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生育新政策:边境居民可生四胎,出台此政策有什么意义?

一个新生命的出生,代表着一个家庭的希望,多个新生命的出生,国家人口有保障,是祖国未来的希望。广西出台生育新政策:边境居民可生四胎,出台此政策有什么意义?

第一个,鼓励生育,提高人口自然增长率,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影响。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60岁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百分之十,或者一个地区或国家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数的7%,就说明这个国家已经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随着我们现在政治经济的发展,我国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当中,人口增长模式由传统型向现代型逐渐转变。我国现在的人口总数虽然是增长的,但是人口自然增长率却处于一种负增长的趋势当中。虽然已经全面开放三胎政策,但是成效并不显著。广西新出台的生育政策,边境的居民可以生育是胎,政策的支持,鼓励人们进行声誉,提高人口的自然增长率,提高新生儿的数量,以此来缓解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影响。

第二个,鼓励生育,转变人们的生育观念,缓解人口年龄结构失衡的状态。

劳动力人口是保障一个国家经济能够平稳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而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深,我们国家的劳动力人口也在处于一种减少的趋势当中。出台新的生育政策鼓励生育,政策扶持,减轻人们的压力,转变人们的生育观念,能够缓解年龄结构失衡状态,保障一个国家或地区能够有充足的劳动力人口,促进我们国家政治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个孩子是生命的延续,也是未来的希望,全面放开三胎政策,根据不同的地区进行相应的调整,鼓励生育,提高人口自然增长率,保障一个国家人口数量和质量稳步发展。

广西边境居民可生四胎,具体有何补助措施?

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享受产前检查陪护假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天。夫妻双方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十天。假期期间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广西出台新生育政策,部分家庭可享受“四胎”政策

广西出台新生育政策,部分家庭可享受“四胎”政策

广西出台新生育政策,部分家庭可享受“四胎”政策,近年来,广西边境人口出生率持续走低,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负增长。广西出台新生育政策,部分家庭可享受“四胎”政策。

广西出台新生育政策,部分家庭可享受“四胎”政策1

3月24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生育政策,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明确了可以再生育的情形,在生育服务、生育支持措施、奖励与社会保障方面作出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有关情况。

关于三孩生育政策

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是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改革要求,主要作了以下三个方面的规定:一是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并明确了依法收养的子女以及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

二是删去了原中的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以及相关处罚规定等方面的内容,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三是根据上位法授权,明确了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有子女死亡或者经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可以等额再生育;夫妻双方户籍和居住地均在边境县(市、区)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关于生育服务

此次修订根据上位法修改情况,删去了强制避孕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有关内容。同时,为了加强生育服务,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的投入力度,增加妇幼保健优质资源供给,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

二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普及优生优育科学知识,健全婚前医学检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出生缺陷干预服务体系,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

关于生育假

此次修订对生育假主要作了以下三个方面的修改:一是增加男方产前检查陪护假。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享受产前检查陪护假五天。二是增加育儿假。

夫妻双方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十天。三是制定差异化的育儿假奖励措施。分娩后,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以外,一孩增加产假六十天,二孩增加产假七十天,三孩增加产假八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天。

关于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一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和人口发展情况,出台育儿补贴等有关政策和措施。

二是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职工发放育儿补贴。

三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落实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的保障,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四是强化女性就业合法权益保障,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并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措施,支持家庭生育、养育。

关于托育服务发展

一是强化托育服务供给。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方面综合措施,推动建立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支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二至三岁的幼儿,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二是加大对托育服务发展的支持力度。

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托育服务行业发展,按照规定对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推动承担指导功能的公办托育机构建设,并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培养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人才。三是强化托育机构监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促进托育服务的规范发展,加强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安全监管。

广西出台新生育政策,部分家庭可享受“四胎”政策2

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24日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生育政策,规定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双方户籍和居住地均在边境县(市、区)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广西共有8个县(市、区)与越南毗邻,边境地区居住着壮、汉、瑶、苗、京等民族。近年来,广西边境人口出生率持续走低,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负增长。为充实边境地区人口,做出前述规定。

制定差异化的产假奖励措施,新增了产前检查陪护假和育儿假。规定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以外,一孩增加产假60天,二孩增加产假70天,三孩增加产假80天。

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享受产前检查陪护假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天。夫妻双方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十天。假期期间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享受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其工资、津贴、补贴按照总额的百分之八十核发。享受哺乳假的职工,不影响晋级、工资调整和工龄计算。

据调查,婴幼儿照护问题是制约民众生育意愿的'主要因素之一。广西老龄办主任梁丽玲介绍,当地将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二至三岁的幼儿,适当延长在园时长,并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

此外,广西还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职工发放育儿补贴,采取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等,支持家庭生育、养育。

广西出台新生育政策,部分家庭可享受“四胎”政策3

新修订的生育政策自2022年3月24日起施行。明确了可以再生育的情形,在生育调节、生育服务、生育支持措施、奖励与社会保障方面作出规定。

对三孩生育政策方面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规定一对夫妻可以共同生育三个子女。如果有依法收养的子女,依法收养的子女不算入生育的三个子女以内;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也不合并计算。

二是删去了原中的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以及相关处罚规定等方面的内容,不再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挂钩。

三是夫妻一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再生育政策。四是已生育了三个子女的夫妻,有子女死亡或者经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可以等额再生育。还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理位置特殊情况,规定夫妻双方户籍和居住地均在边境县(市、区)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即可生育四胎子女。

2022年生四胎会不会罚款?什么情况下可以生四胎?有补助政策吗?-

2022年生四胎会不会罚款,建议咨询当地计生部门。在2021年7月已经取消了 社会 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我国目前已经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所以生育三孩是不会罚款的,但是生育四孩是否罚款需要先咨询当地计生部门。对于尚未调查或做出征收决定的,不再受理、处理;对于已经做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已经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继续征收;对于已经依法做出征收决定并执行完毕的,应予以维持。

不同的地区生育政策不一样,广西边境居民可生育四胎,还可以像生三胎一样获得就业、住房、教育、财政等支持措施,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家庭教育、养育、生育负担。具体规定是若夫妻双方居住地和户籍均在边境县(市、区)的,已经生育了三个子女的夫妻,可再生育一胎子女,此外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的,可等额再生育,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再生育的其他情形也可按照规定再生育。

部分地区对于生育四胎属于超生,而超生罚款标准并没有统一的全国标准。而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省情况制定计划生育条例来确定,所以不同地区的超生罚款金额不一样,有的地方低,有的地方高。

目前只有广西出台了生育四胎的政策,但只是广西边境居民可生育四胎,还需夫妻双方居住地和户籍均在边境县(市、区)的,另外还有子女死亡或者三级以上残疾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也可生育四胎。

据了解,广西边境城市有8个,分别为东兴市、防城区、龙州县、宁明县、大新县、凭祥市、那坡县、靖西县,从2022年3月开始,广西这几个地区是允许生育四胎的,而且夫妻双方居住地需在这几个边境城市,户口也需是边境城市户籍,才可以生育四胎,其他地区则规定一对夫妻可以共同生育三个子女。

目前我国并没有关于生育四胎的补助政策,只有广西表示边境居民可以生育四胎,可以像生三胎一样获得政策支持,以下是广西生育四胎具体补助政策:

1、增加产假

夫妻双方在子女0-3周岁期间,每年分别累计享受 育儿 假十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分娩后可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除此之外,三孩增加产假八十天,二孩增加产假七十天,一孩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天;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可享受产前检查陪护假五天。

2、抚育婴儿有困难的可增加哺乳假

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经所在单位同意,由本人提出申请,哺乳期间晋级、工资调整和工龄计算不受影响,工资、补贴、津贴按照总额的百分之八十核发,可以享受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哺乳假。

3、独生子女家庭增加退休金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每月每人增发退休金按照下列规定: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职工,但是在2014年3月1日前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退休时增发退休金的百分之十;婚后未生育子女的职工,以及依法收养一个子女或者只生育一个子女,退休时增发退休金的百分之五。

4、提供托育服务

支持家政企业扩大 育儿 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招收二至三岁的幼儿;支持社区、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和引导 社会 力量举办托育机构。

5、提供妇女就业服务

妇女哺乳、生育和怀孕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并享受特殊劳动保护,还可为因为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