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央企年薪是多少?

 【央企晒年薪】很多人好奇央企领导的年薪是多少,现在终于有机会看到了2016年底,各大央企“晒出”了自家领导2015年的工资条。《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各大央企负责人在2015年的税前薪酬

很多人好奇央企领导的年薪是多少,现在终于有机会看到了。

2016年底,各大央企“晒出”了自家领导2015年的工资条。《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各大央企负责人在2015年的税前薪酬,最高达到上百万元,最低竟然仅为四五万元,平均水平大致在50万元到70万元左右。而在所有央企中,招商局集团公司的2位负责人获得的税前薪酬最高为120.24万元。

对此,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分析称,不能光看到钱的数量。相对于民营企业负责人,央企负责人拥有一定的行政级别,福利待遇完善,而民营企业高管都要自己解决。

15位央企负责人获百万年薪

记者发现,2016年底,国务院国资委要求各大央企公布的是2015年度央企负责人领取该公司的薪酬,而不是2016年。沈萌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称,这是因为一是2016年的数据还不完整;二是央企牵涉的因素会有很多,对外进行信息披露,会有一个比较长的周期,对于企业的经营业绩,有点类似审计这样的周期性工作,不能像上市公司那样,在会计年度之后的一个季度就可以公布企业负责人的税前薪酬。

虽然各大央企公布的是2015年度央企负责人的税前薪酬,但是研究其中的数据发现,各大央企负责人的薪酬存在大幅差距的情况。

国资委考核分配局公布的数据显示,在2015年度,111家央企的负责人所获得的税前薪酬,既有高达上百万元的,也有仅获得四五万元的。不过,这与该央企负责人在2015年度实际到该央企工作的时间有关。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统计发现,2015年度,在111家央企的负责人中,税前薪酬能够达到上百万元的有15位,集中在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其中,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李建红和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李晓鹏,均为120.24万元的税前薪酬,是2015年度央企负责人税前薪酬收入最高的2位。而税前薪酬在80万元以上的央企负责人,超过了40位。除去在招商局等企业获得上百万元税前薪酬的央企负责人,超过80万元以上税前薪酬的央企负责人,主要分布在了电力行业。而一直受到市场关注的“三桶油”,则无一位央企负责人的税前薪酬超过80万元。

央企负责人晒工资单

沈萌分析称,类似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这样的企业,是作为国家的窗口,虽然是央企,也有一定的参考标准,但是会根据企业的特点来做一些调整。

薪酬标准有一定计算公式

从上述统计数据来看,拥有百万税前薪酬的央企负责人并不少,只是与2015年度同时期的一些民营企业高管相比,就显得有点少。

据同花顺数据,2015年度税前薪酬超过上千万元的上市公司高管共有5位,其中方大特钢董事长钟崇武以税前薪酬2019.34万元,蝉联上市公司高管税前薪酬排行榜榜首。这意味着,李建红和李晓鹏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分别获得的120.24万元税前薪酬,仅为钟崇武的5.95%。而同是钢铁企业,并且是钢铁行业龙头的宝钢集团,其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徐乐江,2015年度从宝钢集团领取的税前薪酬为61.18万元,仅为钟崇武的约3%。

对此,沈萌分析称,央企负责人的薪酬标准,都有一定的计算公式,央企一级子公司负责人要严格按照这个公式计算薪酬,而二级子公司的负责人就可以非常市场化。但是央企负责人除非出现非常大的错误,一般不会出现大幅度扣薪水的问题。对于公司业绩的要求,更多的是压在了市场化聘用的公司高管身上。

据国资委考核分配局资料,央企负责人的薪酬收入由3个部分组成,税前报酬=应付薪酬+社会保险、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部分+其他货币性收入(境外补贴)(单位万元)。其中,应付薪酬由国务院国资委核定。

上述央企负责人在2015年度的税前薪酬情况,主要是根据(国企薪改办法[2016]1号)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2015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考分函[2016]6号)的要求。

二、央企员工年收入

央企、国企一直活跃在我们的经济生活中:拥有151万员工的中石油、拥有92万员工的国家电网、拥有41万职工的中国电信(以上均为2018年数据)……

谈到这些巨无霸央企,普通人的第一印象是:在里面上班的普通员工,是不是拿着远超外界想象的高工资?不过,统计数据告诉我们这样一个事实:根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5月发布的2016年分登记注册类型分岗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显示,当年央企和各级国企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商业服务业人员、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等处在一线岗位的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为65991、50235、64620元。

这些由我国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的员工,薪资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高?

不过,这样的局面很快就将出现根本性的变化:1月16日发布的消息显示,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印发《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随着这份文件的出台,以往被国企员工和外界诟病较多的央企工资产生方式死板、部分央企工资增长过快、央企工资内部分配不均衡等问题,将有较为明确的解决方案。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出的报道称,在这份文件中,提及了“工资总额”的概念。对于这个名词,《办法》第三条对此专门解释称,所谓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也就是说,目前央企员工的绝大部分收入,都被包含在这个“工资总额”中了。

此外,《办法》十九条还规定:“工资总额在预算范围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原则上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对此,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解释称,这是为了鼓励中央企业提高用人效率。

与此同时,一些央企屡屡出现的部分高管和员工收入过高现象,长期以来受到各界诟病。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出的报道称,,此次发布的《办法》也针对这一现象进行了约束。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就在文件发布后的答记者问中指出,国资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和对非竞争类国有企业的工资调控要求,对部分工资水平偏高、过高的行业与企业,尤其是主业不属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工资增长过快的情况进行适当约束。

有央企提出“要让顶尖专家拿最高工资”。《办法》的落实,具体能让央企职工的工资发生哪些变化?对此,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出的报道称,近期一系列央企密集发声,提出了一系列令人耳目一新的工资分配新做法、新手段。

例如,中核集团就明确,要让工资分配向专家倾斜,与此同时,非专家类岗位的薪酬涨幅应得到有效控制。这与过去央企薪酬最高者总是央企管理人员,有明显不同。

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要让顶尖专家在集团拿最高工资,使其薪酬水平达到并保持行业领先甚至全球领先水平,积极吸引外部拔尖人才。对于通用岗位和辅助岗位人员,已达到市场平均水平的,工资收入应不涨或少涨,实现该高则高、该低则低。

而日前征求意见的《关于中央企业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显示,国资委将进一步放权授权,选定航天科技、中石油、国家电网、三峡、国家能源集团、中移动、中航集团、中国建筑、中国中车、中广核等10家单位,作为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

在这十家企业中,有关工资制度改革主要涉及几项放权:包括探索超额利润提成,可在工资总额中单列管理;对战略新兴产业子企业,对特殊高端人才,可实行市场化薪酬和专项奖励,工资总额单列,不纳入集团工资总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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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13家央企员工平均年薪11万 是私企3.8倍

日前,有媒体对113家央企及其上市子公司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进行整理,发现2012年央企及其上市子公司共287家在职员工平均工资为111357元,相比2011年平均工资102965元增长了8.2%,是私企平均工资的3.8倍。它同时也提到,央企职工工资的涨幅有减缓的趋势,然而垄断企业的工资仍然远高于社会平均工资。

央企员工年薪

这个结论并不新鲜,但是持续多年的状况依然缺乏改变,也说明改革的阻力相当强大。国务院年初发布《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也提及两点:一方面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到2015年,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逐步解决一些行业企业职工工资过低的问题;另一方面,对部分收入过高行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严格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逐步缩小行业工资收入差距。

目前,在收入分配领域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央企工资高于私企,其实还包括:目前国企招聘用人领域有不少潜规则,尤其是进入垄断性国企,长官意志、人情因素常常发挥不正常的作用;国企内部也存在高管与普通职工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而不同行业国企之间的工资收入也有较大的差距。

国务院的上述意见发布后,外界一直期待有更多配套政策,给出具体的操作路径。日前有媒体援引权威人士的话称,把初次分配放在重要位置、提高中低收入者收入,将作为收入分配改革突破点,有望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出台相关措施。在我们看来,这种思路是正确的,但它要成为行之有效的措施,尤其是涉及央企或国企的收入分配改革,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调整目前央企高工资是收入分配改革较好的切入点。国有企业的实质是全民所有,无论其中的央企还是地方国企,其改革发展的成果理应让全民分享,而不是光由企业职工独享。我们承认国企职工在国企发展的过程中奉献了智慧和劳动,但是他们所获得的报酬还是应该契合全社会的发展水平,尤其是垄断企业的工资决不能长期高于社会平均工资。否则,这很可能引发和积累社会的不满情绪,进而伤害到国企制度以及政府公信力。

其次,采用渐进的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调控措施容易被接受。改革总是会遭遇阻力,无论它是来源于利益集团还是部分群众。要想使得改革成功,都需要采取较妥帖的方案。目前央企平均工资是私企平均工资的3.8倍,并不能就此要求短期内调整到2倍或者持平,激进的方案可能引发新的问题。所以,我们可以采取5年或者10年为期,逐渐将央企职工的收入增幅放缓,从而最终与社会平均水平维持在一个相对平衡的关系;对垄断企业则可以采取逐步提高利润上缴比例,将这些资金划拨到社保基金中去,从而让全民分享红利。

其三,涉及央企或垄断国企的收入分配改革不能局限于职工工资,不少隐形福利、灰色收入也助长了这种收入差距,必须同时加以改革。有些央企的表面工资可能并不会太高,但是其通过其他方式转移给职工的福利待遇总量可能相当惊人。不久前,审计署就通报过中移动集团未将其自2002年起开始试行的补充养老保险纳入年金管理,同时还在福利费中为职工购买不记名多用途健身卡,实际可用于健身、餐饮、购物等活动。像这种情况,也需要加强监督管理,防止改革被钻空子。

与此同时,还应该启动国企领域的全面改革,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和行业内部竞争机制,扩大民营资本的准入。只有将国企与民企放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才可能发挥国企的最大效用,其职工收入也才最具有公平性。即便央企或国企可以保持较有竞争力的工资水平,借以吸引更优的人力资源,但它也应该尽力摈除目前存在的用人潜规则,建立平等自由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另外,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和税收调节体系,加强对国企高管和中层管理者的收入管理,也是题中应有之义。只有在这些方面形成全面的配套方案,我们在这一领域的收入分配改革才可能获得最后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