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赔偿和一般人身损害有什么区别

受伤时所处的关系不同,工伤一般是指在有劳动关系在身的情况,而一般的人身伤害则没有劳动关系受伤后的赔偿不同,一般的人身伤害赔偿会根据当事人是城镇还是农村居民来进行赔偿,而工伤赔偿则不存在这种区别。赔偿依据的法律法规也不同、事故的处理机构不同,工伤一般会有劳动局等单位进行处理,而一般的人身伤害则由法院来处理。提供证据的责任不同、鉴定的工作、进行伤害赔偿的主体不同、责任划分的区别,工伤一般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而一般人身伤害责任要根据实际情况划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工伤与人损哪个赔尝高?

这种赔偿并无高低之分,关键是看伤残等级但是,对于人身伤害赔偿来说,工伤赔偿具有一些人身伤害赔偿不具备的特性1,无责任原则工伤的认定和赔付,与劳动者在工伤过程中是否有一般过错无关,如劳动者因为操作失误导致工伤,同样可以被认定,并且享受对应的待遇;而在人身伤害赔偿中,受害人自身存在过错的,需要承担对应的责任2,持久性被鉴定为1-4级工伤的劳动者,可以依法退出工作岗位,除了享受工伤赔偿外,还可以获得定期的工伤补助直至退休年龄,而多数人身伤害赔偿是一次性的,即便因此引发并发症,再度主张赔偿还需要举证等因此,一般来说,如果同时构成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一般是交通事故或侵权责任)时,工伤的待遇总体要比侵权伤害待遇高一些但是有一点:在工伤事故中,如果是侵权伤害(例如保安在履行职责时被不法分子殴打)或交通事故(如上班途中被车撞伤)伤害的,工伤保险仅仅承担补充责任,即优先处理的是事故伤害,即侵权处理优先于工伤,只有在侵权责任赔付不足的情况下工伤承担补充责任

三、工伤赔偿标准与人损赔偿

您好,关于“ 工伤赔偿标准 , 工伤 按人损赔偿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伤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 差异比较 项目 赔偿标准 项目 赔偿标准 医 疗 费 符合 工伤保险 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医 药 费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治疗费等收款凭证所载费用之和 前者需在固定的医疗机构且药品要符合工伤保险标准;后者则无此要求。 康 复 费 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 康 复 费 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交 通 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前者根据各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的规定支付,后者按照实际的、合理的、必要性的支出支付,相比较而言,后者的支付数额高于前者。 住院伙食补助费、食宿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无 营 养 费 根据受害人 伤残 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前者无此项赔偿内容;后者有。 辅 助 器 具 费 经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残 疾 辅 助 器 具 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前者强调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后者注重“合理费用标准”及“配置机构的意见”。 停 工 留 薪 在 停工留薪期 内,原 工资福利 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经延长也不超过12个月 误 工 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 计算。 两者计算的结果大致相同,但前者一般不超过12个月;后者则按照实际误工的时间和定残时间计算。 护 理 费 完全不能自理 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0%、40%、30% 护 理 费 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两者均分为几种具体情况处理,但前者以受伤者的生活自理程度为依据;后者依据护理人员的收入计算。两者在具体案件的计算结果差异较大 大部分不能自理 部分不能自理 一 次 性 伤 残 补 助 金 一级 本人工资×27个月 残 疾 赔 偿 金 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 丧失劳动能力 程度或者 伤残等级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前者按照受害人本人的工资计算;后者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以及受害人的年龄。具体案件计算的结果差异较大。 二级 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 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 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 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 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 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 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 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 本人工资×7个月 伤 残 津 贴 一级 本人工资×90% 无 前者有此项赔偿内容;后者无。 二级 本人工资×85% 三级 本人工资×80% 四级 本人工资×75% 五级 本人工资×70% 六级 本人工资×6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劳动、 聘用合同 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无 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 工亡待遇 丧葬补助金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丧 葬 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两者计算结果大致相同 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被 扶 养 人 生 活 费 被 扶养 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前者标准较确定, 取决于死者死亡前的工资水平;后者主要取决于被 抚养 人的年龄和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具体案件计算的结果差异较大。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 33616元×20年=672320元(全国统一价) 死 亡 赔 偿 金 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前者标准确定,主要取决于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后者主要取决于受诉法院所在地(受害人死亡前经常居住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以及死者的年龄。具体案件计算的结果差异较大。 无 精 神 损 害 抚 慰 金 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 侵权行为 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赔偿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前者无 精神损害 抚慰金,后者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