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加法交换律和加法结合律?,什么是加法交换律和加法结合律视频
1.加法交换律:a+b=b+a,把两个加数变换位置,结果不变。
2.加法结合律:(a+b)+c=a+(b+c),三个加数无论谁和谁先相加,结果一样。
3.交换律是二元运算的一个性质。
4.意指在一个包含有二个以上的可交换运算子的表示式,只要算子没有改变,其运算的顺序就不会对运算出来的值有影响。
二、加法交换律和加法结合律的公式
a+b=b+a和(a+b)+c=a+(b+c)。
加法交换律是数学计算的法则之一。指两个加数相加,交换加数的位置,和不变。加法结合律是指三个数相加,先把前两个数相加,或者先把后两个数相加,和不变。
交换律是二元运算的一个性质,意指在一个包含有二个以上的可交换运算子的表示式,只要算子没有改变,其运算的顺序就不会对运算出来的值有影响。
三、加法交换律、加法结合律、乘法交换律、乘法结合律、乘法分配律(定义,不是字母公式!)
1、加法交换律:用字母表示为:a+b=b+a 。
两个数相加,交换加数的位置,和不变。
2、加法结合律:用字母表示为:(a+b)+c=a+(b+c)
三个数相加,先把前两个数相加,再和第三个数相加,或者先把后两个数相加,再和第一个数相加,和不变。
3、乘法结合律:用字母表示是:(a×b)×c=a×(b×c)。
三个数相乘,先把前两个数相乘,再和第三个数相乘,或者先把后两个数相乘,再和第一个数相乘,它们的积不变。
使用时机:当几个数相乘时,如果其中两个数相乘得整十、整百、整千的数就可以应用乘法交换律和乘法结合律。乘法结合律可以改变乘法运算中的顺序。如25和4、50和2、125和8、50和4、500和2等。
4、乘法分配律:用字母表示数:(a+b)×c=a×c+b×c或(a-b)×c=a×c-b×c
两个数的和(或差)与一个数相乘,可以把两个加数(或被减数、减数)分别与这个数相乘,在把两个积相加(或相减),结果不变。
5、乘法交换律用字母表示为:axb=bxa。
两个数相乘,交换乘数的位置,积不变。
相关如下
1、在连加计算中,当某些加数相加可以凑成整十、整百、整千的数时,运用加法运算律可使计算简便。
口诀:连加计算仔细看,考虑加数是关键。整十、整百与整千,结合起来更简单。交换定律记心间,交换位置和不变。结合定律应用广,加数凑整更简便。
2、在连乘计算中,当某两个乘数的积正好是整十、整百、整千的数时,运用乘法运算律可使计算简便。
运用分解的方法,将某个乘数拆分成几个数相乘的形式,使其中的乘数与其他乘数的乘积“凑整”。
乘法分配律特别要注意“两个数的和与一个数相乘,可以先把它们与这个数分别相乘,再相加”中的分别两个字。
注意:
1、一定要括号外的数分别乘括号里的两个数,再把积相加。乘法对于减法的分配律是括号外的数分别乘括号里的两个数,再把积相减。
2、两个积中相同的因数只能写一次。
四、什么叫加法交换律,什么叫加法结合律?
一、加法交换律:
1、定义:加法交换律是数学计算的法则之一。指两个加数相加,交换加数的位置,和不变。
2、举例:
加法交换律:20+480=480+20
3、加法交换律局限性:
尽管这一定律看上去似乎对于任何事物都显然成立,但事实并非如此。在没有时间的空间下(三维以内),加法交换律是完全正确的。但是一旦有了时间轴,这个定律就不成立了。
证明这个理论的实验之一如下:
(1)取一个方体物体,如较厚的书或者魔方之类皆可。将其平放在水平台上。
(2)现令正上方的一面,垂直与桌面对着你的一面和垂直桌面在你右边的面为面一、二、三。各自相对的面为面四五六。
(3)定义操作a为将此长方体翻转180度。即面三、六不动,一四交换,二五交换。定义操作b为将左边的面翻至上方。
(4)执行a+b后,向上的一面为面六。执行b+a后,向上的一面为面三。显然a+b不等于b+a。
二、加法结合律:
1、定义:三个数相加,先把前两个数相加,或者先把后两个数相加。和不变,这叫做加法结合律。用字母表示为:(a+b)+c=a+(b+c)。
2、举例:
加法结合律:41+65+39=(41+39)+65
3、加法结合律证明:
下面从皮亚诺公理体系出发,使用数学归纳法,给出加法结合律的一个严格证明。其中,S(k)表示k的后继序数。简单来说S(k)=k+1。
要证明(m+n)+k=m+(n+k), 对k归纳.
1. k=0, 由加法定义得(m+n)+0=m+n和m+(n+0)=m+n, 因此结合律对k=0成立.
2. 假设结论对k成立, 即(m+n)+k=m+(n+k). 下证结论对S(k)成立,
由加法定义可得: (m+n)+S(k)=S((m+n)+k);
以及m+(n+S(k))=m+S(n+k)
=S(m+(n+k))
又由归纳假设(m+n)+k=m+(n+k)
因此S((m+n)+k)=S(m+(n+k))
所以(m+n)+S(k)=m+(n+S(k))
故结论对S(k)亦成立, 由归纳公理, 结论得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