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格雷泽家族是如何打造曼联的商业帝国?

疫情爆发以来,曼联的财务状况在媒体间呈现冰火两重天的态势,一方面羡慕于曼联收入结构合理让曼联拥有更多抵御风险的能力,另外一方面,居高不下的负债也让媒体们心有余悸自从格雷泽家族入主曼联以后,尽管竞技成绩并不理想,但出色的商业开发能力让曼联不仅仅是一家足球俱乐部,而是成为一家商业帝国,并且引领了欧洲足球俱乐部商业开发模式的新浪潮。富豪榜上名不见经传的格雷泽家族,凭借曼联在全球的名声,成功打入欧美两国名利场,名利双收。

2005年的5月份,老格雷泽以2.7亿英镑撬动了7.5亿英镑的投资款,成功收购曼联,老格雷泽以及他的六名儿女们全部进入曼联董事会,成为曼联唯一的掌舵人。格雷泽家族的收购,让拥有悠久 历史 并且自一战以来就没有负债过的俱乐部,承担了高达5.8亿英镑的财政赤字,每年需要偿还的利息高达6000万英镑。这显然吓坏了曼联的球迷,抗议声从未停止,看衰曼联的前景也从未停歇。

1、老格雷泽收购曼联目的非常明确,犹太人出身的格雷泽家族并未名门望族,长期从事投资生意让格雷泽非常明白,需要稳健的实体经济基础支撑长远的投资行动。投资曼联不仅仅是敲门砖,更是一块保值增值的工具,因此老格雷泽并未对曼联的管理层进行大动作的替换,老吉尔、老爵爷依然掌握着曼联的发展方向,老格雷泽几乎从未出现在媒体面前,除了那沉重的负债曼联一如既往的收割的荣誉。但是,老格雷泽也并非什么都没做,完成曼联的收购以后,为了寻求更大的融资效果赚取第一桶金,曼联从伦敦交易所下市,转而期望向亚洲金融中心开发商业,但在香港上市无果后迅速转向美国市场,在纽交所上市后收获了1.5亿英镑后,一半用于偿还债务,一半进了格雷泽家族的口袋。

2、老格雷泽是聪明的,很清晰依靠曼联每赛季区区数千万英镑的盈利,对于偿还债务无疑是杯水车薪。因此只有保持曼联的竞技成绩,吸引更多人关注后进行商业开发才能获得更高的俱乐部估值,从而带来更多的收入以及名利。所以在老格雷泽掌舵的那些年月,曼联一直在竞技成绩上进行持续的投入,转会投入上一直维持曼联应该有的水平,商业开发模式并未像现在激进,那时候的曼联不论是联赛成绩还是商业模式上用稳健来形成并不为过。一切的改变出现在2013年,当老格雷泽将曼联交付给小格雷泽时,老爵爷已经决定退役,老吉尔也开始享受自己的退休生涯,曼联迎来了小格雷泽时代,三德子主导曼联的所有进程。

3、小格雷泽和三德子都认为,俱乐部的商品是需要文化内涵包装的。2005年的8月份,格雷泽完成曼联收购的第一场英超主场比赛中,小格雷泽在现场观看的比赛,当鲁尼打入一球时,小格雷泽情不自禁问了一句:你们会如何处理那个足球?这个问题透露了小格雷泽掌舵曼联以后的商业开发模式:一切都可以按照商业模式来运作,也就是说,当鲁尼取得进球时,这枚足球就已经赋予了特殊的含义,可以作为纪念足球用于拍卖。这种商业模式从2013年至今广泛推广,曼联在商品销售收入上的额度越来越高,在皇马、巴萨等一流俱乐部尚在依靠球星的号召力售卖球衣时,曼联开始依靠赋予文化内涵售卖产品。在北京,曼联所开设的并不叫专卖店,而是叫曼联体验中心,这是对文化内涵的一种包装方式。

4、三德子认为,让曼联拥有更多的曝光率可以给俱乐部带来更多的收入与。英超转播费用雄踞全球第一,并不仅仅是偶然,快节奏的比赛、高强度的对抗、大开大合的比赛进程迅速收拢了一批拥趸,在早期尽管拥有“英糙”之名却无碍向往热血的心潮。在转播技术的带动下,英超联赛球队拥有的高曝光率自然能够转化为商业收入,在当时雄霸英超的曼联迅速圈粉,拥有庞大的粉丝数量和关注数量。为此,曼联也持续多年并未对门票进行涨价,这是留存粉丝、保证现场氛围的一种有效方式,在曼联的经营收入体系中,只有比赛日收入一项保持多年未增长态势。

2013年以前,曼联的转会传闻并不多,忽然官宣并不常见,虽然当时的信息传递速度和咨询获取渠道并不像现在丰富,但曼联的转会以速度、精准著称。2013年以后,每个赛季不传闻数十名球星都不好意思跟其他俱乐部打招呼,曼抬的外号由此而来。深谙粉丝经济之道的三德子虽然不擅长转会谈判,但在商业模式上无可指摘,诸多转会传闻自然可以带来更多的曝光量,更多的曝光量无疑将带来更多的关注度。该媒体的高关注度,无疑让三德子在商务谈判时占据主动,因为与曼联合作可以带来的广告效益非同一般。用国内 娱乐 圈的名言说:没有绯闻的明星,说明已经过气了。

5、三德子并不在乎俱乐部的 历史 文化,只要能给俱乐部带来商业收入的合作,均可以坐下来谈一谈。赞助狂魔是球迷们对曼联的戏称,但也是曼联这几年商业开发模式的重要体现,也是粉丝经济的兑现成果。一家拥有 历史 悠久的百年老店,品牌声誉俱佳、竞技成绩过得去,又能在媒体前保持高曝光率,无疑是一家极佳的商业合作伙伴。于是三德子从奶粉、巧克力一直到俱乐部出行所需的大巴、航班都开展商业合作,不论期望全球传播品牌信息、还是在地区进行合作都可以坐下来谈,不论是要露出产品商标,还是不露出商品商标,也可以谈。甚至同城对手曼城的主赞助商阿联酋航空,三德子都曾进行谈判是否可以成为曼联的胸前广告赞助商。正是在这种思路主导下,曼联拥有了极为优秀的商业开发能力,俱乐部的衣食住行均有合适的赞助产品,一方面极大降低了俱乐部的开支,另一方面也给俱乐部带来丰厚的收入。目前曼联官网上列明了25家全球合作伙伴,8家区域合作伙伴,14家媒体合作伙伴和14家金融合作伙伴,总计61家赞助商。

6、俱乐部的负债是合理的,现代企业所追求的并不是零负债经营,某种程度上负债能力恰恰代表俱乐部的融资能力,利用融资成本实现快速扩展,迅速占领商业领域是虚拟经济时代的主流。国内恒大以高杠杆、高周转撬动了快速地产开发模式,从而成就国内第一房企名头。曼联的商业收入和品牌价值保证了曼联负责的偿还能力,只要曼联的商业利润依然高于俱乐部每年需要偿还的利息成本,就依然是一种 健康 的商业开发模式。自格雷泽入主曼联以来,曼联的负债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一直在浮动变化中,但是近几年负债额越来越高值得警惕。

7、在流量经济时代,三德子无疑是经营大师,充分兑现了曼联的品牌价值,并且形成了商业开发和粉丝增量的双重促进作用。曼联在2013年以后竞技成绩不理想的情况下,经营收入屡攀新高,三德子功不可没。在去年,一度传闻沙特财团期望收购曼联,给出的估值是40至50亿英镑,这已经是全球顶级企业的收购价值。商业开发模式还带来俱乐部充沛的现金流,在2013年以前曼联的转会引援支出一直保持在5000万欧元左右,在皇马、巴萨、曼城、切尔西挥舞着支票大肆收罗球星时,曼联按部就班的购入年轻球员,慢慢培养成才。现在我们却看到每赛季均超过1亿英镑的转会支出。

8、自从格雷泽家族在纽交所上市以后,曼联的股东就不仅仅是格雷泽家族一家。此前,媒体报道曼联董事会延迟缴纳税款,也要支付1100万英镑的股东分红,这并不仅仅是格雷泽一家的收入,这笔分红将分配给购买曼联股票的全体股东。每年曼联花费在股东分红上的额度平均2000万英镑左右,这笔费用在曼联竞技成绩不佳、高负债情况下显得颇具争议性。然而,这笔费用支出却是必须的,只要持续进行分红才能说明曼联正在持续进行盈利,才能给予股东们更高的信心继续持有曼联的股票,才能让曼联有更多的资本投入在商业开放成本上,保障现金流。

格雷泽经营曼联,几乎照搬了美国 体育 俱乐部的商业开发模式,让英超俱乐部纷纷效仿,这无可厚非。但是商业开发的成功并不能抹去格雷泽家族在曼联的使命上的模糊,格雷泽家族是希望长期持有曼联、做大估值后进行出售方面进行过摇摆,从而带来2013年以后的动荡。当格雷泽邀请索尔斯克亚执教曼联,并且给予了坚定支持的时候,曼联正在回归传统。希望格雷泽家族在曼联现金流吃紧的情况下,能够以大魄力抓住2020年夏窗转会的机遇,为球迷们带来久违的荣耀。而不再于商业利益为基准,一味讨好股东。

二、国际商务谈判的国际商务谈判的原则

1、平等性原则

平等是国际商务谈判得以顺利进行和取得成功的重要前提。在国际经济往来中,企业间的洽谈协商活动不仅反映着企业与企业的关系,还体现了国家与国家的关系,相互间要求在尊重各自权利和国格的基础上,平等地进行贸易与经济合作事务。在国际商务谈判中,平等性要求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谈判各方地位平等。国家不分大小贫富,企业不论实力强弱,个人不管权势高低,在经济贸易谈判中地位一律平等。不可颐指气使,盛气凌人,把自己的观点和意志强加给对方。谈判各方面尊重对方的主权和愿望,根据彼此的需要和可能,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谈判。对于利益、意见分歧的问题,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妥善解决,而不可强人所难。切忌使用要挟、欺骗的手段来达到自己的交易的目的,也不能接受对方带强迫性的意见和无理的要求。使用强硬、胁迫手段,只能导致谈判破裂。

(2)谈判各方权利与义务平等。各国之间在商务往来的谈判中权利与义务是平等的,既应平等地享受权利,也要平等地承担义务。谈判者的权利与义务,具体表现在谈判各方的一系列交易条件上,包括涉及各方贸易利益的价格、标准、资料、方案、关税、运输、保险等。如在世界贸易组织中,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和谈判,要按照有关规则公平合理地削减关税,尤其是限制或取消非关税壁垒。谈判的每一方,都是自己利益的占有者,都有权从谈判中得到自己所需要的,都有权要求达成等价有偿、互相受益、各有所得的公平交易。价格是商贸谈判交易条件的集中表现,谈判各方讨价还价是免不了的,但是按照公平合理的价格进行协商,对进出口商品作价应以国际市场价格水平平等商议,做到随行就市,对双方有利。为弥合在价格以及其他交易条件上的分歧,顺利解决谈判中的争执,就需要以公平的标准来对不同意见进行判定,而公平的标准应当是谈判各方共同认定的标准。在谈判的信息资料方面,谈判者既有获取真实资料的权利,又有向对方提供真实资料的义务。谈判方案以及其他条件的提出、选择和接受,都应符合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谈判者享受的权利越多,相应地需要承担的义务也就越多,反之亦然。

(3)谈判各方签约与践约平等。商务谈判的结果,是签订贸易及合作协议或合同。协议条款的拟订必须公平合理,有利于谈判各方目标的实现,使各方利益都能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签约践约要使“每方都是胜者”,美国学者尼尔伦伯格的这句话充分体现了谈判的平等性要求,可以说是谈判成功的至理名言。谈判合同一经成立,谈判各方面须“重合同,守信用”,“言必信,行必果”,认真遵守,严格执行。签订合同时不允许附加任何不合理的条件,履行合同时不能随意违约和单方面毁约,否则,就会以不平等的行为损害对方的利益。

2、互利性原则

在国际商务谈判中,平等是互利的前提,互利是平等的目的。平等与互利是平等互利原则密切联系、有机统一的两个方面。打仗、赛球、下棋,结局通常是一胜一负。国际商务谈判不能以胜负输赢而告终,要兼顾各方的利益。为此,应做到以下几点。

(1)投其所需。在国际商务活动中进行谈判,说到底就是为了说明对方进而得到对方的帮助和配合以实现自己的利益目标,或曰通过协商从对方获取己方所需要的东西。

首先,应将自己置身于对方的立场上设身处地地为其着想。把对方的利益看成与自己的利益同样重要,对其愿望、需要与担忧表示理解和同情,富于人情味,建立起情感上的认同关系,从心理上启开对方接纳自己之门。要记住:谈判虽为论理之“战”,然谈判桌上为人所动的是“情”,常常是“情”先于“理”。

其次,要了解对方在商务谈判中的利益要求是什么。谈判的立场往往是具体而明确的,利益却隐藏在立场的后面,出于戒心,对方不会轻易表白,即使显露,也是很有分寸、注意程度的。因而,了解对方的需求,应巧妙地暗探,策略地询问,敏锐地体味“话中之话”,机智地捕捉“弦外之音”。

第三,在对对方有所知的基础上有的放矢地满足其需求。这是前面行为的目的,是最重要的一环。在商务谈判中考虑和照顾对方的利益,会引起对方的积极反应,促进互相吸引、互相推动的谈判格局的形成。自己的主动利他之举,能唤起对方投来注意和关心。谈判各方通常都有在该谈判中努力实现的利益目标,因此,为对方着想就要根据对方的利益目标满足其基本需要。在目标要求不一致的情况下,要尽可能寻求双方利益的相容点而投其所需。此外,还要注意对方非经济利益的需求,如安全感、归属感、自尊感、认同感、荣誉感等,这类需求得到满足,有时会产生某种意想不到的效果,使谈判的实质性问题得到轻而易举的解决,使自己受益无穷。莎士比亚说:“人们满意时,会付高价钱。”高明的谈判者自然明白个中奥妙。

(2)求同存异。谈判各方的利益要求完全一致,就无需谈判,因而产生谈判的前提是各方利益、条件、意见等存在着分歧。国际商务谈判,实际上是通过协商弥合分歧使各方利益目标趋于一致而最后达成协议的过程。如果因为争执升级、互不相让而使分歧扩大,则容易导致谈判破裂。而如果想使一切分歧意见皆求得一致,在谈判上既不可能也无必要。因此,互利的一个重要要求就是求同存异,求大同,存小异。谈判各方应谋求共同利益,妥善解决和尽量忽略非实质性的差异。这是商务谈判成功的重要条件。

首先,要把谋求共同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国际商务谈判中,各方之“同”,是使谈判顺利进行和达到预期目的的基础,从分歧到分歧等于无效谈判。谈判中的分歧通常表现为利益上的分歧和立场上的分歧。参与谈判的每一方都要追求自身的利益,由于所处地位、价格观念及处理态度不同,对待利益的立场也就不同。需要指出的是,谈判各方从固有的立场出发,是难以取得一致的,只有瞄准利益,才有可能找到共同之处。而且,国际商务谈判的目的是求得各方利益之同,并非立场之同。所以,要把谈判的重点和求同的指向放在各方的利益上,而不是对立的立场上,以谋求共同利益为目标。这就是求大同,即求利益之同。

然而,求利益之同难以求到完全相同,只要在总体上和原则上达到一致即可,这是对求大同的进一步理解。求同是互利的重要内容,如果谈判者只追求自己的利益,不考虑对方的利益,不注重双方的共同利益,势必扩大对立,中断谈判,各方均不能有所得。一项成功的商务谈判,并不是置对方于一败涂地,而是各方达成互利的协议。谈判者都本着谋求共同利益的态度参与谈判,各方均能不同程度地达到自己的目的。林肯曾颇有感触地说:“我展开并赢得一场谈判的方式,是先找到一个共同的赞同点。”谈判的前提是“异”,谈判的良好开端则是“同”,谈判的推动力和谈判的归宿更在于“同”。

其次,努力发现各方之“同”。国际商务谈判是一种交换利益的过程,而这种交换在谈判结束时的协议中才明确地体现出来。谈判之初,各方的利益要求还不明朗或不甚明朗,精明的谈判者能随着谈判的逐步深入从各种意见的碰撞中积极寻找各自利益的相容点或共同点,然后据此进一步探求彼此基本利益的结合部。谈判各方利益纵然有诸多相异之处,总能找到某种相同或吻合之点,否则在一开始就缺乏谈判的基础和可能。为了引导对方表露其利益要求,应在谈判中主动而有策略地说明己方的利益。只要你不表现出轻视或无视对方的利益,你就可以用坚定的态度陈述自己利益的重要性。坚持互利原则内在地包含着坚持自己的利益,只是要把这种自我坚持奠定在对对方利益的认可与容纳的基础之上。忽视、排斥对方的利益和隐藏、削弱自身的利益,都不利于寻求相互之间的共同之处,都会妨碍谈判目标的正常实现。在解释自己的利益时,要力求具体化、生动化、情感化,以增加感染力,唤起对方的关切。在协调不同要求和意见的过程中,应以对方最小的损失换取自己最大的收获,而不是相反。

第三,把分歧和差异限定在合度的范围内。求大同同时意味着存小异,存小异折射着谈判各方的互利性。绝对无异不现实,而差异太大难互利。就商务谈判而言, “小异”不只是个数量概念,更重要的是有质的含义。其质的要求有两个方面,其一是谈判各方非利益之异,其二是若存在利益上的差异则应为非基本利益之异。这是互利性要求的内在规定,是谈判协议中保留分歧的原则界限。谈判各方的不同利益需要,又可分为相容性和排斥性的。属于排斥性的,只要不与上述原则要求相悖,允许存在于谈判协议之中;如是相容性的,则能各取所需,互为补充,互相满足。

(3)妥协让步。在国际商务谈判中,互利不仅表现在“互取”上,还表现在“互让”上。互利的完整含义,应包括促进谈判各方利益目标共同实现的“有所为” 和“有所不为”两个方面。既要坚持、维护己方的利益,又要考虑、满足对方的利益,兼顾双方利益,谋求共同利益,是谓“有所为”;对于难以协调的非基本利益分歧,面临不妥协不利于达成谈判协议的局面,作出必要的让步,此乃“有所不为”。谈判中得利与让利是辩证统一的。妥协能避免冲突,让步可防止僵局,妥协让步的实质是以退为进,促进谈判的顺利进行并达成协议。

三、谁能给英超20家俱乐部估个价?

商人运转足球

在职业联盟中,任何一家俱乐部没有特权,英超公司的宗旨是为英超联赛服务,为全部俱乐部设法盈利,没有俱乐部大小与股份之分。同时在俱乐部的财务问题上,英超联盟采取的是透明和强制披露的制度

在不声不响陆陆续续地买入英超曼彻斯特联队的股票一年多之后,76岁的美国富商马尔科姆格雷泽终于下定决心,把这棵摇钱树弄到手。

10月19日,当他进行了5天之内的第三次行动,将手里的曼联股份增持至28.11%的时候,整个英格兰都在忧虑。根据英国收购法案,任何人一旦拥有一家公司30%的股票,他就必须进行强制性收购表态,即提出一个正式申请,对公司进行全盘收购。

在格雷泽眼里,曼联就是一个商业帝国。

曼联集团目前下属的子公司有:曼联足球俱乐部、曼联餐饮公司、曼联互动公司等。同时,曼联也是赞助商趋之若鹜的对象。除了拥有百事、百威等8家赞助商外,3年前,vodafone甩出3000万英镑买下了曼联4年的胸前广告。去年8月1日起,俱乐部与耐克公司开始了一份新的长达13年的合作合同,此后10个月里,曼联的t恤衫卖出了250万件。

老特拉福德,这个英格兰规模最大的球场,能够坐得下67700位观众,现在完全由曼联俱乐部所有。 只要有比赛,仅仅是卖出去的饭,一天之内就超过了3700份。

天价转播权的力量

1991年在伦敦股票交易所正式上市的曼联集团,现在已经成为全球足球产业中最财大气粗的俱乐部之一。根据刚刚公布的2004(截止至7月31日)年度报告,集团的总收入达到1.69亿英镑,利润2975万英镑。曼联的股票每股收益分开(earnings per share)为7.4便士,每股红利(dividends per share)为2.65便士。

在这1.69亿英镑的收入中,门票收入6121万英镑,占36.2%、电视转播6254万英镑,占37%,其他商业收入4533万英镑,占26.8%。所有的英超俱乐部的收入,都主要依靠这3项,其中电视转播权是最重要的来源。

据统计,目前世界上最富有的10家足球俱乐部,除了曼联以外,他们半数以上的收入是从电视转播中赚取的。像在2002-2003赛季,意甲的尤文图斯俱乐部,赛季总收入为2.18亿欧元,其中电视转播的收入为1.16亿欧元,占到俱乐部总收入的54%。

2003年8月,在新赛季开始之前,英超联盟对2004年至2007年的联赛转播权进行了招标。最后的结果依然是财大气粗的天空电视台以10.24亿英镑的价格独揽,而公共电视台bbc和itv则只能在支付1.5亿英镑后,播放比赛日的精彩片段和集锦。

英超联赛的发展,离不开默多克和他旗下的天空电视台。

1888年,英格兰创立了最初的足球联赛体系,103年之后,1992年其中顶尖的22支俱乐部从原来的联赛体系中脱离出来,另外组成一个新的超级联赛。这一目前世界上运作得最为良好的足球联赛,当初产生的原因也很大程度上在于俱乐部对于英足总在电视传播权方面分配的不满。

当时,英格兰足总声称要对脱离出原有联赛的球队实行禁赛,而球员工会则针锋相对,要参与联赛的运行和资金的分配,并以罢工相威胁。 这场争论以英格兰足总的让步告终。以利物浦、曼联、阿森纳、热刺和埃弗顿为首的5支球队,连同阿斯顿维拉和利兹联队等,发起运作一个新的联赛。1992年5月27日,上赛季的英甲联赛球队宣告从英足总国家联赛系统中脱离,英超联赛正式宣告成立。曼联队成为当年首届英超的冠军。

这一年,天空电视台与联赛组织者签订了第一份电视转播合同,当时是5个赛季1.91亿英镑。到了1997至1998赛季,双方经过谈判,天空电视台拿出6.7亿英镑买下了四个赛季的转播权。到了2001年8月,新的一份3个赛季的合同,已经涨到了11亿英镑。

“英格兰足球界所有的变革,都与电视转播权有关。” 英超联盟第一任主席里克巴利认为,获得巨额转播收入,来提高球队质量,提供精彩比赛,以吸引更多观众,使得广告收入增加,进而开发相关市场,应当成为一个良性循环。

随着收入的增长,欧洲其他国家一些大牌的足球俱乐部已经意识到自身的价值被低估,正竭力重新获得对比赛转播更多的控制。西班牙最大的两家足球俱乐部——巴塞罗那和皇家马德里已经单独出售它们的转播权。

同时,曼联俱乐部现在有一个官方频道——曼联电视台(mutv),由曼联集团、granada和英国天空广播公司三方共同出资成立,各拥有33.3%的股份。在新赛季开始时,曼联电视台已经有了超过10万个订户。

足总成为“花瓶”

今年,英超联赛又获得了一张大面额的支票。 未来4年的海外转播权,以2.5亿英镑的高价售出。而此前4年,英超已经在这一项上收入了1.78亿英镑。今年espn star体育台为购买英超在亚洲地区的转播权,就花费了近1亿美元。

在做大电视转播权蛋糕的时候,英超公司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英超联赛创立协议》,是在1991年7月17日由各俱乐部签字生效的。据协议,新成立的英超联赛在财政上从英格兰足总的体系中独立出来,有了独立进行商务开发、赞助谈判的权利,同时转播权也不再属于英足总, 成为可供英超联赛自己支配出售的权益之一。

英格兰足球实行的是职业大联盟,联盟是比赛的组织者和管理者。职业大联盟就是一个独立运作的公司,由它来进行包括电视转播、冠名权等在内的英超联赛的整体经营和商业开发,其经营所得的全部利益由20支俱乐部均分。

英超职业联盟属于有限公司,英超公司的成员由各参赛俱乐部组成,20支俱乐部持有相同数量的股份和投票权,任何重大决定都必须经过英超联盟2/3以上的多数票通过。

在管理方式上,20家英超俱乐部的主席或者主席指定的代理人是联盟管理委员会的委员,有权参与联盟一切事宜的讨论。而几个大俱乐部的代表则是执行委员,执行委员的产生,也要经由全体委员投票选举,执行委员会具有代表联盟做出或者否决重要决定的权利。比如在与天空电视台就电视转播合同谈判的过程中,执行委员会的成员就有权代表所有20家俱乐部做出决定。

从体制上看,英超公司是独立于英超20支俱乐部之外的,它的运营费用由各俱乐部平均分摊。俱乐部可以就一些整体的经营进行提议,但是其中任何一家俱乐部没有单独行动的权利,公司就是所有英超俱乐部共同的利益代言人,并且在商业收入分配方面尽量平衡各家俱乐部的利益,确保那些小俱乐部不至于与曼联、阿森纳等豪门拉开太大的差距,从而保障联赛的整体水平。

尽管在英超公司中,英格兰足总设有一个3~5人的顾问团,目的是监督和协助英超公司的工作。但是,对应于中国足协的角色,英格兰足总则要简单许多。目前,英足总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国家队的训练和比赛,只拥有对英格兰国家队,英格兰足总杯的赛事组织和商务开发的权利。

足总名为英格兰足球最高管理机构,只是在技术等方面为超级联赛提供帮助,面对俱乐部在联赛中大把大把的进项,只能在一旁眼红。不过由于目前英超实行了职业裁判的制度,而职业联赛赛事官员有限公司(professional game match officials limited, pgmol)则成为了的机构,这个公司的管理层则是由足总不同部门的高级官员组成的。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英足总在俱乐部的运作中并不起决定性作用,也不插手俱乐部的经营和管理活动。

所以,英超公司是一个独立的组织。名义上,英格兰足总要确保英超以及其他级别的联赛按足总制定的规则举行,但在很大程度上,它只是一个“花瓶”。

在德国,职业联盟在受到足协的监控的前提下统管德国甲级、乙级乃至低级别联赛的赛事、经营等方方面面。在对各支职业足球俱乐部的直接管理上,职业联盟拥有绝对的权力,足协很少干预。

西甲联赛中,西班牙足协只拥有对联赛奖杯的象征性所有权和颁发权,以及从裁判委员会中选派裁判执法比赛的权力。足协的工作,也主要是进行各级国家队的管理。在商业开发上,西班牙职业足球联盟拥有完全的自主权,电视转播、赞助商由职业联盟自己决定。

近年来,在职业联盟当中尝到了甜头的欧洲足球豪门,开始有了更多的想法。最近让它们觉得不满的,是由欧足联主办的欧洲冠军联赛。欧洲14家俱乐部正在谋求摆脱欧洲足联的控制,成立一个新型的联盟体制,代替原有的欧洲冠军联赛。这其中的逻辑与英超联盟一样,令各家俱乐部寻找到更多的市场收益。

俱乐部老于“商道”

眼下,曼联队在股票市场上的市值,已接近7亿英镑。自1991年上市以来,曾经一度突破10亿英镑。致富的不仅是曼联一家,根据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报告,英超联赛创立之后的10年间,英超俱乐部的平均收入提高了500%,尽管与其同时,俱乐部的工资开销提高了700%。

在股票市场上牛气十足的商业化的英超俱乐部,在经营中也日益老于此道。2003年,曼联队将贝克汉姆出售给西甲的皇家马德里队,在全英格兰球迷的质疑声中,伦敦的金融投资商却纷纷给俱乐部投了赞成票。由于贝克汉姆是曼联俱乐部从青年队培养起来的,2500万英镑的转会费将成为一笔纯利润。事实给予印证,在此后几天,曼联俱乐部的股票上涨了3.4%。

眼下,许多英格兰银行都有专门的足球产业部,进行足球产业的投资。英超公司的有效运转,很大程度上源于它产生于一个市场相对稳定,规则相对完善的国家。

在职业联盟中,任何一家俱乐部没有特权,英超公司的宗旨是为英超联赛服务,为全部俱乐部设法盈利,没有俱乐部大小与股份之分。同时在俱乐部的财务问题上,英超联盟采取的是透明和强制披露的制度。职业联盟聘请了德勤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的审计工作,并从2002年开始公开发布年度报告。

英国利物浦大学足球产业专家罗根泰勒说,在经济发达国家,体育产业的资本报酬率明显高于社会资本平均报酬率,因此,流入体育产业的资本比一般产业高,同时,体育产业的资本流动效率也比一般产业高。足球股票已成为二级市场最为抢手的股票。

所以,格雷泽的曼联收购行动,其实不足为奇。

切尔西队,早已归在俄罗斯富豪阿布拉莫维奇名下,泰国总理他信注资利物浦,在富勒姆的董事会里,有埃及富豪法耶兹。就连英国人自己,也频频向欧洲足球产业渗透。近年来,英国投资公司频频向法国的波尔多俱乐部、瑞士和北欧国家的俱乐部发起收购。该公司公开宣称,其目标是通过联合经营,提高规模效应,以集团形式与电视公司、赞助厂商谈判,争取更大效益,“建立一个横跨欧洲的足球俱乐部大家庭”。

四、介绍以下英超

英格兰足球超级联赛(TheFAPremierLeague)创立于1992年2月20日,从1992至93赛季开始,正式取代原先的英格兰足球甲级联赛成为了英格兰足球的最高级别联赛。

英超联赛创立的初衷在于对英格兰足球进行彻底的改革,其背景是令英格兰球迷不愿提及的灰暗的80年代。1985年5月29日,利物浦同尤文图斯的冠军杯决赛被阴郁沉重的气氛笼罩,39名球迷在海瑟尔惨案中丧生,欧足联也开始了对英格兰俱乐部禁止参加欧洲赛事的5

年禁赛期。1989年4月,谢周三队的主球场希尔斯堡上演了类似的惨剧,96名球迷在足总杯半决赛利物浦同诺丁汉森林赛前的骚乱中丧生。加上英格兰各级别联赛的球队在财政方面不堪重负,大批球员流失海外,英格兰联赛的形象受到了极大的损害,英国足球彻底陷入了历史的最低谷。

为了摆脱困境,英格兰足总决定从本土的联赛入手进行改革,彻底将英格兰足球带出低谷。

1991年7月17日,《英超联赛创立协议》正式出台,相关的俱乐部在协议上签字,为英超的创立奠定了基础。根据这份具有历史意义的协议,新成立的英超联赛在财政上从英格兰足总的体系中彻底独立出来,有了独立进行商务开发、赞助谈判的权利,而转播权也不再属于英足总,成为了可供英超联赛自己支配出售的权益之一。从后来的情况看,这一革命性的变更为英格兰足球带来了立竿见影的效果,英超联赛也随之逐渐发展为世界上最具商业吸引力的联赛。

1992年5月27日,上赛季的英甲联赛球队宣告从英足总国家联赛系统中脱离,英超联赛正式宣告成立。94到95赛季,英超联赛将原先英甲的22支参赛球队缩减为20支,造就了现今的联赛规模。

1992年8月15日(周六),英超联赛历史上的第一轮比赛鸣哨,布赖恩-迪恩攻入了英超历史上的第一个进球。随着联赛的深入进行,英超俱乐部开始在转播权收益等方面获利,大大缓解了此前的财政危机。英超联赛有限公司将头五个赛季的转播权卖给了天空电视台,获得了1亿9千万英镑的转播费,而2001赛季起三个赛季的转播权更是达成了价值11亿英镑的交易,成为了世界上转播权收益最高的联赛之一。

随着英超俱乐部财政压力的缓解,各个球队开始有财力引进高水平的外籍球员。克林斯曼、佐拉、维亚利、古力特等第一代英超海外军团开始在联赛的赛场上出现,为英超联赛走向繁荣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到目前为止,英超联赛中共有260名外籍球员在不同的球队效力,成为了联赛中举足轻重的力量。

如今的英超联赛已经成为了全球受关注程度最高的联赛,当每轮英超联赛进行时,全世界共有超过150个国家可以通过直播或者其他方式看到比赛,全球观众总人数达到了4亿5千万之多。

2001到03赛季,英超联赛又作出了领先世界的改革措施,它成为了世界上第一个引进职业裁判的联赛。同样是在这个赛季,英超联赛的主赞助商由“Carling”换成了现在的“Barclaycard”,英超也由此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本赛季,新升级的朴茨茅斯队和狼队都将第一次参加英超联赛,他们也成为了英超历史上的第37和第38个联赛成员。

五、涉外商务谈判和中国商务谈判有哪些不同

涉外商务谈判是跨越国界的谈判,谈判的根本区别源于谈判者成长和生活的环境及谈判活动与谈判协议履行的环境的差异。国内商务谈判双方通常拥有共同的文化背景,生活于共同的政治、法律、经济、文化和社会环境之中。在谈判中,谈判者主要应考虑的是双方公司及谈判者个人之间的某些差异。而在涉外商务谈判中,谈判双方来自不同的国家,拥有不同的文化背景,生活于不同的政治、法律、经济、文化和社会背景之中,这种差异不仅形成了人们在谈判过程中的谈判行为的差异,而且会对未来谈判协议的履行产生十分重大的影响。比较而言,由于上述背景的差异,在涉外商务谈判中,谈判者面临着若干在国内谈判中极少出现的问题。

(一)语言差异

在涉外商务谈判中,语言问题及由此而引起的其他问题始终值得引起谈判者的注意。即便是在使用同样语言的国家,如使用英语的美国、英国,在某些表达上仍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语言差异,特别是在两种语言中都有类似的表达但含义却有很大差别时,以及某种表达只有在一种语言中存在时,极易引起沟通上的混淆。如在中国,政府管理企业的方法之一是根据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及企业规模等评定企业的等级,如“国家级企业”、“国家二级企业”等,在美国则没有这种概念。简单地将“一级企业”、“二级企业”解释为‘ first class enterprise”和“ second class enterprise”,很难让对方理解这种表达的含义,起不到在国内谈判中同样表达所能起到的效果,并且有可能使对方产生误解,如将“二级企业”理解为“二流企业”。在拟定谈判协议时,语言差异问题更值得予以深入的分析和研究。

(二)沟通方式差异

不同文化的人群有其所偏好和习惯的沟通方式。涉外商务谈判中的双方经常属于不同的文化圈,有各自习惯的沟通方式。习惯于不同沟通方式的双方之间要进行较为深入的沟通,往往就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在高内涵文化国家,如中国、日本等,人们的表达通常较为委婉、间接;而在低内涵文化国家,直截了当的表达则较为常见。高内涵文化的谈判者比较注重发现和理解对方没有通过口头表达出的意思,而低内涵文化的谈判者则偏爱较多地运用口头表达,直接发出或接受明确的信息。来自这两种不同文化的谈判者在进行谈判时,一方可能认为对方过于鲁莽,而另一方则可能认为对方缺乏谈判的诚意,或将对方的沉默误解为对其所提条件的认可。沟通的差异不仅表现为表达方式的直接或间接,还表现为不同国家或地区人们在表达过程中动作语言(肢体语言)运用上的巨大差异。有些国家或地区的人们在进行口头表达的同时,伴随着大量的动作语言;而另一些国家或地区的人们则不习惯在较为正式的场合运用幅度较大的动作语言。值得注意的是,与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一样,动作语言同样也表现出一定的地域性,同样的动作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可能完全不同,甚至会有截然相反的含义。对动作语言认识和运用的差异,同样会给谈判中的沟通带来许多问题。

(三)时间和空间概念上的差异

大量研究表明,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人们的时间概念有着明显的差异。就谈判而言,有些国家或地区的谈判者时间概念很强,将严格遵守时间约定视为“一种起码的行为准则,是尊重他人的表现”。如在美国,人们将遵守时间约定看成是商业活动及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准则之一,比预定时间提早到达经常被视为急于成交的表示,而迟到则会被看成是不尊重对方,至少也是不急于成交的表示。但在拉丁美洲或阿拉伯国家,如果这样去理解对方在谈判桌上的行为,则可能很难达成任何交易,这些地区或国家的谈判者有着完全不同的时间概念。

空间概念是与时间概念完全不同的问题。在不同的文化环境中,人们形成了不同的心理安全距离。在与一般人的交往中,如果对方突破这种距离,就会使自己产生心理不适。有关研究表明,在某些国家,如法国,在正常情况下人们相互之间的心理安全距离较短,而一般美国人的心理安全距离则较法国人长。如果谈判者对这一点缺乏足够的认识,就可能使双方都感到不适。

(四)决策结构差异

谈判的重要准则之一是要同拥有相当决策权限的人谈判,至少也必须是与能够积极影响有关决策的人员谈判。这就需要谈判者了解对方企业的决策结构,了解能够对对方决策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由于不同国家的政治经济体制和法律制度等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企业的所有制形式存在着很大不同,商务活动中的决策结构也有着很大的不同。以在国内商务活动中一贯的眼光去评判对手,可能会犯各种各样的错误。如在有些国家,企业本身对有关事务拥有最终决策权,而在有些国家,最终决策权则可能属于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方企业的认可并不意味着合同一定能合法履行。而同样是在企业拥有决策权的情况下,企业内部的决策权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也会有很大的差异。

在注意到不同国家企业决策结构差异的同时,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政府介入国际商务活动的程度和方式。政府对国际商务活动的干预包括通过制定一定的政策,或通过政府部门的直接参与,来鼓励或限制某些商务活动的开展。在通常情况下,社会主义国家政府对国际和国内商务活动的介入程度较高,但这并不等于说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不介入企业的国际和国内商务活动。在工业化程度较高的意大利、西班牙及法国,某些重要的经济部门就是为政府所有的。当商务活动涉及国家的政治利益时,政府介入的程度就可能更高。 20世纪 80年代初跨越西伯利亚的输油管道的建设问题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当时某一美国公司的欧洲附属公司与苏联签订了设备供应合同,但美国公司及其欧洲附属公司在美国和欧洲国家的政府分别介入的情况下,处于十分被动的局面。美国政府要求美国公司的附属公司不提供建设输油管道的设备与技术,而欧洲国家的政府则要求公司尊重并履行供应合约。争议最终通过外交途径才得以解决。由于涉外商务活动中可能面临决策结构差异和不同程度的政府介入,因而涉外商务谈判可行性研究中的对手分析远比国内商务谈判中的有关分析复杂,在某些情况下,谈判者不仅要有与对方企业谈判的安排,而且要有与对方政府谈判的打算。

(五)法律制度差异

基于不同的社会哲学有不同的社会发展轨迹的差异,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往往存在着很大区别。要保证谈判活动的正常进行,保证谈判协议能够得以顺利实施,正确认识法律制度的差异是不可忽视的。与此同时,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不仅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存在着明显的不同,不同国家法律制度得以遵照执行的程度也有很大不同。在涉外商务谈判中,谈判者需要遵守那些自己并不熟悉的法律制度,同时,还必须充分理解有关的法律制度,了解其执行情况,否则就很难使自身的利益得到切实的保护。

(六)谈判认识差异

不同文化中人们对参与谈判的目的及所达成的合同的认识也有很大差异。如在美国,人们通常认为,谈判的首要目的也是最重要的目的是与对方达成协议,人们将双方达成协议视为一项交易的结束,至少是有关这一交易的磋商的结束。而在东方文化中,如在日本,人们则将与对方达成协议和签署合同视为正式开始了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对达成协议的这种理解上的差异直接关系到人们对待未来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变化的态度。根据完成一项交易的解释,双方通常就不应修改合同条件,而若将签署协议视为开始合作关系,则随着条件的变化,对双方合作关系做某些调整是十分合理的。

(七)经营风险的差异

在国内商务活动中,企业面临的风险主要是因国内政治、经济、社会、技术等因素变化而可能导致的国内市场条件的变化。在涉外商务活动中,企业在继续面临这种风险的同时,还要面对远比这些风险复杂得多的国际经营风险,包括国际政治风险,如战争、国家之间的政治矛盾与外交纠纷、有关国家政局及政策的不稳定等;国际市场变化风险,如原材料市场和产成品市场供求状况的急剧变化;汇率风险,如一国货币的升值或贬值等。国际商务活动中的这些风险一旦成为现实,就会对合作双方的实际利益产生巨大的影响,会对合同的顺利履行构成威胁。因此,谈判者在磋商有关的合同条件时,就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足够的认识,并在订立合同条款时,考虑采取某些预防性措施,如订立不可抗力条款,采用某种调整汇率和国际市场价格急剧变化风险的条款等。

(八)谈判地域差异

在面对面的国际商务谈判中,至少有一方必须在自己相对不熟悉的环境中进行谈判。由此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如长途旅行所产生的疲劳、较高的费用、难以便捷地获得自己所需要的资料等。这种差异往往要求谈判者在参与国际谈判时,给予更多的时间投入和进行更充分的准备工作。

三、涉外商务谈判成功的基本要求

以上我们分析了涉外商务谈判与国内商务谈判的异同。从这一分析中,很容易得出这样的结论,即涉外商务谈判与国内商务谈判并不存在质的区别。但是,如果谈判者以与对待国内谈判对手、对待国内商务活动同样的逻辑和思维去对待涉外商务谈判对手,去处理国际商务谈判中的问题,则显然难以取得国际商务谈判的圆满成功。在国际商务谈判中,除了要把握在前面几章中所阐述的谈判一般原理和方法外,谈判者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有更充分的准备

涉外商务谈判的复杂性要求谈判者在谈判之前要做更为充分的准备。一是充分地分析和了解潜在的谈判对手,明确对方企业和可能的谈判者个人的状况,分析政府介入(有时是双方政府介入)的可能性,及其介入可能带来的问题。二是研究商务活动的环境,包括国际政治、经济、法律和社会环境等,评估各种潜在的风险及其可能产生的影响,拟定各种防范风险的措施。三是合理安排谈判计划,解决好谈判中可能出现的体力疲劳、难以获得必要的信息等问题。

(二)正确对待文化差异

谈判者对文化差异必须要有足够的敏感性,要尊重对方的文化习惯和风俗。西方社会有一句俗语,“在罗马,就要做罗马人”( In Rome, Be Romans),其意思也就是中国的“入乡随俗”。在涉外商务谈判中,“把自己的脚放在别人的鞋子里”是不够的,谈判者不仅要善于从对方的角度看问题,而且要善于理解对方看问题的思维方式和逻辑。任何一个国际商务活动中的谈判人员都必须认识到,文化是没有优劣的。必须尽量避免模式化地看待另一种文化的思维习惯。

(三)具备良好的外语技能

谈判者能够熟练运用对方语言,至少双方能够使用一种共同语言来进行磋商交流,对提高谈判过程中双方交流的效率,避免沟通中的障碍和误解,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