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单列市是什么意思?
计划单列市指国家社会与经济发展计划单列市,,第一次和第二次计划单列时期,各国家计划单列市的管理受中央和所在省的双重领导,但以省领导为主
现有的国家计划单列市,是在第三次计划单列时期后经过一系列调整所形成的,是在行政建制不变的情况下,省辖市在国家计划中列入户头并赋予这些城市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
计划单列市的特点:
1、中国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委下达省、直辖市的中长期的年度计划中,在所在的省、市的名义下,列出“其中:某某市”的指标,并直接下达。统计数字也照此办理;
2、中国国家有关部门召开省、直辖市参加的会议和其他专业会议,均邀请这些城市参加;
3、发给省市文件,同样发给这些城市;
4、对这些城市进行政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试点。
二、计划单列市是什么意思
计划单列市是国家社会与经济发展计划单列市。
国家社会与经济发展计划单列市,即国家计划单列市,简称计划单列市。第一次和第二次计划单列时期,各国家计划单列市的管理受中央和所在省的双重领导,但以省领导为主。现有的国家计划单列市,是在第三次计划单列时期后经过一系列调整所形成的,是在行政建制不变的情况下,省辖市在国家计划中列入户头并赋予这些城市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
国家计划单列市的财政与中央挂钩,但不一定就与所在省财政脱钩。实际执行中,存在计划单列市仍需向所在省区上缴一定的财政收入的情况,即单列不脱钩。设立国家计划单列市之初,并未对行政级别做明确解释。这一行政区的负责人由所在省提出建议,中央任命,级别为副省级。
计划单列市的历史演进:
国家计划单列市的全称为国家社会与经济发展计划单列市,即是在行政建制不变的情况下,省辖市在国家计划中单列户头并赋予这些城市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计划单列,按照字面上的理解,意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针对特定地区在进行生产、资源分配以及产品消费等各方面的计划时,打破原有的行政隶属关系,对其单列户头,单独分配、调拨计划指标。
由于国家固有的分配调拨对象一般都面向省一级的行政区,那么能够让国家在省级行政区之下给予单列的对象一般就是特殊的地级市,由此,计划单列市的称谓才应运而生。
三、计划单列市,是什么意思?
计划单列市是指保持省辖市行政隶属关系,但在经济体制和管理权限上相当于省级,经济计划单列,直接向中央政府负责的城市。
国家计划单列市的财政与中央挂钩,但不一定就与所在省财政完全脱钩。实际执行中,存在计划单列市仍需在不同时期以不同形式和比例向所在省区上缴一定的财政收入的情况,即“单列不脱钩”。
设立国家计划单列市之初,并未对行政级别做明确解释。出任这一行政区四套班子的一把手官员由所在省提出建议,中央任命,级别为副省级。
扩展资料
1983 年2 月,国务院批准重庆市(于1997年升级为直辖市)试行计划单列,随后,武汉市、沈阳市、大连市、哈尔滨市、西安市、广州市、成都市、青岛市、宁波市、厦门市、深圳市、南京市、长春市等相继实行计划单列。
计划单列城市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同省的行政隶属关系,仍受省的“统筹、服务、协调、监督 ”等方面的领导,计划单列内容主要是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邮电、固定资产投资、主要商品购销和分配调拨,能源及主要物资分配调拨、外贸进出口、地方定额外汇、劳动工资 、财政信贷、科学技术以及各项社会发展计划指标等。
计划单列市的收支可与中央挂钩,但不一定就与所在省财政脱钩。无论是历史上还是现实中,都存在计划单列市仍需向所在省财政上缴一定财政收入的情况。计划单列市市长的官员级别为副省部级,其四套班子的正职一般均由中组部直接任命。
计划单列市的设立是分批的,1983年2月,中央批准重庆市为全国第一个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为了搞好这次试点,发挥重庆作为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的作用,从1984年起,对重庆市实行国家计划单列体制。随后,武汉、沈阳、大连、广州、哈尔滨、西安等城市先后也实行了计划单列。
1985年9月,国家体改委和国家计委在沈阳召开计划单列工作会议,会上形成了《关于继续落实和完善大城市计划单列工作的报告》。
截至1993年我国共设立计划单列市14个:重庆、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宁波、厦门、青岛、武汉、成都、广州、深圳、西安。
1994年2月25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发布并施行中编[1994]1号文件,省会城市取消计划单列,同时设立“副省级城市”,原14个计划单列市和杭州市、济南市共16个市被正式确定为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减少为6个。
1997年,重庆恢复中央直辖市,其计划单列市地位自动取消。因此国家计划单列市为以下5个:
大连市(1984年7月18日批准)
青岛市(1986年10月15日批准)
宁波市(1987年2月24日批准)
厦门市(1988年4月18日批准)
深圳市(1988年10月3日批准)
此外,我国部分省区还在其境内设置了省区内的计划单列市,如内蒙古自治区的满洲里及二连浩特(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准地级,类似于省直管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社会与经济发展计划单列市
四、计划单列市是啥意思
计划单列市: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名之一。计划单列市的收支直接与中央挂钩,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两分,无需上缴省级财政。我国目前的计划单列市有五个,分别是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和厦门。它们享受着省一级的经济权限。省会城市不可能再设为计划单列市,因为过去的计划单列省会都已经相继取消了,现在的计划单列市只剩下厦门、宁波、青岛、深圳、大连等5个非省会城市,虽然他们同副省级城市是一个级别,但概念上已有所区别。
直辖市:是中国一级行政区,政治、经济各方面都直接与中央挂钩。
两者主要区别是:直辖市是一级行政区。计划单列市仅仅是在经济上享受省级待遇。
五、什么是计划单列市?
计划单列市一般指国家社会与经济发展计划单列市,国家社会与经济发展计划单列市,即国家计划单列市,简称“计划单列市”。
在第一、二个计划单列期间,计划单列市的管理实行中央和省的双重领导,但主要由省领导。现有的计划单列市是在第三次计划单列后经过一系列调整形成的。在行政管理体制不变的情况下,省辖市将户口纳入国家规划,赋予省级经济管理权限。
国家计划单列市的财政与中央联系在一起,但不一定与各省财政完全脱钩。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着计划单列市仍需在不同时期以不同形式、不同比例向省区上交一定财政收入的情况,即单列市不脱钩。
经济权限与财政管理
计划单列市的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相衔接,但并不一定切断与省级财政的联系。历史和现实中,在国家计划单列市以后,相应的城市在不同时期以不同的形式、比例和制度向省区支付一定的财政收入,这是“单列不脱钩”的意思。
例如:厦门财政收入仍需按一定比例上缴福建财政。中央拨给厦门的所有专项资金也必须通过福建省财政厅。自1994年以来,厦门市财政还实行“定额增缴福建财政”制度,每年以9%的递增率上缴,1994年至2010年,厦门市财政累计上缴福建省财政200.3亿元。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计划单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