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总会被强制消费,报警有用吗?
可以报警处理
强制消费
你的朋友不靠谱
可能是个托
二、湖南两女生KTV唱歌被强收服务费,可是为什么没有人为她们服务?
在湖南有两位女生在湖南益阳赫山区大桃路的好声音KTV消费 ,在结账的时候这两位女士十分惊讶,因为在账单上竟然出现了‘少爷费’这个东西,这两位女生表示从未有过所谓的'少爷’为自己服务过,而且自己连看一眼这位’少爷’都没看见。而且这个少爷费也并非是一个小数目,而是高达了100元。而此KTV也没做出合理的解释。在女孩子不知情的情况下此KTV私自添加‘少爷费’这个项目,而且女孩也没有见到所谓的少爷,这已经属于欺骗消费者的严重行为了。
在我们的社会中依然存在这这些现象,比如KTV乱收费,饭店在菜单上增加了客人没有点的菜,导游强迫游客购买东西,健身房教练强迫会员购买自己的健身课程等等一系列的事情。导致这些事情发生的主要原因还是社会的制度不够完善,法律对此的惩罚还不够力度。这其中也包括了无良商家为谋取一时的利益而欺骗,强迫消费者,这一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我国的消费者权益法。对于这种的行为,轻则罚款赔偿消费者的利益和精神损失,重则关闭场所。这些欺骗顾客的无良商家,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不能让他们继续坑骗顾客。
在我看来坑骗顾客是一种十分不明智的行为,因为一个企业或者场所要想经营好,要想经营长远,信誉和名声是最重要的,一个企业如果有了坏名声,无论它的实力有多强,都会在众强济济的社会中被挤下去。所以我们作为顾客应该了解自己的消费者权益,不要被骗。作为企业,也应该树立好自己的名声与威信,不要偷摸作假,欺骗顾客,这种行为实为下策。
三、遇到强制消费怎么办?
强制消费也称强制性交易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排挤其他经营者的行为。
违背消费者意愿,强行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即属于强制消费。 强制消费行为涉嫌强迫交易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遇到强制消费的情况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四、KTV店面强迫高额消费,打给警察报案有用吗
这要看夜店的档次,达到一定的档次,夜店一晚消费一两万甚至更高,不属于强迫高消费。如果是个小烂店用假酒欺诈高消费,报警有用的,警察也会管。
五、被托约去ktv强制消费 不买单就对当事人进行殴打 请问这样我能报警算是抢劫么?
根据刑法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重点是:以暴力等为手段,以占用他人财物为目的,迫使他人交付财物或把财物抢走。
六、去KTV唱歌,服务员要求我们必须消费一些酒水,或者干果,果盘之类的。算不算非法收费啊?要怎么办呢?
你去的是什么样的KTV 如果是量贩式的 他们是不会强制你消费的
如果是会所式的 那么会有包厢的最低消费 他们会告诉你这个包厢的最低消费是多少钱 如果你没有到低消 他还是会收取你这些包厢费 不算是强制消费的