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认股权证

认股权证:即为认购权证是权证中的一种,另一种是认沽权证。(注:现行A股中已没有认沽权证的存在了)。根据买或卖的不同权利,可分为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又称为看涨权证和看跌权证。 在证券市场上,Warrant是指一种具有到期日及行使价或其他执行条件的。而根据美国证券交易所的定义,Warrant是指一种以约定的价格和时间(或在权证协议里列明的一系列期间内分别以相应价格)购买或者出售标的资产的。 认股权证定义 广义上,认股权证通常是指由发行人所发行的附有特定条件的一种有价证券。从法律角度分析,认股权证本质上为一权利契约,投资人于支付权利金购得权证后,有权于某一特定期间或到期日,按约定的价格(行使价),认购或沽出一定数量的标的资产(如、、、或商品等)。权证的交易实属一种期权的买卖。与所有期权一样,权证持有人在支付权利金后获得的是一种权利,而非义务,行使与否由权证持有人自主决定;而权证的发行人在权证持有人按规定提出履约要求之时,负有提供履约的义务,不得拒绝。简言之,权证是一项权利:投资人可于约定的期间或到期日,以约定的价格(而不论该标的资产市价如何)认购或沽出权证的标的资产。 认股权证通常既可由上市公司也可由专门的发行,权证所代表的权利包括对标的资产的买进(看涨)和卖出(看跌)两种期权。因此有时所称的认股证是广义的(即包括和两种),但更多的则是仅仅指认购证;而在香港则往往是指备兑认股证。 值得指出的是,由于权证(特别是备兑权证)的期权性质,使得它与期权存在一种互斥性,这一点在香港和美国市场都有体现。在香港,个股期权于1995年推出后,成交量一直偏低,原因之一在于权证推出的时间较早,已经大量占有香港市场,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期权本身的结构和操作都相对复杂,无法将权证的投资者吸引到期权这边。而在美国则正好相反,期权市场发展成熟,散户投资者占了期权市场成交量的一半以上,期权已成为美国投资者对冲风险和扩大收益的重要金融工具。这也是权证市场在美国不太发达的重要原因。 认股权证- 发展状况 认股权证是金融市场中公司法人融通资金的一项重要商品,已经有九十年以上的历史。随着时代的演进、管理法规与交易制度的日趋完备,认股权证交易目前在一些成熟资本市场已非常活跃。

二、什么是认股权证呢?

认股权证,又称“认股证”或“权证”,其英文名称为Warrant,故在香港又俗译“窝轮”。是一种约定该证券的持有人可以在规定的某段期间内,有权利(而非义务)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标的股票的权利凭证。按照发行主体,认股权证分为股本认股权证和备兑权证两种。股本认股权证属于狭义的认股权证,是由上市公司发行的。备兑权证则属于广义认股权证,是由上市公司以外的第三方(一般为证券公司、银行等)发行的,不增加股份公司的股本。按照权利内容,权证分为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如果在权证合同中规定持有人能以某一个价格买入标的资产,那么这种权证就叫认购权证。如果在权证合同中规定持有人能以某一个价格卖出标的资产,那么这种权证就叫认沽权证。行使状况而言,认股权证亦分为欧式和美式认股证。美式认股证:持有人在股证上市日至到期日期间任何时间均可行使其权利。欧式认股证:持有人只可以在到期日当日行使其权利。

欧式认股证为香港最常见的股证类别。然而,无论股证属欧式或美式,投资者均可在到期日前在市场出售持有股证。事实上,只有小部分股证持有人会选择行使股证,大部分投资者均会在到期前沽出股证。广义上,认股权证通常是指由发行人所发行的附有特定条件的一种有价证券。从法律角度分析,认股权证本质上为一权利 契约,投资人于支付权利金购得权证后,有权于某一特定期间或到期日,按约定的价格(行使价),认购或沽出一定数量的标的资产(如股票、股指、黄金、外汇或商品等)。权证的交易实属一种期权的买卖。与所有期权一样,权证持有人在支付权利金后获得的是一种权利,而非义务,行使与否由权证持有人自主决定;而权证的发行人在权证持有人按规定提出履约要求之时,负有提供履约的义务,不得拒绝。简言之,权证是一项权利:投资人可于约定的期间或到期日,以约定的价格(而不论该标的资产市价如何)认购或沽出权证的标的资产。

                                             

三、认股权证是什么意思

认股权证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可认购其股票的一种买入期权。它赋予持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发行公司一定股份的权利。对于筹资公司而言,发行认股权证是一种特殊的筹资手段。认股权证本身含有期权条款,其持有者在认购股份之前,对发行公司既不拥有债权也不拥有股权,而只是拥有股票认购权。尽管如此,发行公司可以通过发行认股权证筹得现金,还可用于公司成立时对承销商的一种补偿。

按照发行主体,认股权证分为股本认股权证和备兑权证两种。股本认股权证属于狭义的认股权证,是由上市公司发行的。备兑权证则属于广义认股权证,是由上市公司以外的第三方(一般为证券公司、银行等)发行的,不增加股份公司的股本。

认股权证通常既可由上市公司也可由专门的投资银行发行,权证所代表的权利包括对标的资产的买进(看涨)和卖出(看跌)两种期权。因此有时所称的认股证是广义的(即包括认购证和认沽证两种),但更多的则是仅仅指认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认股权证是什么,请给个定义、解释?

你好, 认股权证全称是股票认购授权证、它由上市公司发行。给予持有权证的投资者在未来某个时间或某一段时间以事先确认的价格购买一定量该公司股票的权利。权证表明持有者有权利而无义务。届时公司股票价格上涨,超过认股权证所规定的认购价格,权证持有者按认购价格购买股票,赚取市场价格和认购价格之间的差价:若届时市场价格比约定的认购价格还低,权证持有者可放弃认购。从内容上看,认股权证实质上就是一种买入期权。

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五、认股权证是什么意思?

认股权证通常是指由发行人所发行的附有特定条件的一种有价证券。从法律角度分析,认股权证本质上为一权利契约,投资人于支付权利金购得权证后,有权于某一特定期间或到期日,按约定的价格(行使价),认购或沽出一定数量的标的资产(如股票、股指、黄金、外汇或商品等)。权证的交易实属一种期权的买卖。与所有期权一样,权证持有人在支付权利金后获得的是一种权利,而非义务,行使与否由权证持有人自主决定;而权证的发行人在权证持有人按规定提出履约要求之时,负有提供履约的义务,不得拒绝。简言之,权证是一项权利:投资人可于约定的期间或到期日,以约定的价格(而不论该标的资产市价如何)认购或沽出权证的标的资产。

六、认股权证是什么

认股证也称认股权证,其英文是warrants,在香港俗称"窝轮"。通常说的权证泛指认股证。认股证是一个"权利"而非责任,赋予持有者在预定的"到期日"以预定的"行使价"购买或沽出"相关资产"(如股份、指数、商品、货币等)的权利

。认股证往往被视为现货市场产品,因为其买卖方式类似股票,而非如期权和期货等衍生产品。不过认股证同时具备衍生产品的许多特点,如它是一种非常好的杠杆投资工具等。

市场上有两种认股证:一般分股本认股证及衍生认股证。

股本认股证:也称公司认股证,是公司的集资活动,透过发行公司股份的认购证进行。在行使时,公司发行新股,并以行使价售予股本认股证的持有人。

衍生认股证:一般由投资银行发行。发行人发行衍生认股证并非为了集资,而是提供予投资者一种管理投资组合的有效工具。衍生认股证是上市证券,在交易所进行买卖,并构成发行人与持有人之间的一项合约。发行人的责任及认股证的条款、细则会详列在上市文件中。备兑认股证是衍生认股证的一种,其发行人将认股证的指定证券或资产存放在独立的受托人、托管人或存放处,作为其履行责任的抵押,而受托人、托管人或存放处则代表认股证持有人的利益。但目前备兑认股证已常泛指衍生认股证。

以持有人的权利而言,认股证分为认购证和认沽证。认购证:赋予持有人一个权利但非责任,以行使价在特定期限内购买相关资产。认沽证:赋予持有人以行使价在特定期限内出售相关资产。

就行使状况而言,认股证亦分为欧式和美式认股证。美式认股证:持有人在股证上市日至到期日期间任何时间均可行使其权利。欧式认股证:持有人只可以在到期日当日行使其权利,欧式认股证为香港最常见的认股证类别,因此专栏将主要介绍欧式认股证。无论认股证属欧式或美式,投资者均可在到期日前在市场出售所持有之认股证。事实上,只有小部份认股证持有人会选择行使其认股证,大部份投资者均会在到期前沽出认股证。

以下用三个购买物业的例子来说明:

行使权的基本概念

假设读者手上持有一个实时行使的权利,以100万元购入一座指定的物业。这权利的价值最直接当然由物业的价格决定。若目前该物业的价格为100万元,那么这权利基本上是不值钱的,因为拥有这个权利与否都不会带来什么"优惠"。但假设物业的价格为120万元,那么这个权利的价值便为20万元,若将这个权利于市场出售,市场最佳作价便为20万元。

年期长短对行使价值的影响

假设目前物业的价格为100万元,读者手上有两个不同的权利,一个是实时行使的权利,以100万元购入该物业,另一个是可在一年后行使的权利,同样可以100万元购入该物业。将这两个权利在市场出售,实时行使的权利依然是不值钱的,因为拥有这个权利与否都不会带来什么"优惠";但可在一年后行使的权利会增加了一个"时间的价值",因市场上会有一些预期一年后该物业高于100万元的其它人士,愿意付出一些价值来购入这个权利,将在一年后行使,甚至一个月后、二个月后,当物业的市价升高于100万元,届时他们又可以将这个权利以更高价售予预期物业价格会继续上升的其它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