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问四川地税发票怎么查询

四川地税发票查询方法:首先打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网站,点击进入网上办税服务平台,然后点击发票查询,在打开的页面内输入查询信息即可。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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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川地税企业所得税怎么申报?

打开四川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在登录的地方输入税号,并用注册的手机收验证码,有CA证书的比较方便,直接插入CA证书登录若在外区有经营业务的,这时要进行选择,是报哪个一区的税,选择好后,页面上会有获取申报,点击进去依次进行申报。

属于地方税的税种主要有:城市维护建设税、屠宰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契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筵席税等。我国地方税的基本管理权仍属于中央,地方可以在中央确定的税种范围内,决定开征停征,核定本地区适用税率,并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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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川省地税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信访、保密、目标管理、督察督办、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工作;承担省局内外网站和办公自动化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事务;负责地方税收政务调研和税收政策理论科学研究和内刊管理;指导税务社团工作。

主任:王映健副主任:曹雪峰。

(二)政策法规处(审计处)。

负责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备案和公告工作;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综合税收政策调研,提出政策建议;规范税务执法行为,承办普法教育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工作;承办涉及世贸组织有关税收事项;承办地税系统财务、基建、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处长:李青副处长:刘朝均、杨世清、郭洪麟。

(三)流转税处。

负责营业税、资源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依法进行解释和处理;办理所管税种涉税审批、备案的具体事项。

处长:杜锦副处长:于旸晖。

(四)所得税处。

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依法进行解释和处理;办理所管税种涉税审批、备案的具体事项。

处长:王岳辉副处长:侯朝贵、钟成建。

(五)财产和行为税处。

负责财产和行为各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问题依法进行解释和处理;办理所管税种涉税审批、备案的具体事项。

处长:杨世明副处长:陈志芳、林静。

(六)国际税务处。

负责国际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国际税收协定的贯彻执行,指导全省涉外企业税收征管工作,对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问题依法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和涉外税务审计;办理涉外企业涉税审批、备案的具体事项。

处长:贾全民副处长:刘勇。

(七)基金处。

负责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基金、附加(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依法进行解释和处理。

处长:周安政副处长:王晓晨。

(八)纳税服务处。

组织实施全省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调解;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承办税法宣传工作;贯彻落实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处长:何自金副处长:张莉萍。

(九)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行政审批处)。

负责全省地方税收综合性征收管理,拟订征收管理长期规划和综合性方案;拟订和组织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承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实施税源监控和管理,开展纳税评估;负责地方税收发票管理;负责省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的管理工作,牵头承办地方税务行政审批工作。

处长:张海副处长:曾正祥、吴红燕。

(十)收入规划核算处。

编制全省地方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并监督执行;参与起草全省税费款征缴和退库制度,监督检查税费款征缴和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管理税收票证和税收数据;负责税收统计工作。

处长:王捷副处长:王永东。

(十一)财务管理处。

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经费、财务、装备、固定资产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拟订全省地税系统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编制、审核、汇编地税系统的财务预决算;办理各项经费领拨。

处长:曾键副处长:吴莉、王育。

(十二)人事处。

负责地税系统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地税系统机构编制工作;拟订地税系统人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地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处长:黄刚才副处长:胡学礼、袁志。

(十三)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全省地税系统离退休人员工作。

副处长:包善玉(主持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组织实施地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其办事机构由省地税局党组按照省委规定设置,并挂基层工作处牌子。

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董放明。

四、四川省地税局的发展历史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组建于1994年8月,是由原四川省税务局分设而成立,当时隶属四川省人民政府,内设12处1室,有2个事业单位;下设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下辖成都市、重庆市等23个市(地、州)地方税务局。

1996年12月省地税局建立局党组,1997年1月建立局机关党委,1998年1月1日起,全省地税系统实行以省地方税务局垂直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185个县级地税局(含成都高新区、绵阳高新区、卧龙特区和绵阳科学城办事处)。省、市(州)直属分局42个,稽查局172个,基层税务所1732个。

五、四川地税局的相关政策法规有哪些?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四川地税局政策法规

为了进一步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的增值税抵扣管理,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决定将前期在广东等地试行的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在全国范围推广实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三、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系统将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数据,按日与进口增值税入库数据进行稽核比对,每个月为一个稽核期。海关缴款书开具当月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次月及第三个月。海关缴款书开具次月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及次月。海关缴款书开具次月以后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

四、稽核比对的结果分为相符、不符、滞留、缺联、重号五种。

相符,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其号码与海关已核销的海关缴款书号码一致,并且比对的相关数据也均相同。

不符,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其号码与海关已核销的海关缴款书号码一致,但比对的相关数据有一项或多项不同。

滞留,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在规定的稽核期内系统中暂无相对应的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号码,留待下期继续比对。

缺联,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在规定的稽核期结束时系统中仍无相对应的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号码。

重号,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申请稽核同一份海关缴款书,并且比对的相关数据与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数据相同。

五、税务机关于每月纳税申报期内,向纳税人提供上月稽核比对结果,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查询稽核比对结果信息。

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六、稽核比对结果异常的处理

稽核比对结果异常,是指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滞留。

(一)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于产生稽核结果的180日内,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数据修改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二)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三)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可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不需申请数据核对。

七、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纳税人取得海关缴款书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稽核比对相符以及核查后允许抵扣的,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栏,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查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八、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税务机关“一窗式”比对项目的调整

(一)自2013年7月1日起,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二“待抵扣进项税额”中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栏。

(二)自2013年8月1日起,海关缴款书“一窗式”比对项目调整为:核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二第5栏税额是否等于或小于稽核系统比对相符和核查后允许抵扣的海关缴款书税额。

九、本公告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9〕8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19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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