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疫情监管投诉电话?
绥广电小编今天特意为您整理了近期市本级权威媒体发布的我市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联系电话。有了这些联系电话,宅在家里遇事不慌!赶快转发给亲戚好友吧!
1、绥化市市长热线 12345
2、绥化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值班电话
(白班)0455-8388661
(夜班)0455-8388660
3、绥化市疫情咨询电话
绥化市疾控中心0455-8360741
北林区疾控中心0455-8224799
望奎县疾控中心0455-6481995
海伦市疾控中心
(白班)0455-5795030
(夜班)0455-5795033
肇东市疾控中心0455-7792017
绥棱县疾控中心0455-4623135
兰西县疾控中心0455-5623133
青冈县疾控中心0455-3245607
明水县疾控中心0455-6221594
庆安县疾控中心0455-4322876
安达市疾控中心0455-7335998
4、绥化市疫情问题举报电话
绥化市卫生健康委13644559543
明水县卫生健康局13206905222
望奎县卫生健康局13836460777
青冈县卫生健康局13845529983
绥棱县卫生健康局18904853333
兰西县卫生健康局13904858755
庆安县卫生健康局15204555544
海伦市卫生健康局13796948889
5、绥化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定点医疗机构电话
绥化市第一医院
李 林 13845589292
绥棱县人民医院
马 涛 15246522345
明水县人民医院
董海艳 13845525057
北林区第一人民医院
周毅楠 13845588991
肇东市第一医院
卢 影 13703669016
海伦市人民医院
韩基生 13945553223
青冈县人民医院
冯光明 13845541267
望奎县人民医院
李鑫宇 13054259975
安达市医院
肖立文 13836811968
兰西县人民医院
邵秋萍 15245597222
庆安县人民医院
刘海燕 13845578931
6、绥化市应急车辆保障大队和志愿者
服务队电话 13904550055
19975766789
7、绥化市文明办未成年人工作和抗击
疫情心理健康热线
市文明办梁爽 18746090020
市关爱人生心理援助服务中心
孟慧丽13945990758
8、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
12315
北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
(白班)0455-8262950 8262951
(夜班)0455-8262804
9、绥化市城管指挥中心电话
12319
24小时服务电话
13904550055
19975766789
电话 0455-8250017 8250061
北林区城管服务电话 0455-8324799
10、绥化市疫情防控运输保障服务电话
13904551399
11、绥化市红十字会捐赠电话
0455-8119716
联系人:由春伟13199006988
李也为15590981537
徐克亮13214555111
北林区红十字会捐赠电话
15845557333
12、绥化市慈善总会捐赠电话
13624537971
北林区慈善总会捐赠电话
13945531125
13、绥化广播电视台疫情防控新闻热线
0455-8871234
14、国家电网绥化供电公司电话
95598
15、绥化市自来水公司电话
0455-8223660
16、新奥燃气公司电话
0455-2782222
17、中盟热力公司电话
0455-2891101 2891102
弘坤热力公司电话
15184502092
18、绥化有线电视电话
0455-8256789
19、绥化市客运总站问事处电话
0455-8223012
20、绥化市火车站问事处电话
0455-2976422
21、急救中心电话:120
22、报警电话:110
23、火警电话:119
24、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
二、疫情举报电话号码是多少
各地举报电话不同,以江苏省为例,各市(例举部分城市)疫情举报(咨询电话)电话是:
1、江苏省本级:025-12320。
2、南京市市本级:025-12320。
3、南京市玄武区:025-83682072。
4、南京市秦淮区:025-87753722。
5、南京市建邺区:025-87778911。
6、南京市鼓楼区:025-83401049。
7、南京市浦口区:025-58852736。
8、南京市栖霞区:025-85570386。
9、南京市雨花台区:025-52873890。
10 、南京市江宁区:025-69640762。
11、南京市六合区:025-57122120。
12、南京市溧水区:025-57202591。
13、南京市高淳区:025-57311235。
14、南京市江北新区:025-58050032。
15、无锡市市本级:0510-81822080。
16、无锡市锡山区:0510-88201208。
17、无锡市惠山区:0510- 83891170。
18、无锡市滨湖区:0510-81178780。
19、无锡市梁溪区:0510-83158737(0510-83858593)。
20、无锡市新吴区:0510-81891397。
21、无锡市江阴市:0510-86861208。
22、无锡市宜兴市:0510-87980420。
23、无锡市无锡经开区:0510-80580080。
24、徐州市市本级:0516-12345、0516-85956777。
25、徐州市鼓楼区:0516-85867221。
26、徐州市云龙区:0516-80803120。
27、徐州市贾汪区:0516-69890606。
28、徐州市泉山区:0516-68959922。
29、徐州市铜山区:0516-83405271。
30、徐州市丰县:0516-89222271。
31、徐州市沛县:0516-89866688。
32、徐州市睢宁县:18751737990。
33、徐州市新沂市:0516-88922858。
34、徐州市邳州市:0516-86299568。
35、徐州市徐州经济开发区:0516-87986355。
以上内容参考江苏省人民政府-疫情防控热线
三、疫情防控投诉电话
1、发现聚众赌博等聚集性违法行为以及私自在公共场所组织聚集性活动的,请拨打举报电话:110(市防控指挥部社会治安组)、12315(市防控指挥部市场工作组)。
2、发现农贸市场、商超等公共场所未严格执行进出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的,请拨打举报电话:12315(市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及市场监管组)。
3、发现社区、小区(村组)以及临时性封闭卡口无人值守、私自放行车辆和人员、不登记进出人员以及不进行测试体温的,请拨打举报电话:12380(市委组织部)。
4、发现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党员干部擅离职守、推诿敷衍、玩忽职守,不履职尽责的,请拨打举报电话:12380(市委组织部)。
5、发现药店、商超以及个体商户等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及扰乱市场秩序的,请拨打举报电话:12315(市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及市场监管组)。
6、发现社区(村)、商超市场、医院等生活垃圾、医疗废弃物清理不及时,小区、教育机构、建筑工地等保洁消毒不及时的。请拨打举报电话:6303382(市防控指挥部环境整治组)、6258916(市住建局)、6222536(市城管委)。
7、发现发热病人未及时就医就诊、未进行集中管理,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未主动报告情况的,请及时与所在社区联系,或请拨打举报电话:12345(市长热线)、6351605(市防控指挥部)。
四、本人没有去过的地方当地的疫情指挥部打电话过来询问是怎么回事?
周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再次紧急提醒
3月9日,江苏省镇江市通报一名返镇人员核酸检测呈阳性,经流行病学调查,上述人员于3月6日23:39从上海乘坐K1506次快车硬座2车25号,于3月7日02:36到镇江下车。该列车于3月7日12:30到达终点站周口站,初步统计我市辖区内共有80名下车人员(含沈丘站25人,项城站3人,周口站52人)。市县两级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单位对上述密接和次密接人员开展排查、流调、管控、检测等工作。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仅3月8日全国就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0余个市(区)出现新增本土疫情,当日报告本土确诊病例233例、无症状感染者322例,防控形势异常严峻。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每位市民群众都不是旁观者。为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各地疫情动态,若属3月6日23:39至3月7日12:30期间内的K1506次快车同乘人员,以及与上述密接者行动轨迹交叉或重合人员务必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或住宿宾馆报备,配合相关部门落实隔离管控、核酸检测、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等相关防控措施。若有隐瞒不报、不执行有关防控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项城市关于紧急寻找次密切接触者的公告
2022年3月7日15点30分,项城市疾控中心接到一名密切接触者胡某的流调任务,疾控中心立即派出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到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次密接排查等处置工作,现将胡某相关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2月27日21点,胡某自驾车由山东莱西市到达项城市千佛阁办事处车站路工行家属院,当晚未外出。其28日-3月6日每天7点到千佛阁莲仙社区卫生室上班,全天在诊所看病,每天19点回家。
现寻找2月28日-3月6日在胡某诊所就诊人员,立即向所在地镇(街道)、村(社区)、相关单位或项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主动配合接受核酸检测及其他相关管控措施,做好自身健康监测。在此提醒广大居民,看到公告后及时相互转告,如有上述提及的时间段与胡某近距离接触的其他人员,也应及时主动向所在镇(街道)、村(社区)、相关单位或项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如有隐瞒,造成严重后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希望广大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勤洗手、戴口罩、保持1米线。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到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和接触史。就医途中请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电话:0394-7736743
周口市川汇区寻找次密接者的通告
2022年3月10日,川汇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到周口市疫情指挥部20220310-1协查函后,立即对涉及上海乘K1506快车2号车厢核酸检测阳性旅客王某某的3名密切接触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目前,3名密接者均已第一时间落实管控措施,现紧急寻找与该3名密切接触者的密接者。该3名密切接触者的活动轨迹如下:
密接者1
李某某,女,汉族,漯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列车员,现居住在周口市川汇区荷花街道办事处西杨庄行政村。李某某3月6日23:39乘坐K1506快车于3月7日中午12:30到达周口站,期间均佩戴口罩,13:00左右李某某下班后从火车站出发乘坐5路公交车,13:30在大闸路西大街站下车返回西杨庄家中。到家后未外出,也无外人来访。
3月8日李某某居家未外出,也无外人来访。
3月9日上午11:10左右,李某某骑电动车到汉阳路与七一路交叉口万果园3店购物,11:19微信支付后返回家后未外出,也无外人来访。3月10日,被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落实隔离医学观察。
3月10日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
密接者2
韩某某,女,汉族,漯阜铁路有限公司列车员,现住黄河路周口市公安局家属院。韩某某3月6日23:39乘坐K1506快车于3月7日中午12:30到达周口站,3月7日12:50下班后自驾车返回家中,丈夫潘某某已点好外卖,韩某某未与送餐人员接触。韩某某16:00自驾车到新建路一峰购物广场一楼超市购物(全程佩戴口罩),16:48到一峰门口古茗奶茶店购买奶茶。17:00左右自驾车去八一路铁路家园娘家拿东西,当时家中无人。19:50和丈夫潘某某去公安局对面老潼关肉夹馍就餐,20:17微信支付后回到家中。
3月8日上午未外出,17:13骑电动车到六一路与育新街交叉口双汇连锁店购物,17:15到对面李家三姐妹擀面皮购物(全程佩戴口罩),17:30到七一中路4号院看望其奶奶,与其奶奶见面约10分钟。17:54至18:20去文明路与交通路交叉口开封小吃店就餐。18:34去新一峰对面蜜雪冰城购买奶茶后回到家中。19:50至20:20和丈夫潘某某步行至汉阳路阳光花园看望公婆。20:46至21:00陪丈夫潘某某步行至黄河路与汉阳路交叉口化隆拉面就餐。
3月9日10:19,步行至芙蓉路与黄河路交叉口万果园超市购物,10:25至10:29步行至市公安局家属院对面华联超市购物。18:40至18:57和丈夫潘某某骑电动到化隆拉面就餐,19:10至19:42和丈夫潘某某骑电动车到开元路万达广场一楼名创优品购物。3月10日被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落实隔离医学观察。
3月10日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
密接者3
杨某某,女,漯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列车员,现居住在周口市五一路与黄河路交叉口铁路小区。杨某某于3月6日23:39乘坐K1506快车于3月7日中午12:30到达周口站,在列车上及在周口期间外出均佩戴口罩。3月7日13:00左右杨某某下车后从火车站骑电车回到家中。当天在家未外出,也无外人来访。
3月8日8:30杨某某从家骑电车去新建路一峰广场购物,8:40-9:40在新建路一峰广场一楼妇女用品销售场所走动(购买些妇女卫生用品),10:00左右骑电车回到家中,当天未外出,也无外人来访。
3月9日上午10:45左右杨某某骑电动车到八一路移动营业厅办事,在营业厅停留10分钟左右,办完事后骑电动车11:20左右到工农路丁辉拉面馆就餐,12:20左右就餐后骑电动车离开丁辉拉面馆到五一路南段桃小宝水果店购买水果,在水果店停留时间大约10分钟(12:30-12:40),然后骑电车于13时左右返回家中,未外出,也无外人来访。3月10日被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落实隔离医学观察。
3月10日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
请在上述时间段与上述人员有过接触、同时空暴露人员,尽快向所在地社区(村)、所在单位、川汇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等地报备,并按相应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凡有瞒报、漏报、逃避疫情防控措施等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规定的通告》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举报电话:0394-7861339。
南阳一地确诊病例密接者王某活动轨迹公布
3月8日,接上级推送南阳镇平县西安务工密接人员王某,于3月6日返镇。接通知后,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目前已对该密接人员及排查的次密接人员进行管控,首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并对相关场所进行了终末消毒。现将王某在镇平县公共场所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3月6日早上6点30分,王某从西安家中骑三轮车到西安市新城区三府湾客运站外,于7点40分乘坐西安至南阳的大巴车(车牌号豫R90189)回镇平,11点左右到西峡县重阳服务区超市购买方便面,后到服务区开水房吃方便面;下午14点左右到晁陂高速出口下车,在240省道老张营村路口乘坐四轮电车(无同乘人员),于14点20分左右到达贾宋镇黑龙庙村家中,除其母亲外未接触其他人;17点左右和其母亲一起骑三轮车回到马庄乡大龙庙村母亲家中,期间未接触其他人,后未再外出。
3月7日上午9点陪其母亲到贾宋镇卫生院看病,做CT检测,下午14点回到马庄乡母亲家中;下午18点左右骑三轮车到贾宋镇卫生院咨询核酸检测相关事宜,后未再外出,亦未有其他人来家中。
3月8日上午8点到贾宋镇派出所咨询回西安疫情防控政策及核酸检测相关事宜;8点30分在贾宋镇乘坐贾宋至镇平公交车(车牌:豫RE5858)到卫校站下车,9点多乘坐3路公交车(车牌:豫RE2516)到县医院做核酸检测,10点多在县人民医院门口乘坐南阳至贾宋大巴车(豫RE5797),11点10分左右到达贾宋,后骑三轮车回到马庄乡母亲家中,午饭后被转运至隔离点。据其本人所述,其外出期间都全程佩戴口罩。
目前,进一步的流调工作仍在进行中。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请在上述时间段及地点与密接人员有过密切接触或同时空暴露人员,尽快到所在地村(社区)、所在单位报备,按工作人员指导自觉落实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立即到附近设有发热门诊的医院就诊,就诊过程中请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开封尉氏县
关于1例无症状感染者新冠肺炎密接人员
在尉氏县活动轨迹的通告
尉氏县疾控中心收到山西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密接协查人员信息,收到协查信息后,第一时间对密切接触者宋某杰按要求落实了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采样检测等措施。目前3月6日、3月7日、3月8日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为进一步寻找与该名密切接触者有过密切接触人员,现将该密切接触者部分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3月6日8时40分左右从家(大桥乡楼宋村)自驾三轮车(全程佩戴口罩)外出,9时许到达大桥卫生院门口,停三轮车时5路公交车刚好经过,该密接人员直接乘坐5路公交车(豫BGJ387)于9:50在尉氏县北汽车站下车,下车后步行约20分钟(全程佩戴口罩)于10:10许到达尉氏县人民医院,11:40许从县人民医院步行至北汽车站(全程佩戴口罩),约12:00许到达北汽车站乘5路公交车(豫BGJ391)至大桥卫生院于12:40许下车。
请在上述时间、地点与上述密切接触者可能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人员,及该时间段乘坐5路公交车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属地村(社区)、乡镇(街道)或工作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如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门峡渑池县
关于1名密接人员在渑行动轨迹的通报
2022年3月9日,渑池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到上级协查函,我县段某为确诊病例同乘密接人员,存在防控风险。县疾控中心第一时间对其行动轨迹开展流调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段某,男,现住渑池县城关镇。2022年3月3日11:18乘坐G2686次列车(03车厢08F)从西安到达渑池南站,在渑池南站检测登记后,乘私家车返回家中,全程佩戴口罩。
二、段某在渑期间外出行动轨迹
3月3日13:30,到曹端小学送女儿上学;18:00与家人在杰信北门辣椒炒肉二楼用餐。除用餐外,其余时间均佩戴口罩。
3月4日13:30,到曹端小学送女儿上学;14:00自驾车前往大张蔬菜区购物;16:00前往琼林博学幼儿园接儿子放学(未与幼儿园老师有接触);17:50在西区南门凤起小笼包用餐;20:00在西区南门部落美术辅导班接女儿回家(未与辅导班老师有接触)。除用餐外,其余时间均佩戴口罩。
3月5日10:00,送女儿到西区南门部落美术辅导班(未与辅导班老师有接触);10:10在西区南门东侧购买面条;20:00到大张三楼鸿星尔克购物。全程佩戴口罩。
3月6日9:00,自驾车前往仰韶博物馆游玩;12:00在黄河路李想大虾二楼大厅用餐;16:50在好又多超市三楼游乐场、一楼超市游玩和购物;18:00在西区南门口老黄酥油饼购物。除用餐外,其余时间均佩戴口罩。
3月7日8:00,到曹端小学送女儿上学;9:00至10:00在涧河公园散步;11:00前往人民医院进行核酸检测;12:00到曹端小学接女儿放学;18:00妻子自驾车将其送往渑池南站,乘坐渑池南站至渭南站18:54 G1929车次(15车1F)到达渭南。全程佩戴口罩。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紧急提醒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郑重提醒广大市民:
一、报备请主动!
1.3月4日以来,有濮阳市旅居史或与权威部门公布的确诊病例活动轨迹有重合的人员,请立即向居住地所属社区报告。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隔离医学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
2.近14天内(自入郑之日起算),自天津(滨海新区、东丽区、北辰区、西青区、津南区);黑龙江鸡西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黑河市、哈尔滨市;广东深圳市、东莞市、中山市;广西防城港市、百色市、崇左市;江苏省徐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扬州市;云南省德宏州、红河州、临沧市、保山市、昆明市;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海南三亚市;山西晋中市、太原市、晋城市、运城市;四川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眉山市;湖北武汉市;北京(海淀区、丰台区、朝阳区、通州区、昌平区);河北石家庄市、邯郸市、邢台市、保定市、沧州市;浙江丽水市、温州市、杭州市、嘉兴市、衢州市、湖州市;山东青岛市、烟台市、威海市、淄博市;吉林延边州、吉林市、长春市、辽源市、松原市、梅河口市;上海普陀区、松江区、嘉定区、徐汇区、静安区、浦东新区、宝山区、闵行区、黄浦区、奉贤区、长宁区、金山区、青浦区、虹口区;福建厦门市、龙岩市;陕西西安市、宝鸡市、汉中市;甘肃兰州市、酒泉市、白银市、临夏州;辽宁沈阳市、丹东市;安徽安庆市、宿州市;青海西宁市等发生本土疫情地区的来(返)郑人员,请立即向所在社区、单位或居住宾馆酒店报告,并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隔离医学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核酸检测请主动!
1.省外来(返)郑人员需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入郑。未持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可在新郑机场、高铁东站、郑州火车站临时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检测后需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入郑。
2.中高风险地区所属地市,以及经研判处于风险状态的其他人员,入郑后健康码赋黄码,“黄码”人员允许返回居住地。未解除“黄码”前,除核酸检测外非必要不外出,并落实“三天两检”措施。按照规定完成核酸检测且结果无异常者,健康码调整为绿色。
3.尚未调整中高风险地区但有本土疫情的地级市中,非管控区域的人员入郑,全部实行“落地查”措施,即入郑后24小时内均须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未按规定核酸检测者,健康码调整为黄码,并落实“三天两检”措施。
4.上述人员中,经流行病学调查研判需要管控的高风险人员仍需遵守属地疫情防控措施。
三、防护请主动!
1.离郑之前看一看。鉴于目前疫情形势,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变化,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本土疫情的城市。如确需前往,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查询目的地疫情风险提示。
2.举办活动之前学一学。春暖花开,各类聚集性活动陆续恢复,请各单位、宾馆酒店、演艺场所在举办活动前,学习疫情防控措施,按照“一事一报”“谁举办谁负责”原则,50人以内活动要制定防控方案,严格执行防控措施;50人以上活动须提前15日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申报。经同意举办的聚集性活动,要在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进行。
3.踏青之时做一做。请广大市民外出踏青游玩时,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尽量不去人群密集、空气不流通的场所。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在商场、超市、酒店、影剧院、地铁、机场等公共场所,配合做好戴口罩、扫码测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进入公共场所时,要主动配合扫码入内。
4.关注家人问一问。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应及时按规范程序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请广大市民朋友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疫情权威信息,不信谣,不传谣。如您和家人接到流调或排查电话,请一定配合,提供准确信息,流调和排查人员会表明身份,询问不涉及财产等与疾病传播不相关的问题。
郑州市疫情防控咨询电话:0371-12320。
开封发布5号通告
严厉查处15种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
为确保开封全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发展,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将严厉查处以下15种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违规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疫情的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
二、违反隔离管理规定,拒绝隔离医学观察(居家或集中)和健康监测,隔离(监测)期未满擅自脱离管理的;
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社区、景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医院等公共场所,或通过疫情防控健康服务点(岗),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按要求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及查验健康信息,强行进入的;
四、疫情防控期间,封控区、管控区及其他因疫情防控工作在管范围内社区的居民拒不配合管理,擅自外出、聚集的;
五、纳入核酸检测范围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
六、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就医,经劝阻提醒无效的;
七、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故意伤害或采取暴力及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防疫工作人员的;
八、在网络或其他公众场合编造、散布、传播涉疫虚假信息,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
九、伪造、变造、提供虚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或使用伪造、变造、冒用他人的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的;
十、利用交通工具偷运、藏匿风险人员,造成疫情传播或流行的;
十一、各级(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性主体单位或者个人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的流调、核酸检测采样、消毒等工作的;
十二、药店、网上售药平台不按规定售卖止咳药、退热药、抗病毒药和抗菌药的;
十三、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随意丢弃口罩、防护服等医疗废弃物的;
十四、假借疫情防控、救治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科研机构人员、医务人员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十五、拒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秩序的。
对有涉嫌上述行为的个人、企业或单位,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文广旅、网信等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违反防疫措施行为的性质、情节、场合、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许昌禹州市疾控中心紧急提醒
省外来(返)禹人员
除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
72小时内要进行2次核酸检测
为持续巩固许昌市疫情防控成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禹州市疾控中心紧急提醒如下:
一、主动提前报备
所有从省外来(返)禹人员,务必提前3天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单位或酒店报备。抵禹时,需向目的地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主动核酸检测
建议来(返)禹人员抵禹后,主动到就近的核酸采样点,72小时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三天两检),在接受采样及等待过程中,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结果出来前,减少非必要的外出和聚集。
三、减少跨省市出行
请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疫情信息和中高风险地区变化信息,非必要不出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四、加强自我防护
疫情仍在继续,风险时刻存在,请务必提高警惕,保持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握手、不扎堆、不聚会,尽量不去人群密集、空气不流通的场所。进入公共场所时,配合做好戴口罩、验码测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
五、不从涉疫地区网购
尽量避免网购、代购境外及国内有病例报告地区的冷链食品。如需购买,应到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正规市场或商超选购。
六、做好健康监测
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和就诊。
七、尽快接种疫苗
接种新冠疫苗是预防控制新冠肺炎传播的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也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请符合条件的公众尽快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完成全程免疫满6个月者请及时接种加强针。
来源:河南疾控
河南广播电视台周口记者站、周口台
河南广播电视台南阳记者站、南阳台
河南广播电视台开封记者站、开封台
微信号:hnxwgb1023
新浪微博:@河南新闻广播
五、现在出入禹州最新规定
禹州市关于调整部分区域疫情风险等级的通告(2022年第4号)【2022年1月9日】
自2022年1月9日起,除已确定的高风险区域外,禹州市其他区域全部调整为中风险区域,中、高风险区域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全部实行封闭管理,限制人员流动,最大限度严防疫情风险传播。
禹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2022年第5号)【1月3日发布】
1、全市所有居民居家隔离、足不出户,单位工作人员凭单位证明出入,由村(社区)负责组织志愿者为本村(社区)居民提供日常生活物资保障服务。
2、全市所有机动车辆不得上路行驶(持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行证的车辆除外)。
3、全市所有商超除保障日常生活物资供应之外,暂停其他经营活动;所有门店及外卖经营单位一律暂停营业。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许昌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禹州疫情】可获得2022年禹州疫情最新消息、防疫要求、风险等级、封控区/管控区等信息。
六、疫情投诉电话12345
疫情投诉电话可以打12369,当然打12345也可以。
(一)省、市、县三级要向社会同步发布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快速办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二)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必须如实详细记录投诉举报信息,第一时间转办或组织人员开展调查核实。
(三)不在受理范围内的投诉举报不予受理。对恶意举报、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由省环境消杀组另行通知。
其中受理范围为:
(一)全省定点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场所、封控社区、大专院校等涉疫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等方面的问题线索。
(二)全省定点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场所涉疫污水收集、处理有关问题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