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档案局属于什么部门

档案局属于行政管理部门

档案管理局,简称“档案局”,是我国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扩展资料:

国家档案局主要工作职责

(一)对全国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拟定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中央、国家机关、军队、群众团体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档案业务工作。

(二)集中统一管理党和国家中央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党和国家中央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做好档案编研出版工作,为社会提供利用。收集散失在国外的中国档案材料以及与中国有关的档案文件和史料。

(四)制定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机构概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档案局

二、档案局属于什么单位

档案局属于事业单位。档案局的工作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

2、制定档案事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接收、征集并保管所属范围内的各门类档案及有关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4、组织档案专业教育,档案系列专业技术的职务评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十八条

档案馆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不断完善利用规则,创新服务形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积极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便利;

单位和个人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档案馆不按规定开放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档案主管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利用档案涉及知识产权、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