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个至上是指什么

三个至上是指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切实承担起带领广大法官、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而不懈努力。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

二、如何看待我国法治理论中提出的"三个至上

总书记提出要始终坚持的“三个至上”,不仅是对于大法官、大检察官提出的要求,而且也是对我国包括政法战线干部在内的所有党政干部的普遍要求。因为“三个至上”所蕴涵的精神,不仅体现了执政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本理念,也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体现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

三、社会主义法制里的三个至上是什么

一、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保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

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是人民法院必须始终坚持的正确政治方向,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的主要内容。作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审判机关和人民法官,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观念,切实增强党性观念,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在各项工作中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经受住政治风浪的考验。手中的审判权是党和国家、人民赋予主持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权力,在各项审判工作中,必须始终代表党和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坚持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来行使神圣的审判权,严肃执法,秉公办案;必须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提高服务质量,拓宽服务领域,改善服务态度,在“三个至上”思想的指引下,审慎行使手中的审判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样才能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科学发展,稳步前进。

二、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以解决好涉诉信访问题为当前工作的第一要务

当前,涉诉信访形势极为严峻,党和人民群众很不满意。要彻底以解决好涉诉信访问题为工作突破口来改善民生、维护民生、保障民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提高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对涉诉信访问题的认识。首先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看待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充分认识到涉诉信访工作关系到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从而把解决好涉诉信访问题作为当前法院工作的第一要务,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其次要树立“大信访”的理念,明确以立案庭为职能部门、其他部门积极参与、密切协作、齐心协力的信访网络,形成人人抓信访、人人管信访、人人愿当信访案件的承办人的良好局面。

二是明确责任,分级负责。明确院长对信访工作负总责、亲自抓,重大、复杂信访案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层层签订涉诉信访工作责任书,明确包案领导和责任人各项职责。对重大涉诉信访案件以及上级挂牌督办的案件,党组成员分案包干,带案下访,切实让来访群众人人受到接待,反映问题件件得到处理或答复的承诺。对确实不能息访息诉的,包案领导和责任人要采取一切措施,协调地方党委政府把当事人稳控在当地。对完不成上述任务的包案领导和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究。

三是要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好初信初访工作。对人民群众有没有深厚感情,接待人民群众有没有真心、善心、真情,是一个立场问题、政治问题、作风问题。在接访中,从领导到一般干部,必须开门接访,接待好每一位当事人。承办人首先要做好判后答疑,想尽办法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如不能奏效,中层领导和主管院领导要依次做好以上工作。以上工作没做好做实,引起当事人上访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案件有问题的,首先追究承办人的责任;对于审判并无不当,但因工作方法、工作作风激化矛盾的,要查清是哪个环节激化矛盾的,是谁的责任追究谁的责任。

四是加强信息沟通,落实属地稳控原则。畅通涉诉信访渠道,加强矛盾的预警、排查等防范措施,建立涉诉信访联动工作机制,抓好信访情况的沟通、反馈和分析机制,联合各种力量化解信访矛盾;严格遵守分级负责、按级管理和属地稳控原则,对职权范围内的要切实负起责任,不允许相互推诿。并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做好涉诉信访当事人的稳控工作,及时沟通信访信息。五是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案件信访风险评估制、责任追究制等工作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落实、工作不负责,发生重大信访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履行好司法职能

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做到 “四个更加注重”,即更加注重推动发展,更加注重保障民生,更加注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更加注重促进和谐。

四、如何理解"三个至上"的精神实质和内在联系

如何理解“三个至上”的精神实质和内在联系?

         

2007年1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政法界称之为“三个至上”。现在我通过深入学习这三个至上的重要思想和理论,受益非浅。感慨万千,我们必须完整地准确地理解和应用之。

一、“三个至上”的精神实质:

1、党的事业,从本质上说就是人民的事业。

2、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就是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3、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就是要树立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二、“三个至上”的内在联系:

“三个至上”是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始终代表了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了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也领导人民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利益意志相统一的体现。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树立、维护和尊重宪法、法律的权威。

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就是为了协调、保障和发展自己的利益,人民的利益就是宪法和法律的最高价值。

总之,从实质上说,“三个至上”是一个内部和谐一致、有机统一的整体,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标志,共同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怎么答

一、 “三个至上”即“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观点,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因而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二、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大意义

“三个至上”从三个方面概括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实质,在法律思想史上第一次划清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原则界线,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指明了政治方向、明确了历史使命、提供了科学方法、颧攀了思想基础,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发展。

“三个至上”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本质要求。“三个至上”的提出,有利于更深刻地理解“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内在精神,有利于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有利于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三个至上”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坚持“三个至上”,必须体现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各个方面,必须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各个领域,必须落实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各个环节和全部工作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