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述议案的含义及其特点?

(一)议案的含义

议案是行政公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对议案的功能给予下列定义: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二)议案的特点

1.制作主体的法定性

按国务院办公厅的规定,只有各级政府才能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即使参照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对议案作广义的理解,有权提出议案的仍然是少数的法定机构,党团组织、社会团体、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等,都无权提出议案。因此,议案这种文体在基层使用很少。

2.内容的特定性

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议案的内容,必须是属于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之内的事项。超出人大职权范围的议案,不会被大会接受。

3.适时性

议案必须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举行会议期间提出,否则也不会被列为议案。

4.必要性和可行性

适合提交人大会议审议的事项,必然是重要事项,而且议案中提出的方案、办法、措施,也必须是切实可行的,才有可能获得通过。因此,针对性、必要性、务实性、可行性,这都是议案必须具备的品质。实事求是、脚踏实地、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这些都是撰写议案的基本原则。

二、公共基础知识公文:议案的适用范围与特点

(一)议案的适用范围

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二)议案的特点

1.涉及内容重要

议案一般是针对现实中存在较重要问题,这些问题是政府无权决定,需提请人大或人大委员会审议的事项,一经审议通过,即产生法律效力。

2.行文定向流动

议案不是普发公文,其制发有明显的特定性。如行文机关是某级政府,那么主送机关就一定是同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行文关系十分确定。

3.时限性极强

议案是一种特殊的公文,需专门的会议机构才能处理。议案提出后,经会议审议讨论,或通过,或修正,或否决。只有获得通过的议案,才能付诸实施。没有获得通过的议案,没有任何法定效力。另外,它必须在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开会前送达,才能及时审议,可见其效能局限于会议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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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议案是什么意思啊?

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开会时列入议程、交付审议的有关国家和地方性重大事项的建议和方案。包括法律案、预算案、对内阁的不信任案、弹劾案等。英国还将议案分为公议案、私议案和混合议案3种。凡涉及全国各地并与政府政策有关的议案为公议案。涉及地方当局、某些团体、集团或某些个人的权力或利益的议案为私议案。兼有公私两种议案特点的议案为混合议案。 议案,在人大《办法》中给的定义是:“适用于根据法定程序,有关机构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请审议的事项”;在行政《办法》中给的定义是:“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这两个议案定义有一个共同特点:都是围绕人大这个中心进行行文的文种。所不同的是,人大议案的行文主体是多元化的,适用范围广泛;行政议案的行文主体只政府一家,适用范围单一。(节选自《应用写作》杂志2005年第3期,《试析议案的适用范围及写作要求》) 议案须经过议案的提出、初步审议、正式辩论、修正、表决、通过和公布等过程。议案一般由享有提案权的机关或个人提出,所提内容必须是属于议事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在西方国家,内阁或议员提出议案后,由议长安排和掌握议程。凡不符合议程的发言,议长有权制止,违反议程的决议无效。重要议案(主要是法律案)须经过“三读”。“三读”后由议院正式表决,以决定其是否成立。在中国,除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提出议案外,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也可以提出议案。议案提出后,由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请人民代表大会讨论,或交付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后提请人民代表大会讨论,然后作出决定。 议案具有如下特点: 1 . 制发机关的法定性. 议案的制发机关只能是各级人民政府, 政府的职能部门无权制发. 2. 内容的特定性. 人民政府所提议案的内容,必须属于该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 3. 时效的规定性. 各级人民政府的议案, 应当而且必须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规定的限期前提出, 否则不能列为议案. 超过期限提交的议案一般改作"建议"处理, 或移交下次人大会议处理. 提交大会审议的议案, 必须限期审议 表决 或提出处理意见. 4. 行文的定向性. 议案只能由各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行文,不能向其他部门 单位行文. 主送机关也只有一个. 5. 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适合提交人大议案审议的事项, 必须是重要事项, 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而且议案中提出的方案 办法 措施, 也必须是切实可行的, 才有可能获得通过. 议案的格式和写法: “议案”一般由公文常规的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部分组成,落款亦分上、下款。 1.标题。 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提请审议事项)、文种三部分构成。如《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草案)的议案>的议案》,发文机关是国务院,“事由”是“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草案)》”,“文种”即“提案”。 2.正文。 从内容上看,由提请审议内容、说明(缘由、目的、意义、形成过程等)和要求组成。从形式上看,除多以“要求”结尾外,可以从提出审议事项开头,然后加以说明;也可以在开头说明议案的缘起或目的意义或形成过程,然后再提出审议事项,再结尾。 3.落款。 上款,即收文机关,某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有的要写明某次或第几届第几次会议。下款,发文机关和行政首长签名,另行写提请审议的年月。

四、议案的议案特点

全文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组成。正文包括提出议案的案由、案据和方案三部分。议案撰写要目的明确,理由充分,文字简洁,忌用命令口气。

议案与建议的区别:议案涉及重大问题并且有一定的呈文程序,建议适用范围较广,事无巨细,均可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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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什么是议案?它有哪些特点及作用

议案是由具有法定提案权的国家机关、会议常设或临时设立的机构和组织,以及一定数量的个人,向权力机构提出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

六、何为议案,何为法案。二者有何区别?

1)议案一般涉及重大问题,具有建议性、可行性特点。是指提出并请求予以审议的文书。我国《宪法》第7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2)法案一般国外使用较多,是涉及法律的案件的处理意见或者针对某个国内国际社会问题提出的规范性文件。比如人权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