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衙门里的职位有哪些?

1、捕快

捕快原来分为捕役和快手,渐渐的人们把捕役和快手合称,就叫成了捕快,捕快的称呼起源无法考证,但是至少在原始社会末期奴隶社会前期就拥有了类似职能的人,这是最初捕快的雏形

他们负责缉捕罪犯、传唤被告和证人、调查罪证。“捕役,捕拿盗匪之官役也”;而“快手,动手擒贼之官役也”,因二者性质相近,故合称为捕快。

2、县令

官名。战国时三晋(魏、赵、韩)和秦已称县的行政长官为令。秦商鞅变法,并诸小乡为县,置令及职责。县令本直隶于国君,战国末年,郡县两级制形成,县属于郡,县令成为郡守的下属。秦、汉法令规定,人口万户以上的县,县官称县令,秩六百石至千石;万户以下的称长,秩三百石至五百石。

3、典史

典史,中国古代官名,设于州县,为县令的佐杂官,但属于“未入流”,即无品阶。元始置,明清沿置,是知县下面掌管缉捕、监狱的属官。

4、主簿

主簿是古代官名,是各级主官属下掌管文书的佐吏。魏、晋以前主簿官职广泛存在于各级官署中;隋、唐以后,主簿是部分官署与地方政府的事务官,重要性减少。

5、仓大使

仓大使是一种清代官名,仓官,清沿明制,于有些省的布政使司及一些府、州、县设仓大使一人,掌主仓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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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古代的县衙有多少官衔

知县、县丞、主簿、县尉、典史从大到小。

1、知县,秦汉以来县令为一县的主官。唐称佐官(县里的其他正式官员)代理县令为知县事。也就是“知县”一词的起源。宋常派遣朝官为县的长官,管理一县行政,称“知县事”,简称知县(意即不任命正式地方官,地方官职权由中央派遣的官员代理,所谓“知事”)。

如当地驻有戍兵,并兼兵马都监或监押,兼管军事。元代县的主官改称县尹,明、清以知县为一县的正式长官,正七品,俗称“七品芝麻官”。

2、县丞,始置于战国,为县令之佐官。秦汉相沿。典文书及仓狱,为县令,县长之辅佐,历代所置略同。惟晋及南朝宋无(宋只设建康狱丞)。

丞之官秩,汉为二百石至四百石,明清县丞为正八品官。明代规定凡方圆不及20里者不设县丞,故多数县份都有佐贰官。清代县丞多不设,在全国1300多个县份中,仅设县丞345人。

3、县尉,是一种官名(相当于公安局局长),秦、汉制度,与县丞同为县令佐官,掌治安捕盗之事。

一般大县二人,小县一人。西汉长安与东汉洛阳,各有四尉。魏、晋、南北朝沿设。西晋洛阳与东晋南朝建康各有六部尉。隋改尉为正,后又置尉,分户曹、法曹。

唐初再改为正,旋复为尉,县二或一人,掌分判诸司之事。宋县尉以阅羽弓手、禁止奸暴为职责。辽、金、元均沿设,明废。在当时是个很小的官。

4、主簿是古代官名,是各级主官属下掌管文书的佐吏。魏、晋以前主簿官职广泛存在于各级官署中;隋、唐以后,主簿是部分官署与地方政府的事务官,重要性减少。

5、典史,中国古代官名,设于州县,为县令的佐杂官,但属于“未入流”,即无品阶。元始置,明清沿置,是知县下面掌管缉捕、监狱的属官。

扩展资料:

县与知县

县在政区建制开始于春秋时期。那时,秦、晋、楚等国在新兼并的边地设县,后来又推行到内地。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县作为地方一级行政单位历时两千多年不变,直到今天。

在唐代以前,县的长官称县令(人口达万户以上)或县长(人口不足万户)。宋代以朝廷大臣到地方兼领一县之长,称“知(主持)某县事”,简称“知县”,管理全县的行政,有的还兼管军事,官秩多是七品。

知县的助手有县丞、主簿等。县丞协助知县管理县政,主簿管理全县的粮税、户籍等。清《睢阳尚书袁氏(袁可立)家谱》:“十世赋正 字贞叟,号开美,归德府学诸生,明末考授鄢陵县知县。”

县尉历史:

县尉是唐代县级政府中的重要官员。对于其职掌,《唐六典·三府都护州县官吏》记载:“亲理庶务,分判众曹,割断追催,收率课调。”唐代县级政府行政机构中,县令是长官,负责统筹全县之政务;县丞是副长官,辅佐县令行政;

主簿是勾检官,负责勾检文书,监督县政;而具体负责执行办事的就是县尉。其职掌包括行政、司法、财政等各个方面,是具体负责庶务的官员。

据《唐六典》记载,京县设六县尉,分判六曹事,即司功、司仓、司户、司法、司兵、司士,一尉判一曹,与州府的六司相对应。畿县、上县设尉二人,亦掌六曹,一掌兵法士,一掌功户仓。

《文苑英华》载欧阳詹《同州韩城县厅壁记》记载:“县亦有六曹,尉二人,一判功户仓,其署曰东厅;一判兵法士,其署曰西厅,兹厅兵法士之厅也。

根之州,则司法、司兵、司士尽在,形其国,则兵部、刑部、工部尽在,兵主武,法主刑,士主工。”韩城县是上县,密县作为畿县与其相同,设县尉二人,一人职掌兵法士,一人职掌功户仓。其职能主要是司法捕盗、审理案件、判决文书、征收赋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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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县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县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主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典史

三、主薄在古代是什么官?

主薄在古代是各级主官属下掌管文书的佐吏。魏、晋以前主簿官职广泛存在于各级官署中,隋、唐以后,主簿是部分官署与地方政府的事务官,重要性减少。主簿是一个官名,是各级主官属下掌管文书的佐吏。魏、晋以下统兵开府之大臣幕府中,主簿常参机要,总领府事,隋、唐以后,主簿是部分官署与地方政府的事务官,南宋中叶后,御史台也不设主簿。

主薄介绍说明

古代官名。掌置。各级主官属下掌管文书的佐吏。文献通考卷六十三“盖古者官府皆有主簿一官,上自三公及御史府,下至九寺五监以至郡县皆有之。”隋、唐以前,因为长官的亲吏,权势颇重。魏、晋以下统兵开府之大臣幕府中,主簿常参机要,总领府事。习凿齿曾为桓温的主簿,时人曰“三十年看儒书,不如一诣习主簿”。此为主簿权势最盛之时。

隋、唐以后,主簿是部分官署与地方政府的事务官。隋、唐三省六部不设主簿,惟御史台、诸寺等署有之。唐诸州以录事参军取代主簿。南宋中叶后,御史台也不设主簿。元诸寺、监、院有关人员,或称主簿,或改称典簿,县主簿简称为簿。明、清太仆、鸿胪二寺及钦天监称主簿,太常、光禄二寺及国子监称典簿,县署则仍称主簿。均系低级之事务官。

明清时期主簿由贡监及吏员拔擢除授,是知县的佐贰官,别称“书记”“三尹”等,秩正九品,主管户籍、缉捕、文书办理事务,在主簿廨办公,下设攒典1人办助办公。中国古代县衙制度史。

四、堂堂的吕布曾任职主薄,那具体主薄是个什么官职?

主簿是古代官名,是各级主官属下掌管文书的佐吏。魏、晋以前主簿官职广泛存在于各级官署中;隋、唐以后,主簿是部分官署与地方政府的事务官,重要性减少。

扩展资料:

宋代县里的主簿成为县令属官,掌户租、狱讼诸事。成为了管理钱粮、司法一类杂事的官吏。其序位一直是在县丞之下,县尉之上。主薄这个官,属文官,其职责地位历代不同。中央机关及郡县官署均置此官,以典领文书,办理事务。早在东汉时,在县内就设有主簿一职。县的主簿地位仅次于功曹,为门下亲近吏之长。

书上也说,主簿职低位卑,为令长自辟之属吏。从词义上可以看出,那时的主薄主要就是耍笔杆子和拿印把子,做的是费脑筋的事情,也是具体的事务。到了县一级还好一些,好歹管着一些吏员。《晋书》有云:县大者置令,小者置长。有主簿、录事史、主记室史、门下书佐、干游徼等员。佐官以主簿为首。作为官员的辅佐,在县衙里,主薄承担了兵头将尾的角色。

五、古代县衙有几个官

古代县衙有5个官,分别是知县、县丞、主簿、县尉、典史。

县衙里最高的领导是知县,也叫县令,相当于现在的市委书记兼市长,品级不高,一般只有七品,在古代的官僚体系中属于末等,所以被称之为“七品芝麻官”。不过知县虽然级别不高,但手握实权,是名副其实的一把手,地方上大小事务都由他说了算,没人敢小看。

县丞是知县的辅官,是县里的二把手,相当于常务副县长,品级一般为八品,主管全县的文书档案、仓库、征税等工作。

县尉,是县里的三把手,相当于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品级一般为八品,主管缉捕、治安等工作。明朝时期和典史合并,被典史取代。

主簿,是县里的四把手,相当于两办主任兼民政局局长,品级一般为九品,主管县里的文书和户籍等工作。

典史,品级不入流,但实权很大,开始为县尉属官,明朝时期取代了县尉,成为主管地方司法、刑狱、治安的重要官员。

扩展资料:

古代官职

1、【爵】即爵位、爵号,是古代皇帝对贵戚功臣的封赐。

2、【丞相】是封建官僚机构中的最高官职,是秉承君主旨意总理全国政务的人。有时称相国,常于宰相通称,简称“相”。一般只设一个丞相,俗称大丞相,,有时分为左右两个丞相,右丞相专门管理国事,左丞相是皇帝的“私人顾问”。不需要管理国事。

3、【太师】指官职又名太宰

古代称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后多为大官加衔,表示恩宠而无实职。

4、【太子太师】太子太师属“东宫三师”为名义上的太子老师。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为“东宫三师”,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称"三孤"后来也逐渐成为虚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