青岛市户口市内迁移办理指南

青岛市户口市内迁移办理指南

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接下来由我为大家整理出青岛市户口市内迁移办理指南,希望大家喜欢!

办理条件

(一)在城镇无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实际居住生活在农村,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以农林牧渔业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员申请将本人户口迁入原籍农村居住地;

(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均在城镇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投靠人在城镇无稳定工作,实际居住生活在农村,办理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三)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境)定居或者死亡的,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投靠配偶父母落户。

所需材料

(一)回原籍农村居住地落户:

1、本人申请;

2、居民户口簿;

3、居民身份证;

4、本市城镇无业凭证(网上核查不到的出具);

5、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凭证(网上核查不到的出具);

6、集体土地使用证;

7、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承包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承包权原始档案复印件。

携带配偶、未婚子女回原籍农村居住地落户的的还应当提供:

1、达到法定婚龄未婚子女的未婚声明。

2、亲属关系凭证。(已更改)

(二)投靠落户:

1、被投靠人申请;

2、被投靠人和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3、被投靠人和投靠人居民身份证;

4、亲属关系凭证;

5、城镇无合法固定住所凭证(网上核查不到的出具);

6、集体土地使用证;

7、投靠人退休证或者本市城镇无业凭证(网上核查不到的出具)。

具有以下情形的还应当提供:

1、达到法定婚龄未婚子女的未婚声明。

2、被投靠人不是户主、集体土地使用权利人的,应当提供户主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利人的居民身份证、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权利人死亡的,应当提供注销户口证明。

(三)投靠配偶父母落户:

1、被投靠人申请;

2、被投靠人和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3、被投靠人和投靠人居民身份证;

4、亲属关系凭证;

5、投靠人本市城镇无合法固定住所凭证(网上核查不到的出具);

6、集体土地使用证;

7、投靠人退休证或者本市城镇无业凭证(网上核查不到的出具);

8、投靠人配偶现役军官证(士官证)、出国(境)定居凭证或者注销户口证明;

9、丧偶投靠配偶父母的提供未再婚声明;

具有以下情形的还应当提供:

被投靠人不是户主、集体土地使用权利人的,应当提供户主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利人的居民身份证、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权利人死亡的,应当提供注销户口证明。

备注

1、亲属关系凭证:包括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意见书;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申报人或者关联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凭证;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具的能够体现本单位工作人员的亲属关系人事档案复印件等。

2、无合法固定住所是指: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

3、凭证及证件,属于非法定证件的,原则上应提交原件存档;属于法定证件的,应当核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归档。证件材料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具有外文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

4、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能单独立户。其中,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所生子女除外。

5、本市大、中专院校集体户的在读学生(含研究生、博士生)或者已被注销户口的正在服刑人员或者出国境定居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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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山东户口迁移新政策

山东户口迁移新政策《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其中提到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居民凡在城镇居住或就业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均可自主选择落户,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

法律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规定 一、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居民凡在城镇居住或就业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均可自主选择落户,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省公安厅负责)

健全城镇社区(单位)集体户制度,户口登记在社区(单位)集体户且具有家庭成员关系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依申请为其颁发家庭居民户口簿。(省公安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