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欺诈退一赔三的法律法规

案例:

刘某2019年12月购买祁某大众CC轿车一辆,双方签订了《机动车交易合同书》,刘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购车款,车辆办理了过户刘某在使用该车辆过程中经常出现问题,后在4S店保养车时发现该车发生过严重事故,双方签订的《机动车交易合同书》补充条款中明确约定:保证车辆无重大事故、无火烧、无水泡。另,祁某是专门经营二手车业务的。刘某认为祁某恶意隐瞒售卖给其的车辆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属于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应退一赔三,随即起诉至人民法院。

争议焦点:

祁某个人经营二手车业务,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律师意见:

本案中,祁某虽为个人,但其确实在从事二手车经营业务,且刘某提交的证据也能够证明祁某是以二手车经营为生的,故祁某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经营者。双方签订的《机动车交易合同书》中约定了保证无重大事故,如经鉴定机构鉴定,祁某售卖给刘某的车辆属于重大事故车辆,则祁某作为经营者,应当退一赔三。

二、退一赔三的法律依据

退一赔三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虚假宣传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时,消费者因该行为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支付费用的,经营者应当退还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并按照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向消费者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