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组织的性质是什么

欧盟组织的性质是地区性、政府间、综合性的国际组织,是欧洲政治经济一体化的组织。

欧盟由27个欧洲国家组成,主要职能是协调各成员国的关系,清除各国间的壁垒,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维护欧洲的团结与进步,并进而为世界和平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欧盟性质

法律分析:欧盟是欧洲地区政府之间的经济和政治双重性质的组织。欧洲联盟,简称欧盟,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是由欧洲共同体发展而来的,创始成员国有6个,分别为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1991年12月,欧洲共同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欧洲联盟条约》,通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1993年11月1日,《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正式生效,欧盟正式诞生。2012年,欧盟获得诺贝尔和平奖。欧盟的条约经过多次修订,运作方式依照《里斯本条约》。政治上所有成员国均为民主国家,经济上为世界上第一大经济实体,军事上绝大多数欧盟成员国为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服务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作的承诺,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国际服务贸易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