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和镇是一个级别吗?

乡和镇是一个级别

乡的行政地位与街道、镇、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相同,属乡级行政区。由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特区管辖或由地级市直接管辖。

镇的行政地位与街道、乡、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相同,属乡级行政区,由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管辖或由地级市、自治州直接管辖。

镇的定义

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的镇。1963年以前为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非农业人口占50%以上的。1964年起改为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非农业人口占70%以上,或常住人口在2500人以上,不满3000人,非农业人口占85%以上的。

1984年后又调整为,凡县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或总人口在20000人以上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2000人的;或总人口在20000人以上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上;或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山区和小型工矿区、小港口、风景旅游、边境口岸等地,非农业人口虽不足2000人,确有必要,都可建镇。

二、乡跟镇等级是一样的吗

现在来讲级别都一样,乡镇乡镇,乡和镇其实就是一个行政级别。严格一点来讲,镇比乡发达程度要高。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山区和小型工矿区、小港口、风景旅游、边境口岸等地,非农业人口虽不足2000,如确有必要,也可设镇。

《关于调整建镇标准的报告》中规定:1、县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应设镇;总人口在2万以下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2000的,可以建镇;2、总人口在2万以上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上的,也可以建镇。3、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山区和小型工矿区、小港口、风景旅游、边境口岸等地,非农业人口虽不足2000,如确有必要,也可设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