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山市古镇社保局电话
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中山市中山三路中山市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
电话:12333
网址:
中山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地址:中山市中山三路中山市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
电话:88312269
中山市劳动仲裁院
地址:中山市民生路38号市政府民生办公区
电话:88872616
中山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地址:中山市民生路38号市政府民生办公区
电话:88875181
坦洲劳动保障分局
地址:中山市坦洲镇新行政中心
电话:86213000
神湾劳动保障所
地址:中山市神湾镇第二工业区宥华路8号
电话:86609256
三乡劳动保障分局
地址:中山市三乡镇小琅玲路
电话:23386385
板芙劳动保障分局
地址:中山市板芙镇板芙北路27号
电话:86501537
五桂山劳动保障所
地址:中山市五桂山镇商业街23号
电话:88202256
大涌劳动保障分局
地址:中山市大涌镇兴涌东路
电话:87725374
中山市西区劳动保障所
地址:中山市西区沙朗恒苑号31号
电话:88558982
中山市南区劳动保障所
地址:中山市银潭中路78-84号
电话:23336622
中山市东区劳动保障分局
地址:中山市东区长江北路与康华路交叉路口侧
电话:88234201
石岐劳动保障分局
地址:中山市石岐康华路30号
电话:88784280
南朗劳动保障分局
地址:中山市南朗镇美景大道43号
电话:85211802
沙溪劳动保障分局
地址:中山市沙溪镇隆兴南路
电话:87329842
南朗劳动保障分局
地址:中山市南朗镇美景大道43号
电话:85211802
火炬区劳动保障分局
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康泰路2号
电话:85339767
民众劳动保障所
地址:中山市民众镇兴泰路6号
电话:85709384
港口劳动保障所
地址:中山市港口镇兴港中路(即地税分局东侧)
电话:88402617
东升劳动保障分局
地址:中山市东升镇聚贤路1号
电话:22210222
横栏劳动保障所
地址:中山市横栏镇长安街劳动大楼
电话:87619900
古镇劳动保障分局
地址:中山市古镇镇古镇公园路2号(古镇国土资源管理分局侧)
电话:22329810
小榄劳动保障分局
地址:中山市小榄镇庆丰开发区中心法庭侧
电话:22252121
东凤劳动保障分局
地址:中山市东凤镇东海二路路口
电话:22600810
南头劳动保障分局
地址:中山市南头镇建设路33号
电话:23118237
黄圃劳动保障分局
地址:中山市黄圃镇新明中路72号
电话:23231302
三角劳动保障分局
地址:中山市三角镇新区月湾路20号
电话:85409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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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山市古镇龙都汇是干什么的
龙都汇包间KTV房唱K一晚下来最低消费也要用上个两千多,不可以带酒水进入,里面的酒水会贵一点,里面的爵士吧也一样消费,装修不错的,那里是有钱人消费的地方。
三、没有朋友知道,中山市古镇镇龙都会KTV的消费怎么样,比如小包的最低消费,或者5-6个人下来需要多少钱?
去过,消费中等,5-6个人晚上7点多去到12点左右需要500-600左右,啤酒两打240元,小吃什么的200元左右,果盘什么的都是送的,房间费免。以上请知悉。
四、古镇0760ktv包房多少?另外喝的多少
KTV放音乐时间
最晚到凌晨2:00
不过停音乐后很多KTV客人还可以在里面玩别的
不管是白天黑夜
KTV里的物价都是一样
白天一般有可以买时间玩
晚上一般都是按最低消来算的
陪酒的女孩是300元一个人,
上床如果人家有这个服务而且你也需要的话另加500-2000
陪酒女孩这些你可以都不用喊;去玩前最好明白,省得像很多人说的被骗消费
KTV里的啤酒
都是一打一打的卖的
一打12瓶,一般都是100多到300之间一打
量贩式的比较便宜,因为省去了
公主200(就是帮你开酒瓶、倒酒、点歌),
少爷100(中场拿个热毛巾给你)的等这两人的小费
一般都是35-55元一个小时,小房、中房;大房、豪华房、总统房一般都是设低消的。
不过我建议你去玩的时候直接弄低消,这样比花钱买房费好:小房(4-6人)一般300-500元、中房(5-10人)400-600元、大房(10-15人)600-800元、豪华房(10-18人)900-1800元、总统房(30-50人左右)1280元起。。。
五、中山古镇那里有ktv。
中等消费去南威KTV,三五个人小包就可以了,最低488元,买3打百威送一打,玩的开心 :)
六、苏州市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和管理,促进江南水乡古镇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江南水乡古镇,是指被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以及后续加入该名单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包括甪直、周庄、千灯、锦溪、沙溪、同里、黎里、震泽、凤凰等镇。第四条 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应当遵循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和原则,保持和延续传统格局与历史风貌,维护古镇的真实性、完整性。第五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将古镇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县级市(区)、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古镇保护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第六条 市、县级市(区)文化(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江南水乡古镇文物等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监督管理。
市、县级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江南水乡古镇保护的规划工作,并对古镇保护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公安、财政、环境保护、水利(水务)、旅游、园林和绿化、民族宗教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第七条 江南水乡古镇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古镇的下列保护和管理工作:
(一)按照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保护管理规划;
(二)开展文化遗产普查,建立保护名录;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修缮保护计划;
(四)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整治环境风貌;
(五)根据自身特色,合理确定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
(六)开展公众教育,宣传普及文化遗产保护知识;
(七)定期巡查,发现违反保护规定的行为,依法处理或者报请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工作。第八条 江南水乡古镇保护资金可以通过下列渠道筹集:
(一)县级市(区)、镇财政资金;
(二)国家、省、市专项补助资金;
(三)保护利用收入;
(四)社会资金;
(五)国际援助、捐赠;
(六)其他合法来源。第九条 江南水乡古镇保护资金主要用于下列方面:
(一)修缮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古建筑、传统民居;
(二)对单位和个人自筹资金修缮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古建筑、传统民居进行补助或者奖励;
(三)治理河湖水系;
(四)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五)收储非国有历史建筑、古建筑、传统民居;
(六)研究和展示文化遗产;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保护行为。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江南水乡古镇的义务,有权对损害古镇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第十一条 在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或者文物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二条 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对象包括:
(一)整体空间环境,包括古镇街巷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以及与其相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二)河湖水系;
(三)历史文化街区;
(四)文物保护单位;
(五)历史建筑、古建筑、传统民居;
(六)传统桥梁、廊棚、驳岸、水埠、古井等建(构)筑物;
(七)古树名木;
(八)民风民俗、传统戏曲、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九)历史地名、方言、老字号;
(十)其他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江南水乡古镇构成要素。第十三条 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组织编制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
(二)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
(三)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
(四)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五)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第十四条 江南水乡古镇根据历史文化遗存的分布现状、保存质量、完整性以及周边环境等因素,结合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要求,合理划定遗产核心区和遗产缓冲区。
核心保护范围即遗产核心区,指江南水乡古镇遗产保护的重要区域。
建设控制地带即遗产缓冲区,指江南水乡古镇遗产保护的风貌协调区域。
江南水乡古镇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古镇主要出入口设立示意图,标识遗产核心区和遗产缓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