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利局属事业单位,还是行政单位?

水利局属于行政单位

水利局(水务局),是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搞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给排水、工程建设、河湖治理保护等。

扩展资料

水利局的职能:

1.负责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我市的贯彻实施意见,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2.制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制定全市骨干河道及湖荡的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市级水利建设项目的实施。

3.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负责组织全市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上全市水的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实施监督管理。

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归口管理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全市的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及凿井管理,协调水事纠纷。

4.主管全市防汛防旱工作,负责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5.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和水环境保护工作。

6.管理全市农村水利和机电排灌,人畜饮水工作。

7.负责城市水利、水源建设工作。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水利局

二、水利厅属于什么单位?

水利厅是国家政府机关单位。水利厅是国家政府机关单位,属行政编制,人员主要由公务员构成。厅下属有许多事业单位,其中有执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有执行企业职能的事业单位。政府单位通过政治程序建立、在特定区域内对其他机构单位拥有立法、司法和行政权。水利厅由政府管辖,隶属政府部门。因此,水利厅属于政府单位。

水利厅的职责

水利厅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给排水,工程建设,河湖治理保护等。在职责区域内,负责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等的管理。

三、水利局属于什么单位?

属于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局就是现在的水务局,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职能:

1、主要搞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给排水、工程建设、河湖治理保护等。水利局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

2、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

3、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

4、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等。

拓展资料:

下属单位(灌溉处)主要职责:

1、承担气象观测、作物用水观测和最优灌溉制度试验;

2、负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的灌溉用水管理;

3、负责全市农田灌溉用水实验;

4、负责全市农业灌溉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合理配水的等业务指导工作;

5、负责全市农业灌溉科研和科技人员的培训工作;

6、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水利局是什么单位

水利局不属于事业单位,二是国家行政单位,水利局是市政府组织部门。以水利局名义招录的人员是行政编制人员,而以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进去权的,是事业编制。水利局里面编制分为三种。一种是行政编制即公务员,一种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还有一种是事业编制人员。

事业单位,英文是Public Institution,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其工作人员与公务员是不同的。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事业单位不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而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还新兴了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和社会资本举办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五、水利局属于什么单位

水利局是行政单位,就是现在的水务局,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搞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给排水,工程建设,河湖治理保护等。在职责区域内,负责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等的管理。

拓展内容

水务局(水利局)参照全国节水办工作职责:

一、水资源水文司(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主要工作职责是:

1、承办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

2、组织实施 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3、拟定省际水量分配方 案并组织实施;

4、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 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5、指导全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 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指导全国水文工作。

二、地方各级节水办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编制城市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和城市年度节约用水计划;

3、按规定开展用水单位计划用水纳入及培训工作。编制计划用水单位年度用水计划,并报批及时下达;

4、考核计划用水户的用水计划执行情况,办理调整用水计划项目,并按规定收缴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

5、督促、指导计划用水单位,做好用水节水基础管理,节水统计工作;

6、开展城市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业务培训工作;

7、鼓励节约用水科学研究,推广节约用水先进技术;

8、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

9、组织、指导计划用水单位开展水量平衡测试工作,加强再生水、雨水等利用,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10、开展节水型卫生洁具和配件的推广、管理工作;

11、推进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管理工作的实施;

12、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或调整行业综合用水定额和单项用水定额,并加以实施;

13、受理有关违反《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行为的举报,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14、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