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交易过户费由哪方出?

房屋产权过户是卖房人的法定义务,相应的费用也依法应由卖房人承担因此,过户发生的费用,双方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法定交纳。一般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营业税。过户发生的费用,双方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法定交纳。

二手房交易过户

1、二手房过户基本程序:签买卖合同、递件、交税、完税过户、领证。不同地区有时程序不同,比方有可能先交税再递件。

2、签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连同中介方(如果有的话),就房产价格、交楼方式、付款方式等的协商签合同。

3、递件是指:买卖双方本人带相关资料去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买方带身份原件。如贷款要首套房证明等还要按房管局要求先到相关部门开具。

4、交税是指:房管局收件后,按其要求时间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种税费。买卖双方各自带身份件原件交各自的税费。

5、完税过户是指:买卖双方交纳各自税费后,双方一起带身份件和各自交税费的全部发票单据,到房管局审查确认已完税,完成过户,领取过户回执。

相关费用

1、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80元/套;非住房,550元/套。

2、转让手续费:住宅按6元/平方米缴纳,双方各承担50%;非住宅按18元/平方米缴纳,双方各承担50%。

3、契税:首次购买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按成交价格的1%缴纳,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1.5%缴纳。其它全按成交价的3%缴纳。

二、二手房交易费用谁承担

【法律分析】

二手房交易税费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税务部门向买卖双方征收的各类税费,包括: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教育费附加等。对居民个人转让普通住宅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为房屋买卖成交价的0.05%。目前在二手房交易中,普遍约定为“卖方实收一定的房款,由买方承担所有过户税费”。当然在卖方开出的实收价格中,必然考虑了过户税费因素。如果买方觉得不应该由自己承担所有过户税费,也可以在总房价上进行讲价,让卖方做出让步。然而,并非所有二手房交易都采用“卖方实收,买方负责全部过户税费”这种做法。买卖双方也可以按照其他约定进行分担。也就是说,二手房过户税费由谁承担,主要看买卖双方的约定。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三、卖二手房过户费谁承担

二手房交易税费是二手房买卖交易中一笔不小的费用支出,对这笔费用通常是由双方协商来承担,一般是由买方来缴纳。但是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1、买方负担的税费是二手房过户登记费、二手房过户契税、还有二手房过户核档费。2、卖方承担的费用是二手房过户土地收益金、二手房过户税费、营业税相关附加、二手房过户个人所得税,还有评估费。3、买卖双方需要均摊的费用是二手房交易手续服务费、二手房过户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四、二手房过户费是买家出还是卖家出

一般由买方付。

买房子过户费可以双方商议,一般由买方出。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买房子过户费国家规定各付各税,买卖双方都有的。二手房税费约为报税价的8%(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营业税5.5%(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买方: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

过户法律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

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