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是什么?

内因外因辩证关系:

1、内因即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即事物的外部联系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的原因。

2、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3、它是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方针的重要哲学基础。

内外因辩证原理指在唯物辩证法中认为事物的内部矛盾(即内因)是事物自身运动的源泉和动力,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部矛盾(即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第二位的原因。 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内容和形式是对立的:内容不同于形式。

内容和形式是统一的:其一,内容和形式相互依存,没有内容的形式是空洞的形式,没有形式的内容是一堆要素。其二,内容和形式是相互作用的,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或说服务于内容——因为当形式适合内容时就促进内容发展,形式不适合内容时就阻碍内容发展,不讲究实际效果的形式被称为形式主义。

其三,内容和形式的区分是相对的、也是复杂的,同一形式可以容纳或表现不同的内容,同一内容也可以有多种表现形式,旧形式可以服务于新内容,旧内容可以采用新形式。

二、简述内外因的辩证关系

1、内因是事物的内在矛盾,外因是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内外因的区分是就具体事物而言的,是相对的。

2、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第一位的原因。因为它是事物发展的自身的内在根据,归根到底决定着事物发展方向、速度以及外因作用的效果大小,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3、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条件,是第二位原因,它影响事物发展的方向、速度和具体过程;在一定条件下起着特殊重要的作用。事物发展是内因和外因综合作用的结果。

扩展资料: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变化发展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事物的发展首先是事物本身的运动和变化,是事物内部矛盾双方相互作用的表现和结果,而事物的矛盾运动又总是和事物外部的影响不开的,这种影响是通过加强或削弱矛盾双方的某一方面而表现出来的因此外部影响又是通过其内部矛盾起作用。因而内因和外因的关系是辨证的。

三、内因和外因辩证关系的原理及其现实意义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内部矛盾(即内因)是事物自身运动的源泉和动力,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部矛盾(即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第二位的原因。

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内因和外因辩证关系原理具有深刻的实践意义,它是“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方针的哲学根据。正确处理独立自主与引进外国先进技术的关系,既反对“闭关自守”,又反对“崇洋媚外”等方针,是它在实践中的运用。

用内因与外因的关系原理说明我国对独立自主与发展对外关系的关系。

内因是事物的内部矛盾,外因是事物的外部矛盾,即一事物与他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内因和外因的关系是:第一,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它规定了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和方向;第二,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不可缺少的条件,有时外因甚至对事物的发展起着重大的作用;第三,外因的作用无论多大,也必须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

事物发展的内因和外因关系原理,是我国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方针的理论基础,它对于指导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第一,在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坚持内因是事物的根据,首先依*我国人民自己的力量,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第二,在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又必须坚持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必要条件的原理,坚持对外开放,积极地借鉴和吸取世界各国的一切文明成果,同时又要从中国实际出发,加以消化和吸收,使外因通过内因而发挥出积极的作用。

四、试述内因和外因辩证关系原理及其意义。

事物变化发展,内因是根据,外因是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也就是说,一的事物的发展改变,根本上是由其自身内在的因素(即内因)决定的,而外部的环境(外因)只是影响事物的改变,虽然这种影响有时候还很大,但是它决不能从根本上决定事物的发展趋势;而且外部环境要发生作用还要看主观内在是否会受其影响,说到底还是要通过内因起作用.

方法论意义:要重视内因在事物变化发展的决定作用,从根本的内在出发找实质因素;也要看到外部环境的影响作用,试图分析外因的利弊;要积极主动的为事物前进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自己本身也要积极地去迎合有利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