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KTV,需要交哪些税(国税和地税),实际税负大约是多少?

1、KTV的主要税种是“营业税”(地税),属于“娱乐业”,税率为20%

2、另外还要交城建和教育费附加(地税),为实交营业税的10%(也就是营业额的2%)。

3、如果是个人独资的,要交个人所得税(地税),这个要根据实际的收入来具体计算。

4、如果是企业其他性质的企业,那就要交企业所得税。

5、正常营业的话,综合税率应在30%左右。

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增值税,消费税,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

2002年1月1日以后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

车辆购置税,出口产品退税,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按中央税、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属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入中央库,其他入地方库)。

扩展资料:

应交税费核算规定如下:

①、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②、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

根据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调整后,发生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③、本科目应当按照应交税费的税种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增值税还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交增值税

去KTV收取服务费15个点合法

一是直接收取包间费。

二是按一定比例收取服务费,一般是8%-10%,三是规定包间最低消费。

KTV收取包房费属违法行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如果消费者在就餐时遇到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但是工商部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没有强制性和处罚性,可以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是相悖的。商家设置“最低消费”,以其主观意志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借节敛财,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是一种短视行为。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KTV收取包间费合法吗。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知道KTV收取包间费是没有任何依据的,是一种违法行为。

2016年注册的ktv量贩式销售酒水交什么税

2016年注册的ktv量贩式销售酒水,按照娱乐业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及相应附加税费。

娱乐业营业税的税目与计税依据

一、税目与税率

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娱乐场所为顾客提供的饮食及其他服务也按照娱乐业征税。

本税目征税范围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桌)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网吧。

对中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娱乐业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一)歌厅

歌厅,指在乐队的伴奏下,顾客进行自娱自乐形式的演唱活动的场所。

(二)舞厅

舞厅,指供顾客进行跳舞活动的场所。

(三)卡拉OK歌舞厅

卡拉OK歌舞厅,指在唱片、磁带、录像带、视盘等播放的音乐伴奏下,顾客自娱自乐进行的歌唱、跳舞活动的场所。

(四)音乐茶座

音乐茶座,指为顾客同时提供音乐欣赏和茶水、咖啡、酒及其他饮料消费的场所。

(五)台(桌)球、高尔夫球、保龄球

台(桌)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指为顾客进行台(桌)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

(六)游艺

游艺,指举办各种游艺、游戏(如射击、狩猎、跑马、玩游戏机等)活动的场所。

(七)网吧

单位和个人开办“网吧”取得的收入,按“娱乐业”税目征税。

自2009年1月1日起,娱乐业适用5%-20%的税率,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幅度内决定。

二、计税依据

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茶水、各种小吃等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去ktv消费可以要求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ktv消费属于职工福利或交际费用或个人消费,财税36号文件附件一明确规定不得抵扣,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形成滞留票。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

1、第一联:记账联,是销货方发票联,是销货方的记账凭证,即是销货方作为销售货物的原始凭证,在票面上的“税额”指的是“销项税额”,“金额”指的是销售货物的“不含税金额价格”发票三联是具有复写功能的,一次开具,三联的内容一致第一联是记账联(销货方用来记账)。

2、第二联是抵扣联(购货方用来扣税)。

3、第三联是发票联(购货方用来记账)。

ktv一月12万营业额应该交多少钱的税

量贩式KTV所涉及的部分税收条款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38号)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40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40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1]73号)规定,“从2001年5月1日起,夜总会、歌厅、舞厅、射击、狩猎、跑马、游戏、高尔夫球、保龄球、台球等娱乐行业的营业税统一按20%的税率执行。”

为了规避较高的营业税税率,目前一些量贩式KTV经常采用如下两种经营方式:

一是将量贩式KTV变为两个纳税人的歌厅加超市。顾客所需要的酒水、饮料、小吃、水果可以在歌厅内单独设立的超市中购买,企业把这些收入与KTV经营收入分割开来单独核算。其中,超市部分一般适用小规模纳税人4%的增值税税率,KTV部分适用20%的营业税税率,使企业税负明显降低。

如果一个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4%税率)的量贩式KTV,月总收入为20万元,其中超市收入14万元,KTV收入6万元。如果依据KTV收入缴纳营业税,同时超市销售额缴纳增值税,那么应缴营业税1.2万元,增值税0.54万元,税负为8.70%。按照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如果依据总收入缴纳营业税,那么应缴营业税4万元,税负为20%。

二是将量贩式KTV分为两个纳税人的歌厅和自助餐。KTV公司与餐饮公司合作,分别开具发票;顾客在KTV消费时的所有餐饮服务由餐饮公司提供,KTV公司只收取包房费,按娱乐业20%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客人在包房内点的所有烟酒饮料等均属于餐饮公司收入按照饮食业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涉及利益方面的约定主要是:KTV公司对外宣传客人在早餐、午餐、下午茶、晚餐、夜宵等不同时段进行KTV消费时可以享受免费自助餐,作为合作条件餐饮公司必须无偿提供。这样的话,KTV的流转税负也可以被降低。

对这两种经营行为,税务部门和筹划专家均有各自的观点,特别是对第二种业态中的混业行为分歧更大,有业内人士认为,第二种方式按税法规定确实可以享受5%营业税税率,但实际上KTV和餐饮业确实有着不可分割的消费连带关系,不易区分;其次,KTV价格和餐饮价格的合理划分也是一个问题,即双方如何合理区分合作价格,除免费餐饮外,对包房内消费的其他酒水如何计算,这些都有待税收政策明确。

别人那里抄来的,希望你用得到。

量贩式KTV应该怎样纳税?

量贩式KTV所涉及的部分税收条款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38号)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40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40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1]73号)规定,“从2001年5月1日起,夜总会、歌厅、舞厅、射击、狩猎、跑马、游戏、高尔夫球、保龄球、台球等娱乐行业的营业税统一按20%的税率执行。”

为了规避较高的营业税税率,目前一些量贩式KTV经常采用如下两种经营方式:

一是将量贩式KTV变为两个纳税人的歌厅加超市。顾客所需要的酒水、饮料、小吃、水果可以在歌厅内单独设立的超市中购买,企业把这些收入与KTV经营收入分割开来单独核算。其中,超市部分一般适用小规模纳税人4%的增值税税率,KTV部分适用20%的营业税税率,使企业税负明显降低。

如果一个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4%税率)的量贩式KTV,月总收入为20万元,其中超市收入14万元,KTV收入6万元。如果依据KTV收入缴纳营业税,同时超市销售额缴纳增值税,那么应缴营业税1.2万元,增值税0.54万元,税负为8.70%。按照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如果依据总收入缴纳营业税,那么应缴营业税4万元,税负为20%。

二是将量贩式KTV分为两个纳税人的歌厅和自助餐。KTV公司与餐饮公司合作,分别开具发票;顾客在KTV消费时的所有餐饮服务由餐饮公司提供,KTV公司只收取包房费,按娱乐业20%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客人在包房内点的所有烟酒饮料等均属于餐饮公司收入按照饮食业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涉及利益方面的约定主要是:KTV公司对外宣传客人在早餐、午餐、下午茶、晚餐、夜宵等不同时段进行KTV消费时可以享受免费自助餐,作为合作条件餐饮公司必须无偿提供。这样的话,KTV的流转税负也可以被降低。

对这两种经营行为,税务部门和筹划专家均有各自的观点,特别是对第二种业态中的混业行为分歧更大,有业内人士认为,第二种方式按税法规定确实可以享受5%营业税税率,但实际上KTV和餐饮业确实有着不可分割的消费连带关系,不易区分;其次,KTV价格和餐饮价格的合理划分也是一个问题,即双方如何合理区分合作价格,除免费餐饮外,对包房内消费的其他酒水如何计算,这些都有待税收政策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