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一斤是多少两

古代一斤是十六两

一斤等于十六两,是从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开始各个朝代都沿袭的衡量规则,直到1959年6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才实行的十进制的斤两换算规则。古代人使用的称重工具叫“十六金星秤”,是由北斗七星、南斗六星和福禄寿三星组成十六两的秤星,其主要是为了告诫买卖人要诚实守信,否则“短一两无福,少二两少禄,缺三两折寿”等。

虽然古代一斤是十六两,但每个朝代一两的实际重量并不一致:

1、秦朝、西汉时期:一斤相当于258.24克,一两等于16.14克。

2、西汉王莽时期及东汉、魏晋南北朝:一斤相当于222.73克,一两等于13.92克。

3、隋朝初年:一斤相当于668.19克,一两等于41.76克。

4、隋末:一斤相当于222.73克,一两等于13.92克。

5、唐至清代:一斤相当于596.82克,一两等于37.30克。

古代一斤等于多少两?

现代一斤是10两,而古代是一斤十六两。

《汉书·律历志上》:衡权者:衡,平也;权,重也,衡所以任权而均物平轻重也;权者,铢、两、斤、钧、石也,所以称物平施,知轻重也。本起于黄钟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两之为两(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

扩展资料:

古代【铜钱制度】与【斤两制度】有重大影响关系,宋代改制就是明证。又如秦半两、汉五铢、唐(宋、明)通宝钱,标准铜钱能当做砝码使用。

但历代都有劣钱流通,又难禁缺斤短两现象,导致【斤两实际值】在【秦汉标准值】一斤256克一两16克与【隋唐标准值】一斤640克一两40克的基础上一再下滑。结果分别是【东汉魏晋标准值】的一斤224克一两14克与【南宋明清标准值】一斤600克一两37.5克,一两分别下降了2克与2.5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斤

中国古代一斤等于多少两?

古代是一斤十六两,现行的一斤十两(合500克,0.5公斤)制,始于20世纪50年代后期,是当时温州人 姜周元先生首倡的,十两一斤建议提出后,很快得到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重视。1958年,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全国多个地方试点的基础上,开始在全国实施衡器计量全面改革,普遍使用十两秤。

扩展资料

《汉书·律历志上》:衡权者:衡,平也;权,重也,衡所以任权而均物平轻重也;权者, 铢、 两、斤、钧、石也,所以称物平施,知轻重也。本起于黄钟之重,一 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两之为两(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

《隋书·律历上》:梁、陈依古称。齐以古称一斤八两为一斤。周玉称四两,当古称四两半。开皇以古称三斤为一斤,大业中,依复古秤。

汉唐制度,一石=120斤,一斤=16两,一两=24铢(宋代废铢,一两=10 钱),明清沿袭宋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一斤

一斤等于多少两?

现代采取十进制,一斤等于10两,古代采取十六进制,一斤等于16两。故有半斤八两之说,一般用“半斤八两”来形容不相上下。

“斤”也作“觔” 质量单位:市制一~为十两(旧制一斤为十六两),两斤等于一公斤。"觔"另见筋(觔)。中国和东南亚各国所用的各种重量单位中,均在600克左右;亦指中国在1929年规定的标准单位,等于1.1023磅或500克。

扩展资料:

古今换算

资料:

西汉每斤,258.24克;东汉每斤,222.73克;魏晋每斤,222.73克;南齐每斤,334.10克;梁、陈每斤,222.73克;北魏每斤,222.73克;东魏每斤,445.46克;北齐每斤,445.46克;北周每斤,250.66克;隋朝每斤,668.19克;唐朝每斤,596.82克。

从有“斤”这个概念开始,一直到民国结束,历朝历代的“斤”统统是16两,而不是今天的10两。有了“斤”的重量,再去算“两”的重量轻而易举,一律除以16就是。

衡制

西汉成书的《淮南子》中载:12粟为1分,12分为1铢,12铢为半两,24铢为1两,16两为1斤,30斤为1钧,4钧为1石。《孔丛子》中记载:“二十四铢为两,两有半曰捷,倍捷曰举,倍举曰锊,锊谓之锾,二锾四两谓之觔,觔十谓之衡,衡有半谓之秤,秤二谓之钧,钧四谓之石,石四谓之鼓。”

秦统一度量衡后,反映在衡制方面为五权法:即铢、两、斤、钧、石,非十进位制。1石=4钧、1钧=30斤、1斤=16两、1两=24铢。汉承秦制,据《汉书·律历志》记载:“权者,铢、两、斤、钶、石也,所以称物平施知轻重也。本起于黄钟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两之为两(24铢),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

这就是用黄钟律管所容一千二百黍的重量(7.8克)来定义衡器的单位两的量值。自汉以后至隋代相承不变。唐代重量单位:“累、铢、钱、两、斤、钧、石”,非十进位。宋代以较验乐尺积累法中之分、厘、毫、丝、忽(均以十进位)五个名位,用来命名重量单位以下的小数名称,清未重定度量衡时,重量小权单位止于毫,斤以上不命名。民国18年(1929)《度量衡法》市用制又止于丝,斤以上加石,100斤为石。

古代重量单位及进位关系是:12铢为一龠,两龠(24铢)为两,16两为斤,10斤为衡,15斤为秤,2秤为钧,4钧为石,4石为鼓,200斤为引。

参考资料:斤(东亚传统重量单位)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