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诉的书写要求

主诉是住院病历中第一项内容,虽然在病历书写中所占篇幅不多。但是写好并不十分容易,现将写好主诉的基本要点总结如下:

主诉要精练准确

症状不能太多,不要超过20个字

症状过多和语句冗长是许多初学者和基层单位医师书写主诉最常见的问题,原因除医师对每一种疾病的特征性症状认识不清而过多的将病人其他相关症状写入主诉外,不必要的修饰词也是导致字数过多的原因。如:“发热、腹泻已2天”。“已”是可以去掉的修饰词。

书写时间的数字要统一选用阿拉伯式

统一选用阿拉伯式数字主要是由于国际数制的统一要求。不能用汉字式或汉字式和阿拉伯式数字混用。

词语要规范严谨尽量用医学术语

主诉不能完全按病人的原话原意书写,需经医师加工润色后尽量采用医学术语写出。如病人自述吃东西发噎,主诉选用“咽下梗阻感或进行性吞咽困难”。病人患急性细菌性痢疾,自述:下腹痛,想解大便,但是到厕所后又不一定解出,一会又想解等。主诉写“腹痛,腹泻,里急后重感”。都是符合病人原意的医学术语。

因两组不同疾病的症状就诊时分段书写

不管病人患有多少种疾病,主诉只写促使本次住院的疾病,其余疾病的症状和病史放在过去史写。如果病人同时有两种疾病都需要立即处理,两组症状要分段书写。如病人原有心绞痛,本次因肺炎高热同时诱发心绞痛发作。高热和心绞痛都要立即处理,主诉应分两段写:

高热、咳嗽3天。发作性心前区疼痛4年,加重3天。

要能反映出第一诊断的疾病特点

有专家说,好的主诉应能导致第一诊断。依据主诉描写的症状体症,应能看出第一诊断的疾病特点,所以医师要善于从病人的叙述中提取主诉,不论病人说出有多少症状 ,只取与诊断疾病关系密切的写入主诉,其余的放在现病史中去描述。对于不善言谈的病人,要经过系统问诊找出有价值的不适症状做主诉。不能仅仅依据病人的简单叙述完成主诉的书写。如一例亨特综合征的病人,医师的主诉写成“口角左偏、右眼闭合不全4天”。亨特综合征是由水痘—带状疱疹病毒感染的特殊类型,主要特征是以耳廓和耳道疱疹为主,伴有面神经和其他症状。该病人比较重视口眼歪斜等面部症状,所以将其做为主诉,但是他有右耳后疱疹和耳痛,医师认真问诊后应将这一特征性的症状写入主诉。有的主诉过于简短,如“发热2天”。发热是众多疾病共有的症状,要和相关的病症连系在一起,才能反映出诊断的疾病特点,如发热、咳嗽、咯痰2天或发热、腹痛、腹泻2天等。

描写的内容要和现病史一致

主诉实际上是对现病史的高度浓缩,所以写入主诉的内容在症状、体症、时间等方面要和现病史一致。在病历检查中,经常看到主诉和现病史的部分内容不一致。如一肺癌病人,半年前已确诊,近2月出现咯痰带血,主诉写:咳嗽、咯痰带血2月。现病史写:半年前……。主诉的时间和现病史不一致。

选择主诉要遵循客观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书写主诉有很多原则,客观和实事求是的反映病情是最基本的原则。只要符合这一原则,主诉无论写症状;体症;诊断;异常检查结果;医疗保健需求都是可以的,甚至可以诊断和症状混写。比如某高血压病人,体检时发现血压升高,当时没有症状,主诉可以写成:“发现血压升高6月”。如果高血压病确诊后一直没有症状,近期出现了头晕,主诉可以写成:“发现血压升高6月,经常性头晕1周或确诊高血压病6月,经常性头晕1周”。还有肿瘤病人经手术切除后不做后续治疗或后续治疗已做完,出于保健需要,定期进行住院复查,主诉写明术式、时间、需求即可。如:“食管癌术后6月,要求住院复查”。

8、 其他 关于主诉的书写,还有一些基本要求,如标点符号,用词用语,书写技巧等。

简述什么是主诉及主诉的书写要求

参考答案 每一粒厄运的种子,却包孕着未来丰盛的果实。--莎士比亚

病例书写规范 主诉字数包括标点吗

《诊断学》中提到“主诉不宜过长,20 字左右为宜”关于病历书写的参考书籍和论文中都提到主诉一般不超过 20 个字,20个字数应当包括标点符号在内。

内容拓展:

主诉,医学和心理学中用语。是病人(来访者)自述自己的症状或(和)体征、性质,以及持续时间等内容。主诉是住院病历中第一项内容,好的主诉需精炼准确;可能用病人自己描述的症状,不用诊断用语;要与现病史一致;遵循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

患者感受最主要的痛苦,就诊最主要的原因或最明显的症状或(和)体征、性质,以及持续时间。并能够初步反应病情轻重与缓急,对某系统疾患能提供诊断线索。主诉尽可能用病人自己描述的症状,不用诊断用语。对当前无症状,诊断资料和入院目的又十分明确的患者可适当用诊断数语。应尽量简洁,一般不超过20个字。

“主诉”是住院病历中十分重要的内容之一,好的主诉不仅能反映病人本次住院最主要的病症或需求,还可正确决定现病史、既往史的书写布局和人院诊断的排序。

关于主诉的描述错误的是

下列关于主诉的描述,错误的是()。

A.一般不超过20个字

B.主诉是迫使患者就医的最主要的症状

C.确切的主诉常可作为诊断的向导

D.主诉的记录,尽量使用诊断术语

E.症状不突出者,可把就医的主要目的作为主诉

参考答案:D

扩展内容:

主诉是住院病历中第一项内容,虽然在病历书写中所占篇幅不多。但是写好并不十分容易,现将写好主诉的基本要点总结如下:

主诉要精练准确

书写时间的数字要统一选用阿拉伯式

词语要规范严谨尽量用医学术语

因两组不同疾病的症状就诊时分段书写

要能反映出第一诊断的疾病特点

描写的内容要和现病史一致

选择主诉要遵循客观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什么样的病情记录是规范的?什么样的又是不规范的呢?

规范要求如下,不符合要求的,都是不规范的。

(一)病历书写的基本规则和要求

病历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护理工作过程中的全面记录。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文书的行为。病历书写内容包括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一份完整的病历记录是对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和护理的科学依据。病历既能客观反映医院管理水平和医疗质量,也是临床教学、科研和信息管理的重要资料;同时也是考核医务人员医德、评价医疗服务质量的主要依据。病历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是解决医疗纠纷、医疗事故、伤害案件定性的重要举证材料,也是医疗保险的理赔证据。因此,为提高病历质量,医护人员必须以极端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严肃认真地书写病历。

病历书写应遵循以下基本规则和要求:

1.病历书写时应当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指定用其他颜色墨水填写者除外),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色或黑色的圆珠笔。

2.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患者述及的既往所患疾病名称和手术名称应加引号。

3.病历中各项记录必须按规定格式认真书写,要求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重点突出,层次分明;表述准确,语句简练、通顺;标点正确;字迹清楚,字不出格、跨行;不得删画和贴补。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错句时,应当用双横线画在错字、错句上,不得采用刮、粘、涂、贴等方法掩盖或抹去原来的字迹。

4.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进修医生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院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审查、修改应保持原记录清晰可辨;修改和签名一律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并在签名右下角注明修改时间;修改病历应在72小时内完成。

5.门诊病历即时书写,急诊病历可在接诊的同时或处置完成后及时书写。入院志应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在8小时内完成。

6. 因抢救危急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注明抢救完成时间和补记时间,详细记录患者初始生命状态和抢救过程,以及向患者及其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有关资料。

7. 病历各项记录必须有完整日期,按“年、月、日”顺序填写(如2004.11.27),急诊、抢救等记录应注明至“时、分”,,记录时间一律按24小时时制记录如中午12 时记为12:00,午夜12 时记为24:00,中午12点30分记为:13:30,夜间12 点30分记为0:30。

8.病历记录应按规定的内容书写,各项记录书写结束时应在右下角签全名,字迹应清晰易认。上级医师审核签名应在署名医师的左侧,以斜线(/)相隔,并在签名的右下角注明修改时间。

9.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汉字,简化字、异体字按《新华字典》为准,不得自行杜撰。杜绝错别字。

10.疾病诊断、手术、各种治疗操作的名称书写原则上应符合,ICD-10 和ICD-9-CM-3的规范要求。编码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11.各种表格栏内必须认真填写,无内容者画“ /”。每张记录用纸均须完整填写楣栏(患者姓名、科别、病区、床号、住院号等)及页码。

12.凡药物过敏者,应在病历中用红笔注明过敏药物的名称。

13.各种检查报告单应分门别类按报告日期顺序呈叠瓦状粘贴整齐。 14.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以本人签字或手印为证)。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代签字者应注明与患者的关系。

15.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时,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关系人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代签字者应注明与患者的关系。

(二) 门(急)诊病历书写格式与内容 1、门(急)诊病历格式与内容

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等辅助检查资料等,是反映门(急)诊患者病情及医务人员诊疗活动的重要资料。

(1)门(急)诊病历书写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1.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应认真逐项填写完整。

2.儿科患者、意识障碍患者、创伤患者及精神病患者就诊须写明陪伴者姓名及与患者的关系。必要时写明陪伴者工作单位、住址和联系电话。

3.急诊患者就诊时,应及时记录血压、脉搏、呼吸、体温、意识状态、救治措施与抢救经过,对急诊抢救无效死亡者,要记录参与抢救人员姓名、职称和职务,记录死亡时间、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对急诊收入观察室的患者,应书写观察病历。

4.诊断不明的急危重患者应及时安排会诊,一般患者$ 次诊断不明应提出会诊。 5.门(急)诊病历可用蓝黑墨水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认。

6.非执业医师书写的门(急)诊病历必须经过具有执业资格的上级医师修改、认可并签名。

(2)门(急)诊初诊病历

1.就诊时间和科别:每次患者就诊时应填写就诊日期(年、月、日)和就诊科别。急、危、重症患者应注明就诊时间(年、月、日、时、分),时间按24小时制计录。

2.主诉:患者本次就诊的主要症状(体征)及其持续时间。

3.病史:现病史要重点突出(包括本次患病的起病日期、主要症状、伴随症状、鉴别诊断内容、他院诊治情况及疗效),简述与本病有关的过去史、个人史及家族史等。

4.体检:包括一般情况和重要脏器的检查,重点记录阳性体征及有助于鉴别诊断的阴性体征。

5.实验室及其他辅助检查或会诊记录。

6.诊断:不能使用“可疑”、“可能”、“待查”、“待排”等字样。如暂不能明确,可在病名后加“?”。

7.处理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

(1)治疗方法,应分行记录。药品应记录药名、剂量、用法;需做过敏试验者应注明。 (2)进一步检查措施或注意事项。 8.诊治医师应签全名于右下方,需上级医师审核签名者应在署名医师左侧画斜线相隔。 (3)门(急)诊复诊病历

1.病史:主要记录上次诊治后的病情变化和治疗反应。与前次症状、体征相同者可用“病史同前”来表述。

2.体检:着重记录原来阳性体征的变化和新出现的阳性体征。

3.需补充的实验室及其他辅助检查项目。

4.诊断、处理措施要求与初诊要求相同。 (4)门(急)诊留院观察患者病历

对一时还不能离开医院但又因为各种原因不能住院的患者可暂时留在医院观察室观察,并在门(急)诊病历上写清楚应处理和观察的内容,必要时还应口头交班。在观察期间,如果患者病情出现变化或医师进行了新的诊疗操作,值班医师均应详细记录于门(急)诊病历上。当患者结束观察离开医院时应在门(急)诊病历上写清楚院外治疗方法和建议。

门诊输液患者如出现输液反应、药物过敏或病情变化,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应及时做出处理并详细记录于门诊病历上。

(三)住院病历格式与内容

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病历、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病程记录(含抢救记录)、化验单、医学影像等辅助检查资料,以及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病例讨论记录、会诊记录、麻醉记录、手术和麻醉同意书、手术及手术护理记录、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等。

住院病历书写形式分为完整病历、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入出院记录、24 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除完整病历可由实习医师或试用期住院医师书写,具有执业资格的值班医师修改签名外,其他形式的住院病历均由具有执业资格的值班医师(或床位医师)书写。入院病历、入院记录(包括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1、完整病历

完整病历是病人入院后最原始同时也是最详细的记录,可由实习医师或试用期住院医师书写并经上级医师修改、签名,其格式和内容如下:

(一)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包括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婚否、职业、籍贯、民族、工作单位及住址、入院日期、病史可靠程度,儿科要增写家长姓名。

以上各项均需准确记录。姓名中的字不能用同音字代替;年龄按实际年龄写明,不得用“成”或“儿”代替; 1周岁以内月计, 1月以内以日计。

(二)主诉

主诉是指病人感到最痛苦、最明显的一个或几个主要症状(或体征及其持续的时间、性质,或程度、部位等),简单来说就是“临床表现"时间”,也是病人这次入院就诊的主要原因。记录主诉的要求:

1、主诉具有画龙点睛的效果,病人通过准确的主诉描述,常可使医师初步了解病人患的是哪一系统或哪一性质的疾病,从而确定对某种疾病的诊断思路。因此,书写主诉必须规范准、简明扼要,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显著的意向性,选择最能反映疾病本质、具有代表性的临床表现作为主诉,切忌随便使用一些无实际意义的、不能说明问题的症状或体征。

2、主诉是整个疾病的纲领,必须与现病史、体检、初步诊断紧密呼应,根据主诉能产生第一诊断。

3、主诉是由最精辟的文字构成,应用一两句话概括出来,一般不超过20个字为宜;如果主诉多于一项时,应按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分别列出。

4、一般不宜用诊断名称或检验结果作为主诉内容,但确无症状者例外;或病人现在所患疾病确实与过去已确诊的疾病密切相关。

5、主诉时间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如“剧烈腹痛4小时”、“反复低热、咳嗽4个月,咯血3天”、“活动后心慌1年,下肢水肿2个月”等。

主诉是什么

“主诉”就是病人的主要诉说。

一般病人看病时,医生首先要问怎么不舒服?有什么症状及原因。医生会把病人说的主要内容规划起来,称之为“主诉”。

比如:李某某,男,62岁,邓州市二运公司职工,驻邓州市东城区陈湾村,2004/3/2就诊。

主诉:二十岁左右,在部队当兵时,训练中曾摔伤过,落下腰疼的根,近两年加重,腰疼得直不起来。其弟弟在空军某医院工作,曾在该院就诊,专家说除手术外没有办法治愈。

应该清楚了吧。

祝你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