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1

对于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各个城市规定的有所不同,毕竟城市不同,实际的高温情况也是不一样的。并且,在具体的高温津贴标准上面规定的也是有所差异的。下面简单的列举一下几个城市的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1)江苏: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

(2)上海: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3)河南: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4)天津:6-9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工资平均工资的12%。

(5)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6)广东: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二、高温补贴的温度标准

高温补贴标准为不低于5元/每天。

各省的高温补贴标准不同,一般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是指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的高温津贴数额。所谓“高温津贴”,其实是针对劳动者因为在高温环境下工作,而额外消耗劳动的补偿。

三、2022年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是什么?各地有何区别?

2022年的夏季高温天气持续不断,因此为了避免出现中暑症状,国家对各地也采取了发放高温补贴的措施,各个省份以及各个市区发放的时间以及标准也会存在不同。其实很多地方在每年的6月份就开始了补贴的发放措施,因此大家不必担心自己不会领不到高温补贴的情况。

一般来说山东、江西、天津、陕西、浙江、湖北等地发放高温补贴的时间在6~9月份之间,但是其发放的标准却存在很大的不同。山东高温补贴的发放人群通常是在高温环境中作业或者在室外环境中工作的人员,这些人群每个月能够领到300元的高温补贴,对于其它作业方式的人员来说,每人每个月能够领到180元的补贴。浙江的补贴标准分为室内和室外两种方式,室内能领到300元,而室内的工作人员则只有200元的补贴。江西在领取标准上与山东的标准没有很大的区别,唯一的区别就在于补贴金额上,浙江省的人员在室外以及高温环境中劳作的人,每月能够领到超过300元的补贴,而室内的则能领到超过200元的补贴。

河南、海南、北京、陕西、广东、福建、青岛、重庆等等省份和地区在补贴和发放时间上也存在着很明显的差异,就拿河北来说,其劳动者如果在气温高达35度的环境中工作,才能够领取到每天10元的津贴,这样的补贴相对来说有些少。对于一些长期处于室外的劳动者来说,买一些能够解暑消毒的药物都比较困难,更何况这样的劳动环境很容易使这些工作者们出现呕吐、头晕等中暑症状,其所带来的后果更是不堪设想。相比较来说,重庆的发放标准则更为人性化一些,在普通的高温环境中美为劳动工作者,每天所能够领取到的补贴不会少于5元,而如果天气较为炎热,则能够领取到10元以上的补贴,对于一些天气更为炎热的环境当中,甚至能够领到超过15元的补贴。

总之,全国每个省份对于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和时间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有些是按照月本计算津贴的标准,有些则是精确到了小时。一般精确到月份计算的成分期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在100~3元之间,而300元则是企业所能够发放的最高标准了。像江苏,广东,上海,山东等地的高温补贴,就能够达到每月300元的高水准,但是具体能够领取到多少高温补贴,还需要根据所在省份的政策而定。

四、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10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两种情况可享受高温津贴。 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二是高湿,高温季节常有高湿现象伴随,且持续时间长,因此,同样适用于享受高温津贴。 《关于发布企业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第四条为保证炎热夏季高温条件下各用人单位生产(工作)活动的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区实施企业高温津贴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10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间。 二、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在特殊劳动环境下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所给予的额外的必要补偿,应在企业“应付 工资 ”项下列支,做单列工资统计入企业工资总额。实施高温津贴后,企业不得另以货币形式在其他项下向劳动者支付防暑降温费。 三、实施高温津贴后,用人单位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积极采取其他防暑降温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 加班 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同时,要继续安排好生产(工作)场地的清凉饮料供应(有关费用按现行规定在“劳动保护费”列支),以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也不能因实施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五、用人单位要加强女工和 未成年工 保护。不得安排怀孕 女职工 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含33℃)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场所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