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性质: 三资企业 是什么意思?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三类外商投资企业,称为三资企业。 它是经我国有关部门批准,遵守我国有关法规规定,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国外投资方与我国投资方共同经营或独立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二、三资企业,是什么意思,哪三资?

三资企业即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三类外商投资企业。

三资企业是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遵守中国有关法规规定,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国外投资方与中国投资方共同经营或独立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它是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遵守中国有关法规规定,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国外投资方与中国投资方共同经营或独立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其等同于涉外企业,都是由中外合资公司、中外合作公司、外资公司和中外股份有限公司构成。

扩展资料: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资本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股东的投资;二是以合作企业的名义申请的贷款。在一般情况下,股东的投资是主要来源。

企业贷款则根据企业经营需要向银行提出申请。合作企业可以向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借款,也可以在中国境外借款。中外合作者用作投资或者合作条件的借款及其担保,由各方自行解决。

(一)投资方式

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这个规定很灵活,即合作经营各方可根据经营项目的需要,以各自拥有的条件出资。各方出资不必计算股份,可以不受股权比例的限制。

合作经营各方非现金形式的投资或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不折成货币,不计算为投资比例。实践中,中国合作者一般以厂房、设施、场地使用权作为投资或合作条件。

合作各方以实行、工业产权等进行投资的,则必须作价,并折成具体股权。这里,其他财产权利是指公司的股份(股票)、债券或其他收益,包括对金钱的请求权。以及法律允许的经营特许权以及劳务等。

(二)投资回收

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可以在合作企业中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这是中国对外国合作者的一种优惠。

合作经营的外国投资提前回收的方式灵活多样,主要有:

①从经营收人中向贷款银行还本付息,即从营业额中拿出一定数额的货币,偿还股东本人的借款或投资的本金。

②以加速设备折旧方式,将拆旧费在股东中分配,使外国合作者在合作企业的投资先行回收;合作期满后全部资产归中国合作者。

③分产品方式回收。企业生产出产品之后,在股东间按合同约定比例分配,股东分得的产品中,包括本金和利润。

合作企业无论采取哪一种投资回收方式,只要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在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就必须向财政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财政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审查批准。

(三)利润分配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了合作各方分配利润的原则,即合作各方按照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约定,分配收益或产品,承担风险和亏损。这说明其利润分配具有其自身的灵活性,即由合作各方在合同中约定和订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资企业

三、什么是国有单位,有限责任制公司,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个体私营企业?

国有企业,或称国营事业或国营企业。国际惯例中,国有企业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而在中国,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

中国的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资产的投入主体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就是国有企业。

有限公司,又称“有限责任公司”。指由50人以下股东共同出资, 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三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三类外商投资企业。

它是经我国有关部门批准,遵守我国有关法规规定,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国外投资方与我国投资方共同经营或独立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股份制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利益主体,以集股经营的方式自愿结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利于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个体私营企业的概念则比较复杂:

私营企业一个所有制概念。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通俗说,就是私人出钱开办的企业。

民营或民营经济,则不是一个所有制概念,它是从经营层面上说的。它强调的是“以民为经营主体”,与“国营”或“官营”相对应。因此,只要不是国有国营或官办的经济,全都是民营或民营经济。在民营经济中,既包括全部私有制经济,也包括除了国有国营以外的其它公有制(集体所有制)经济,例如乡镇企业,合作社经济,以及社区所有制经济,社团所有制经济,基金会所有制经济,等等。

民营企业还有“国有民营”的特殊情况。即由国家占有全资或控股,但交由民营。

个体,一般不称为企业(称个体工商户)。它和私营企业的区别在于“规模”。 一般而言,雇工数量在一、二十人以内,工商注册不是“公司”,这就是个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