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投债是什么意思

城投债是企业债的一种,它发行的目的是为了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城投债发行主体为地方投融资平台,城投债有地方政府兜底,所以信用等级较高。

城投债又称“准市政债”,是地方投融资平台作为发行主体,公开发行企业债和中期票据,其主业多为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或公益性项目。从承销商到投资者,参与债券发行环节的人,都将其视为是当地政府发债。伴随“打新债”的浪潮不断升温,企业债日前成为债市最“炙手可热”的投资品种。在当前收益率水平处在历史低位、债市整体尚未脱离盘整状况下,企业债借助其高利率优势,重现公司债鼎盛时期“开盘售罄、一票难求”的火爆发行场面。据万得数据统计,2月份企业债发行只数已经逼近“井喷水平”,并接棒中期票据成为当月新债发行最活跃的品种。中央债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一份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1-11月,全国共发行地方企业债券共计1971.33亿元,这其中绝大部分是被称为“准市政债”的城投债。如此规模已和2009年国家代发的2000亿元地方公债相当。一些城投债“过度包装”,加剧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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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投债是什么?发行条件与流程是怎样的?

;      城投债是什么?

      城投债属于企业债,是根据发债用途不同而界定的,一般是相对于产业债而言的,主要是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等的投资目的发行的。城投债,又称“准市政债”,是地方投融资平台作为发行主体,公开发行企业债和中期票据,其主业多为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或公益性项目。从承销商到投资者,参与债券发行环节的人,都将其视为是当地政府发债。

城投债的发行条件

      城投债的发行条件亦即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

      因此城投债的发行条件主要受 《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 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2010年6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11月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规的约束。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3.三年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

      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

      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

      5.债券的预期年化利率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预期年化利率水平(不得高于同期限银行储蓄定期存款预期年化利率的40%);

      6.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7.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城投债的发行程序

      城投债融资的基本操作流程如下:

      1.申报材料的制作。

      主承销商制作全套申请材料、发行方案及组建承销团。

      担保机构出具担保函。

      审计机构出具近三年审计报告。

      律师出具律师工作报告。

      信用评级机构出具信用评级报告

      2.申请审批。

      通过地方发改委(或直接)向国家发改委上报发行材料。

      国家发改委会签人民银行、证监会,批准债券发行。

      3.债券发行。

      向中债登、交易所提交发行批文等材料,安排分销注册。

      在媒体公布债券发行公告或募集说明书。

      正式发行企业债券,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成员承销。

三、什么是城投债?

城投债是根据发行主体来界定的,涵盖了大部分企业债和少部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是相对于产业债而言的,主要是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等的投资目的发行的。

城投债,又称“准市政债”,是地方投融资平台作为发行主体,公开发行企业债和中期票据,其主业多为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或公益性项目。从承销商到投资者,参与债券发行环节的人,都将其视为是当地政府发债。

伴随“打新债”的浪潮不断升温,企业债日前成为债市最“炙手可热”的投资品种。在当前收益率水平处在历史低位、债市整体尚未脱离盘整状况下,企业债借助其高利率优势,重现公司债鼎盛时期“开盘售罄、一票难求”的火爆发行场面。

特征

一、尽管募集资金通常投向资本密集、投资回报期长、具有公共物品性质的市政项目,但从债券的立项到设计、审批到发行、流通到清偿则完全套用企业债的运作模式,实际上是地方政府借企业的壳,实现其筹集市政建设资金的目的。

二、地方政府一方面在债券发行计划上给予发行企业极大倾斜,另一方面为发债主体提供诸如隐形担保、开发许可和税收优惠等各种政策,一旦出现兑付问题,地方政府具有强烈责任代为偿还,因此城投债的发行具有很强的政府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