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在ktv上班的女孩都是什么事情?
在KTV上班的女孩的工作一般都是陪客人喝酒聊天玩游戏,让气氛嗨起来,特殊情况特殊对待。请不要把每一个在KTV工作的女生都看成“公主”。
什么是KTV?
KTV起源于日本,从早期在酒馆里的3人“走唱乐队”发展到“卡拉OK”,卡拉就是日语“空”的意思,而“OK”就是英语“Orchestra”(交响乐队)的前两字发音,日本人造字把这两个字结合起来成为“卡拉OK”就是无人乐队的意思。
后来传到台湾,把卡拉OK装在房间里然后取名为KTV,“K”为卡拉OK的第一字,“TV”为MTV(音乐电视)的后两字组合成KTV。
20世纪90年代,是卡拉OK最风行的时候,但这也经过一连串的演变。在初期,我记得我小时候,曾见过有人会推着一台卡拉OK作流动式的生意,它带有两个麦克风和一个钱箱,不放进钱去,机器就不会播放伴奏音乐,麦克风也不起作用。
这和日本一开始推出卡拉OK的情形很像。后来仿效日本的场地设计由开放式转而成为包厢式的这一段时间内,由于属高价格、高享受,所以除了商业聚会、洽商之外,一般人在经济条件许可下,都选择购置一台卡拉OK。
可是近几年来,家庭卡拉OK机被束之高阁,城市里的卡拉OK厅发展到量贩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KTV
KTV陪酒女算违法吗
KTV陪酒女属于违法行为,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有偿陪侍,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KTV陪酒算犯法的,对于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酒KTV,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予以处罚。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也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前述行为提供条件。在我国的营业性质娱乐场所中,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都属违法行为。如果单纯是陪酒、陪唱是不算违法行为,对于这类行为,公安机关是无权进行处理的。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其存在违反管理治安行为,或者涉嫌刑事犯罪的,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处理。对于有偿陪侍的个人,尚没有具体的处罚依据,但对于娱乐场所实施以上法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吊销营业执照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五)赌博;(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去KTV兼职唱歌,真的能出淤泥而不染吗?
不要去啊
案例一:在某市的ktv包厢里,记者偷拍下了这样让人震惊的情景。
一群疯狂的男女。他们肆意的聚在一起,一边疯狂的摇摆着,一边吸食着令人绝望的毒品,似乎还乐在其中。 男子在为身旁的女孩准备毒品。 吸食完后,纷纷在高分贝、快节奏迪斯科舞曲的带动下,歇斯底里地摇头,拼命地狂舞,男子甚至脱掉了自己的衣服。 一段时间后,便表现出“飘飘然欲上九天”的神态,兴致高亢!又过了大约半小时之后,达到极度兴奋状态。这是第一次见识令人恐怖的“麻果”和“冰”。 制作“水壶”的全过程:他们首先用剪刀在瓶盖上打出两个直径和吸管直径一样大的孔,然后插入一根吸管,接着在打火机和剪刀的帮助下制作出一根“过滤嘴”,然后将“过滤嘴”浸入瓶内水中。而后,将另外一根吸管插入瓶盖上。 这些毒品就这样经由吸管被吸入女孩的体内。 有的是使用“水壶”的:先用一块锡纸制作一个“沟槽”,然后再取出一粒“麻果”和若干“冰”晶体放入“沟槽”。接着,朋友们二人一组,开始“嗨麻果”和“溜冰”。 他们一边吸着毒品,一边说着一连串的“业内术语”,让人懵懵懂懂,似知非知。男子用嘴含着吸管,猛烈地吸气,只见“水壶”内气泡翻滚。大约又过了2分钟,服务人员又送来两小袋东西-一袋内装十粒红色药丸(“麻果”),一袋内装无色晶体(“冰”,似调料味精,重约1克) 入包房之后,跟服务人员低语,大约3分钟过后,服务人员端上一个盘子,内有一袋(多根)塑料吸管(喝饮料使用的普通塑料管)、一把剪刀和一卷锡纸。朋友称,盘子里的这些东西是用来制作吸毒用的“水壶”,也就是“水枪。 该服务人员以每小时20元的价格开了一间包房(据知情人士透露,他们以前都是跟自己的老板出来玩,玩的都是高档娱乐场所,这些高档场所不是按小时计费,一般按一晚上多少钱来计费,玩过最高档的包房竟然是每晚3000元之多)。 被缴获的毒品和毒资等。真是想不通,毒品的危害这么大,总是有那么多的人‘赴汤蹈火’,害了自己,更害了家人和社会。
案例二:女大学生陪数名陌生男子喝酒被扒光衣服轮奸
8日凌晨,福建泉州一名刚毕业的女大学生到某酒店参加朋友聚会时,遭到了至少两名以上陌生男人轮奸。酒店服务员去收拾包厢时,发现她一丝不挂呆坐在KTV的沙发上伤心哭泣。酒店随后向警方报案。
台海网9月9日讯 昨日凌晨,一名23岁的年轻女子在福建泉州泉港某酒店参加朋友的聚会时,遭到了至少两人以上轮奸。警方在接到报案后,因案情重大,即立案调查。
年轻女子一丝不挂伤心痛哭
“一个女青年在某酒店被人轮奸了。”昨日上午10时许,在某酒店上班的一位热情读者致电本报报料称。“事故发生后,警察就介入了调查。”
接到报料,记者于昨日下午1时许赶到该酒店。但酒店的员工都表示称自己刚刚上班,不知道夜间发生了什么事情。
后来,记者好不容易找到一位目击者,据其称,当时酒店服务员去收拾包厢时,看到一个女孩一丝不挂呆坐在KTV的沙发上伤心哭泣,吓了一大跳,知道出事了,于是向管理层报告。酒店随后向警方报了案。
警方证实陪人喝酒遭人轮奸
昨日,泉州边防支队上西边防派出所民警向记者证实这案件。
据民警称,当时他们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酒店的二楼KTV时,看到受害人阿花(化名)没穿衣服,喝了不少酒,坐在沙发上哭,开始她什么也不说,只是哭,后来,才跟他们讲,她被同在KTV喝酒的男子轮奸了。
据了解,阿花今年23岁,大学毕业后,到泉港某公司上班。7日晚上,她和几个女孩子在一块玩,其中一个女孩子接到朋友的电话,叫她一块去酒店喝酒,并开车去接,她们便一块坐车来到这家酒店喝酒。到达酒店时已经有十来个人在喝酒。喝到昨日凌晨,两名女伴离开,只留了阿花一个在跟几个男的一块喝酒。因为当时阿花喝了不少酒,没想到危险在逼近她,那两三个男子趁机强行剥光了她的衣服,并且轮奸了她。
“案件发生后,因案情重大,他们向泉州公安分局作了汇报,泉州公安分局也派员增援,立案展开侦查。”泉港边防大队的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
据悉,那伙轮奸阿花的男子作案后,便逃逸了。
不要去了,喜欢唱歌就和朋友们唱唱吧,安全最重要!!!!!!!!!!!!!!!!!!
ktv陪唱女违法吗
一、ktv陪酒是否违法
1、如果只是在ktv里从事单纯的陪业务工作,没有其它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是不犯法的。如果有从事色情交易等其它行为的,则犯法,可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我国的法律对于有偿陪侍的个人,尚没有具体的处罚依据,仍属于道德范畴。但对于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的公司是有相关处罚的。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1、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2、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3、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4、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5、赌博;
6、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7、其他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