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级警督是多大的官啊

一级警督为中国警衔体系的第6等级,由公安部部长授予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以及专业技术高级、中级警官,现行制式衬衣为浅蓝色,标志为两道横杠加3枚四角星花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警衔高的人民警察对警衔低的人民警察,警衔高的为上级。

一、人民警察基本退休金计算办法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2%)。

4、人民警察警衔津贴标准是按衔级执行相应的津贴标准。各衔级每月的警衔津贴标准为:二级警员64元,一级警员68元;三级警司72元,二级警司76元,一级警司80元;三级警督85元,二级警督90元;一级警督95元;三级警监100元,二级警监105元,一级警监110元;副总警监116元,总警监123元。

二、选升警衔的条件

1、省以上公安机关的厅(局)长,任二级警监满2年、任正副厅级职务时间满4年、参加工作时间满25年,或者任二级警监满6年的,可以选升至一级警监。

2、其他正厅级领导职务人员,任二级警监满3年、任现职级时间满2年、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或者任二级警监满6年的,可以选升至一级警监。

3、正厅级非领导职务人员,任二级警监满4年、任现职级时间满3年、参加工作时间满35年,或者任二级警监满6年的,可以选升至一级警监。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第七条 人民警察警衔设下列五等十三级:

(一)总警监、副总警监;

(二)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四)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五)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二、一级警督在公安局是什么职位?

一级警督在公安局一般属于处(局)级副职,部分属于科(局)级正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八条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一)部级正职:总警监;

(二)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三)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四)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五)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六)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七)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八)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九)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十)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十五条一级警督以上的人民警察的警衔晋级,在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根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实行选升。

第十六条人民警察由于职务提升,其警衔低于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低警衔的,应当晋升至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低警衔。

第十七条警司晋升警督,警督晋升警监,经相应的人民警察院校培训合格后,方可晋升。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三、一级警督是什么

一级警监:一级警监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体系的第三等级,由国务院总理授予正厅级以及专业技术高级警官,现行制式衬衣为白色,警衔标志为一枚橄榄枝加3枚四角星花。

一级警督是科(局)级正职和处(局)级副职,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部级正职:总警监;

2、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3、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4、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5、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6、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7、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8、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9、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10、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

第三十二条士兵军衔制度,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三十三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衔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三十四条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报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四、警督是什么级别

警督与行政级别没有绝对的关系。警督是人民警察的警衔等级,行政级别是所处职位的级别。通常相应的职位对于警衔等级是有要求的,但这个是一个范围,并不是单一的一一对应。所以单从警衔等级是无法判断行政级别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第七条 人民警察警衔设下列五等十三级:

(一)总警监、副总警监; 

(二)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四)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五)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第八条 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一)部级正职:总警监; 

(二)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三)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四)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五)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六)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七)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八)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九)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十)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第九条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