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KTV唱歌调戏女服务员,涉嫌性侵被警方逮捕,这事你怎么看?

其实很多人都有过去KTV唱歌的经历,在那里,大家可以一民歌喉,抒发情感,但也有些人去KTV并不是好好唱歌,而是另有目的。这不,就有一名男子和几个朋友去KTV唱歌,一边唱歌一连喝酒。就在KTV的服务员为这名男子和朋友们服务时,男子见色起意,竟然去撩人家的裙子,结果女服务员很不高兴推开男子,然后男子还借酒耍疯给女服务员一耳光。最后男子因涉嫌性骚扰被警方逮捕。那么,这名男子到底有没有骚扰女服务员呢?

据柬埔寨的媒体2019年10月17日综合报道称,2019年10月15日晚上九点十五分左右,在位于柬埔寨的贡布省安东高棉区一家KTV内,一名中国男子因调戏一名女服务员不成,反被柬埔寨警方逮捕带回警局。

据了解,调戏KTV女服务员的中国男子为43岁的王某,是一名建筑工人,被调戏的服务员为29岁的柬埔寨当地女子,是KTV内的一名服务员。

事发当晚,中国男子到该KTV内唱歌,随后看到受害女服务员到包间内与其朋友一起喝酒于是见色起意将该名柬籍女服务员的裙子撩起,而这一举动让柬籍女服务员很反感,于是,便用手推开该名中国男子。而这名中国男子被女服务员这么一推,心里十分的恼怒。于是,就动手打了该名柬籍女服务员一巴掌。当然,这名女服务员也不心甘,就打电话报警称有人对她性骚扰。于是,当地的警方赶到KTV后,将这名来自中国的建筑工男子带回警局进行问话。

这就是无事生非的人,本是到KTV和朋友一起消遣一下,这也不是什么坏事,但几杯酒下肚后就人不是人了,看到漂亮的女服务员后更是按捺不住内心的妄想,动手去撩人家的裙子,你当人家是失足女啊?这下好了,涉嫌性骚扰,如果罪名成立,不得关起来才怪啊。大家说是不是?

二、男子强拉陪酒女发生关系,报警后女子拿到赔偿谅解他,为何男子还被判三年?

浙江男子史某在KTV和朋友玩的时候,因嫌无聊就叫了杨某作陪,两个人喝酒玩游戏,一直到凌晨一点,史某才离开,但是他在走之前没有给杨某应有的报酬。后来在回家路上,他遇到了杨某,在将杨某骗上车之后他锁紧了车门,逼迫杨某和他发生关系。杨某愤恨难当,说要报警。开始史某没在意,觉得她没那个胆量。但看到警车后担心对方真的报警,所以和KTV老板联系,转了两次钱给杨某。不放心的他又掏了3000元,获得了杨某的谅解书。但是最后史某还是被依法逮捕,被判了三年零四个月。史某不服,他觉得自己拿到谅解书,就等同于“嫖娼”,不明白为什么还要判他坐牢。

史某触犯了“强奸罪”,无法洗清

首先可以肯定史某是不怎么懂法律的,他把受害人杨某骗上车后,在违背杨某的前提下和她发生了关系,其行为已经符合了“强奸罪”的定义。不管后面他想怎么掩饰,这种犯罪行为是没法洗清的。另外杨某已经报警,警方也进行了调查,说明这件事已经立案了。法律岂是儿戏,哪里能容许史某用钱来掩盖事实。

“嫖娼”是双方在嫖客和失足女达成协议后才进行的违法行为,这和“强奸”完全是两个概念。史某如果并没有取得杨某的同意,事先两个人也未曾达成任何协议,所以他口中的和解并不能改变他对杨某所犯的罪行。

和解书只能减轻刑罚,并不能避免刑事处罚

史某花3000元从杨某那里得来和解书,本以为可以逃脱法律的惩罚,但是他所犯下的罪行是有证据证明的,和解书只能代表被害人谅解他,并不代表法律能原谅他。任何人只要做出了违法的事情,就不要妄想逃脱法律的制裁,这就是法律公正性的所在。而且史某拿到的谅解书不能确认其真实性,所以在法庭上权当无效。

总结:做人还是遵纪守法才能平安顺遂,不要以为花钱就能摆平所有事,法律的铁锤不容许任何人质疑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